曲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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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曲靖市农业发应预重特大自然灾害突事件急案 1 总则 1. 1 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 有效地实施救助,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1.2 编制依据 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政府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 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的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的方针; 坚持快速反应、 紧急处理、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应急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2、、分级联动的原则,坚持规范有序、依靠科技、军民结合的原则;坚持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生产的原则。 1.4 界定和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产重大损失、 重大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和2对全市或者一定区域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根据我市实际,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共分为四级: (1)四级(级) (一般自然灾害) :指在个别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达全市总人口的 5%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达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 1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

3、的 0.5%左右;人员、牲畜伤亡较少,在国内影响不大为一般自然灾害。 (2)三级(级) (中级自然灾害) :指在少数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 1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 1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 1%左右;有一定的人员、牲畜伤亡现象,在国内造成一定影响的确定为中级自然灾害。 (3)二级(级) (重大自然灾害):指在多数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 1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

4、的 2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 1%左右;人员、牲畜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3(4)一级() (特大自然灾害):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 2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 3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左右; 造成重大人员、 牲畜伤亡, 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1.5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涝、风

5、雹、干旱、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等对农业生产产生的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 1.6 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责任制。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7 在救灾应急过程中,坚持防抗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曲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 对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处置事件、实施救济的领导机构。 42.1.2 领

6、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市应急委的决定, 负责全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向市应急委报告专项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承担处置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新闻办、气象局、公安局、粮食局、卫生局、交通局、工商局、市信息产业办、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4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7、,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负责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内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5 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2.1.6 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植物检疫;组织调5运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柴油等生产物资;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

8、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 市发改委: 负责配合做好监测和控制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缺粮情况的摸底、排查及救灾救济工作。 市新闻办: 负责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处理在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筹措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防治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人工增雨防雹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生产和运输需要。 曲靖供电

9、局:负责做好电力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致病人员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工作人员。 市工商局:负责农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农药(械)行为。 6市粮食局: 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以及控制鼠害活动中毒饵配制所需粮食的筹集和供应等。 市信息产业办:负责牵头做好灾区通信保障工作。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1.7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

10、其职、协同作战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2 组织体系 2.2.1 在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在发生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迅速上报启动本预案。 2.2.2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农业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2.3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的处理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2.2.4 曲靖市发生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的各主管部门

11、、协作部门、参与单7位,分别由曲靖市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本预案一经启动,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随之生效。 2.2.5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在预案制定、信息保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3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3.1 灾害预警 3.1.1 农业灾害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市、县(区)和乡镇要确定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 明确监测项目, 落实监测人员, 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在关键时期对农业重、特大自然

12、灾害进行全天候监测。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农业、气象、防洪抗旱、水务等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的危害和威胁程度。 3.1.2 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危害程度和等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 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级、级、级和级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8(1)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蓝色预警。 (2)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 (3)级事件

13、由市农业局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 (4)级事件,由市农业局报省农业厅、市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蓝红色预警。 3.1.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1.4 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预警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管理权限报批发布。 3.2 支持系统 3.2.1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通讯网络、警报器和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 3.2.2 新闻、通讯、消防、公安等部门有义务按照市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14、。 3.3 灾情报告 农业灾害要按照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 逐级上报的要求上报。农业重特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必须立即组织紧急救助, 同时向所在县 (市、9区)人民政府及民政、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民政、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发生重特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情况后, 必须立即派员到灾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确定为特大灾害的,应在 24 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农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并按照灾害发生状况采取一日一报,即时动态呈报等报告制度。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

15、程度,生命财产损失,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4 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及程序 4.1 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有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县(市)区的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形成两级响应的连动机制。 4.2 预案启动程序 (1)农业、民政、气象、水务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 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 即可向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2)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并报告市政府、市

16、应急委。 10(3)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负责 5.1.1 县(市)区级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救灾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并按照预案迅速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受灾乡镇,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可采取投靠亲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转移过程由政府发出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对转移安置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收集和汇总灾情,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害主管部门。 5.1.2 市级灾害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 市级灾害主管部门在接到各县(市)区级灾害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应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掌握灾害的发展动态,制定救助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紧急救援行动,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保护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维护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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