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防洪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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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预案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预案 (1999 年 7 月 5 日省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议审议 (1999 年 7 月 5 日省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7 月 26 日琼府199950 号文颁发) 通过,7 月 26 日琼府199950 号文颁发) 海南省地处南海,是台风、洪涝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为了切实做 好我省防风防洪减灾工作,减少台风、洪水和风暴潮给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造成 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由省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总指挥部统一 指挥、协调。其主要职责

2、是:执行上级防风防洪指令,制定各项防风防洪措施, 统一指挥全省的防风防洪工作。在紧急防风防洪期间,指挥协调全省水库防洪调 度;根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 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必要 的紧急措施。 在风洪灾害发生后,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 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以及各 项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等救灾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 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防风防洪工作。 各市、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市、县的防风防洪

3、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在省 “三防” 总指挥部和市、 县政府领导下, 贯彻执行国家防风防洪法规和指示, 确定本市、县的防风防洪各项重大措施,落实各有关单位的防风防洪任务,落实 防风防洪经费与物资,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防风防洪斗争。 二、热带气旋和洪水等级标准与预报 二、热带气旋和洪水等级标准与预报 (一)热带气旋和洪水等级标准 1.热带气旋等级标准 热带气旋按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分为:热带低压(67 级)、热带风暴 (89 级)、强热带风暴(1011 级)、台风(12 级及以上)。 2.水库工程防洪标准 水库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其工程规模和工程级别确定。 我省的水库工程防洪 标准执行国家防洪标准

4、: 大(一)型(松涛、大广坝水库):按 1000 年一遇(0.1%)设计,10000 年 一遇(0.01%)校核; 大(二)型(万宁、石碌、长茅、牛路岭水库):按 100500 年一遇设计,2000 年一遇校核; 中型:按 100 年一遇(1%)设计,1000 年一遇(0.1%)校核; 小(一)型:按 3050 年一遇设计,100500 年一遇校核; 小(二)型:按 1030 年一遇设计,20300 年一遇校核。 3.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其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 我省堤防工程的防洪 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确定: 海口市的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 50100 年一遇, 其他市、 县城

5、和重点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为 2050 年一遇;一般江、海堤防工程防洪标 准为 510 年一遇。 4.不设防的江河沿海的防洪标准 不设防的江河沿海的防洪标准以警戒水位衡量。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洪水(或 潮水)在某一河(岸)段达到一定的水位时将产生灾害损失而必须加以防范的水 位。我省已制定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陵水河、宁远河等主要江河和沿海各 港口及潮位站的警戒水位。 (二)热带气旋和洪水预报 1.热带气旋预报 热带气旋预报根据其距离和影响本省的时间分为: (1)热带气旋消息:表示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在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 可能或就在南海形成,可能影响本省。 (2)热带气旋警报:表示按气象预报,热

6、带气旋在 48 小时内,可能影响我省 或在我省沿海地区登陆。 (3)热带气旋紧急警报:表示按气象预报,热带气旋在 24 小时内,可能严重 影响我省或在我省某些沿海市、县登陆。 (4)热带气旋解除消息:表示按气象预报,热带气旋已经过境或基本停息, 可恢复正常天气。 热带气旋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 2.江河洪水预报 江河洪水预报是对热带气旋可能带来的暴雨或因异常天气情况引起的强降 雨过程,可能引发江河洪水的水位以及影响范围等的预报。 江河洪水预报由水文部门负责发布。 3.风暴潮预报 风暴潮预报是对热带气旋的风力引起的海水潮位异常壅高及其影响范围等 的预报。 风暴潮预报由海洋部门负责发布。 三、风

7、前汛前工作准备 三、风前汛前工作准备 (一)落实防风防洪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大小水利工程的防风防 洪责任落实到各级行政领导身上,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风前汛前,责任人要到 责任联系点检查落实防风防洪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出了问题要负相应责 任。 (二)组织防风防洪抢险队伍。各市、县要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 队和民兵为骨干力量, 组织一支身强体壮、 有一定防风防洪抢险技术的抢险队伍。 (三)做好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和防洪物料储备。省、市、县和水库、堤防、涵 闸等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汛前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的情 况, 及时做好病险水库、 涵闸和堤防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

8、工作, 并根据防洪需要, 按照物资储备定额,认真做好防洪物料的储备工作。松涛水库的防洪物料由省负 责储备,其他大中型水库由省帮助市、县储备,小型水库由市、县负责储备。 各级计划、 财政部门要做好除险加固工程和防洪物料储备的项目立项审批以 及所需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拨付到位和监督使用工作。 (四)制定防洪风险图和防洪预案。 各市、 县和各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制定水库、 河流及城市的防洪风险图和防洪预案,为防洪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防洪风险 图和防洪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正。 (五)做好河道清障工作。汛前,各市、县和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谁设障、谁清除

9、”的原则,抓好河 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 四、防风防洪救灾行动 四、防风防洪救灾行动 防风防洪救灾行动由总指挥(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省、市、县党政一把 手要亲临险要工程地段、重点灾区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各市、县和各部门要组织 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防风防洪救灾斗争。 (一)防风行动 1.热带气旋消息及相应行动 当热带气旋形成并可能对本省造成影响时,省气象台要及时向省“三防”办 公室等单位报告热带气旋的编号、位置、风力、风速等有关信息,适时通过有关 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消息。各级气象台(站)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三 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消息、位置、移向及发展趋势。各级“三防”指

10、挥部要 加强值班,主动与气象台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的动向。 2.热带气旋警报及相应行动 (1)各级气象台要及时对热带气旋做出预报意见,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机关 和“三防”指挥部报告。 (2)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将热带气旋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指挥各有 关部门做好防风防洪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领导应切实掌握情况,亲自抓防风防 洪工作。 (3)水产、 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或往就近港口避风, 检查出海船只归港情况,并做好港内安全防护工作。 (4)各级政府、农业部门要组织群众做好农业生产的防风防洪准备工作。对 已成熟的农作物,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收。 (5)水利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热

11、带气旋的动向,派出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 涵闸、防洪排涝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险库、险堤、险闸等 危险工程要加强防守,及时抢修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各工程的防风防洪责任人 要上岗到位,抢险队伍做好待命准备;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预报情况,严格执 行控制运用方案;施工中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易涝地区的电力排灌站应 注意预排。 (6)工业、农垦、侨务部门要做好下属单位的防风部署、防风措施落实工作, 特别是要对所辖水库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按照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的防洪 调度方案进行调度运用。 (7)水文、海洋部门要根据热带气旋与暴雨预报,作出各主要江河、港口、 海岸的洪水、 风暴潮预

12、报, 主动通报有关市、 县; 结合潮汐变化规律, 及时向 “三 防”指挥部和重点防洪防潮单位提出对洪水、风暴潮的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洪 防潮准备。 (8)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及时通知教育、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校舍、 危房和危险高空悬挂物的加固以及危险区域的人畜安全转移工作。 (9)各部门和各市、县“三防”指挥部应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汇报防风防 洪进展情况。 3.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及相应行动 (1)各级领导要把防风防洪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按照分工,立即亲临第一 线,加强防风防洪工作的领导,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防洪工作。主 要领导亲自参加值班,指挥部署防风防洪抗灾救灾工作。 (2)各级

13、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及时做好热带气旋、降雨、洪水和风暴潮 订正预报,并报告“三防”指挥部;海南电视台、海南人民广播电台要增加热带 气旋、暴雨、风暴潮消息的报道次数,并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意见,及时 向公众发布防风、防洪信息。 (3)防风防洪抢险队伍要各就各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抢险任务。 (4)可能受热带气旋正面袭击的中心区域,有关单位应开始进行重要物资和 人畜的安全转移。货主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港口及时提取货物,做好疏运工作。 (5)有关单位应注意防御热带气旋登陆时可能出现的海啸、大海潮的袭击, 做好水上和陆上的防护救护工作。 (6)邮电、工业部门要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

14、讯、供电线 路故障,努力保证线路畅通,通信、供电正常;同时,邮电部门要在重灾区正常 通信受到破坏时,短时间内建立起指挥调度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汛情灾情和指挥 信息的传递。 (7)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防洪排涝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做好城市排涝 工作。 (8)各级政府要组织防风防洪抢险队伍,对港口、码头、江海堤围、涵闸、 水库加强巡逻防守,排除险情。对险情较严重的地方,要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对 内陆山区要做好预防暴雨、山洪、泥石流的工作;对低洼易涝地区、洪泛区,要 根据洪水预报,进行水库洪水预泄,做好防洪排涝和人畜安全转移工作;如发生 江河洪水、 风暴潮, 要按既定的防洪预案和应急措施, 紧急动员和组

15、织群众撤离, 并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要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抗 洪抢险工作。 (9)各部门和各市、县“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汇报防 灾救灾情况。 4.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及相应行动 热带气旋过境或基本停息后,气象部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热带 气旋解除消息。 (二)防洪行动 1.水库工程的防洪 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和水库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 预报和雨情、水情预报情况,认真落实防风防洪责任制,按防洪预案组织行动; 严格按照汛期限制水位进行控制运用,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预泄洪;加强巡逻观 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抢险队伍

16、要积极抢险,同时 通知下游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2.江河洪水的防御 江河流域发生洪水时,要按既定的江河防洪预案和应急措施进行防御。当洪水超 过警戒水位时,有关市、县和有关单位要紧急动员和组织沿江沿河无防洪工程的 低洼地区群众撤离,同时做好沿江沿河地区城市的防洪排涝工作;对重点江河堤 段,防风防洪责任人和抢险队伍要各就各位,加强领导,及时对堤防工程进行抢 修加固,同时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3.沿海地区风暴潮的防御 根据海洋部门的风暴潮预报,当潮水位可能超过警戒水位时,各有关市、县 和单位要积极进行防御。防风防洪责任人和抢险队伍要上岗就位,做好沿海低洼 地区、码头和港口的防潮排涝及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工作,并做好可能出现 的海啸、大海潮的防御救护准备。 (三)救灾行动 1.风洪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及时调查灾情,并向上级有关部门 报告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要全面部署,全力以赴开展救灾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 产。计划、商贸、交通等部门要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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