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44599030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 本文系笔者参加 海南经济特区职工持股条例 !草案“ !#$ 年“起草小组工作期间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在海南帮助工作期间, 中国 !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迟福林院长、 唐新林博士、 海南大学法学院袁泉博士为本课题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热情的帮助, 谨此致谢。“ 因为在全国各类工人中, 公有制企业工人占了绝大部分, 他们是我国工人群体的主体。仅就国有企业而言, %& 年底,其从业人数共有 %#( 万人, 占全国从业人数的 %) *+ , 占全国总人口的 &) #+ , 主要集中在工业、 建筑、 原材料、 能源和交通运输等大工业生产部门及政府机关、 知识界、 新兴产业、 商业等第三产业领

2、域。建国以来, 这些工人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巨额的物质财富和丰富的精神财富, 工人的主人翁意识、 集体主义观念以及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 带动和影响着整个社会。参见: 宋农村、 丁惠宇: 论我国不同所有制工人的利益状况 , 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年第 % 期。# 蒋大兴: 论债转股的法律困惑及其立法政策 兼谈国企改革的法观念 , 法学#$ 年第 , 期。$ 例如, 有人统计, %&-( 年, 当非公有制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时, 全民所有制经济单位职工与其他经济单位职工的平均货币工资基本相等; 到 %&$ 年, 差距已经开始拉开, 后者比前者高出 *%+ ; 而到 %&.

3、 年, 差距进一步拉开, 其他经济单位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比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高出 *+ ; 若用差距的绝对额计算, 则差距扩大的趋势更为明显, 差距由 %&-( 年的以 %$ 元为单位计扩大到 %&. 年的以 %$ 元为单位计。而且, 这种差距扩大的趋势直到目前仍然没有缓解的现象, 随着全民所有制企业离退休人员所占比重的逐年提高以及物价水平的波动,全民所有制企业为此而付出的社会成本也在大幅度地逐年增加。参见: 宋农村、 丁惠宇: 论我国不同所有制工人的利益状况 , 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年第 % 期。!【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 人力资本出资所面临的观念性障碍主要有三: 即人力资本的“ 非资本性

4、” 、 人力资本的评估困难以及人力资本出资对交易安全的威胁。以传统的 “ 股本的功能” 衡量, 人力资本完全具备了股本的属性, 是一种公司法意义上的资本。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和推行职工持股的实际困难, 允许职工以人力资本出资具有充分的理由。但是, 由于人力资本出资本身的局限性, 立法者应当设计相应的规则来防止此种出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其中主要的规则有两条: 一是明确人力资本的评估规则; 二是修改 公司法 , 改造传统的有限责任形式, 令人力资本出资者承担附条件的有限责任。【 关键词】 人力资本资本公司出资评估一、 引言: 问题的提出$% 世纪 &% 年代以来,公有制企业改

5、革一直是困扰着我国经济决策层的重大难题, 可以说, 这一问题不解决, 中国企业发展将没有出路。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终也无法逃脱落败的命运“经过长期的探索, 我们终于明白了一个现在看来十分简单的道理:企业改革的核心和重点始终是调动人 尤其是职工的积极性。而职工的心态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利益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企业改革必须从总体上给职工带来好处,使他们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并改善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 才能获得职工的普遍认同, 并转化为强大的经济内推力,保证和促进企业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以此回顾传统的企业改革, 承包租赁制也好, 股份制试点也好, 债转股也好, 没有哪一次改革措施

6、是以职工利益为中心厘定的,几乎每一种改革措施的切换“ 都伴生着权钱交易和新的不公平, 几乎每一种国企改革手段的推行都在实际降低着劳动者的地位”#。有一些经验研究的材料表明, 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地位正在逐渐下降$,这种经济地位的下降又连带地影响到了其社会参与度。 因此, 现阶段的改革措施必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蒋大兴经 济 法 制法学 $%( 年第 ) 期! “ !须围绕如何提高职工的经济利益值以及如何增强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参与性来设计。令人惊讶的是,对中国企业改革感兴趣的中外学者一律将注目的焦点停贸在了“ 职工持股” 方面。在理论家的 “ 诱导” 和推动下, 我国的经济决策层也毫不

7、犹豫地举起了 “ 职工持股” 的大旗, 步入困境的国企改革似乎终于峰回路转, 找到了归宿, “ 职工持股” 也当仁不让地成为中国 #$ 世纪的“ 经济新现象”% 据北京市体改委介绍, 到今年底, 北京通过职工持股而筹集的资金将达 $& 亿元左右; 另据外经贸部不完全统计, 到 $( 年“ 月 )& 日, 仅外经贸系统实施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即已达 “ 家!,职工持股已成为实践中企业所普遍推行的一种产权方式。并且, 为规范职工持股行为, 全国已有近 )& 多个省、 市、 自治区出台了与职工持股有关的行政性规章。 在改革的前沿地带 海南经济特区,正在酝酿制定和通过全国第一个由地方人大颁行的职工持股法

8、规 海南经济特区职工持股条例 。所有的迹象表明,中国的法学界应当对职工持股制度的构建有所作为,不应当仅满足于对职工持股做一般性的介绍,而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对职工持股中的难点问题作细致的和富有创造力的研究。 目前, 困扰职工持股制度推行的一个重大问题是:职工的人力资本能否折股出资, 以及如何折股出资的问题。对此, 无论是理论界, 还是实务界均存在迥异的看法。 这些观念性的挑战是促使笔者撰著此文的一个重要原因。二、 人力资本内涵界定: 兼及“ 劳务等同说” 检讨解决人力资本能否以及如何折股出资的前提条件是科学地界定人力资本的内涵。 在我国, 人力资本是从经济学步入法学领域的一个概念,多数法律人

9、对人力资本的“ 感性认识” 要多于“ 规范性认识” ,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有关讨论的进行和问题的解决。 事实上, 在目前有关人力资本出资的争议性观点中,的确不乏因概念性误解而导致的错误推论。按经济学界的流行观念,所谓人力资本 *+,-./0.123.45 是指凝聚在人身上的知识、体力和技能的总和。 人力资本的观念最早萌芽于 $“6“ 年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兼配第之语,他在分析生产要素创造劳动价值的过程中, 曾把人的“ 技艺” 列为除了土地、物力资本和劳动以外的第四个特别重要的要素。“其后,著名的古典政治经常学家亚当斯密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本的概念, 他在 国富论 中指出: “ 工人增进的熟

10、练程度, 可和便利劳动、 节省劳动的机器和工具同样看作社会上的资本。”#但是, 由于金融资本和物质生产资料是当时生产中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本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尤其是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反对,使得激发于早期古典经济学家们著作中的人力资本思想之光, 随着马歇尔 经济学原理 权威地位的奠定, 自 $ 世纪以后逐渐黯然失色。 直到 #& 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 由于物质资本的供给日益充裕, 不再是 “ 稀缺的” 资源, 而人的智力因素逐渐成为生产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才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 $“& 年,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在美国经济年会上以主席的身份

11、发表了题为 论人力资本投资 的演讲, 轰动了西方经济学界。西奥多舒尔茨认为, “ 资本” 有两种存在形式:其一是物质资本形态,即通常所使用的主要体现在物质资料上的那些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其二是人力资本形态,即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使价值迅速增殖的知识、 体力和价值的总和。$与传统的物力资本形态相比,人力资本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 专属性, 即人力资本专属于特定的人身, 是一种不可转让、 继承, 也不可交易的特殊资本。西奥多舒尔茨指出: “ 人力资本的显著标志是它属于人的一部分。它是人类的, 因为它表现在人身上, 没有人能把自己同他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分开。他必将始终带着自己的人力资本,无论这笔资本

12、是用于生产还是用于消费。”%我国学者周其仁也认为: 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 只能不可分地属于其载体; 这个载体不但必须是! 参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关于呈报 !“ 家外经贸内部职工持股案例企业改制情况 的报告#!$ 年 % 月 & 日) , 第&页。“ 王建民、 周滨: 资本中的人力资本 , 财经问题研究!$ 年第 % 期。当然, 以现在的标准评价, 威廉配第所主张的“ 四要素说” 并不完全科学, 如将土地与物力资本并行排列, 显属不妥。# (英)亚当斯密: 国富论 #中译本*, 商务印书馆 !$+ 年版, 第 &,- 页。$ (美)西奥多舒尔茨

13、: 论人力资本投资 #中译本)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年版, 第 !& 页。% (美)西奥多舒尔茨: 论人力资本投资 #中译本)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年版, 第 !& 页。! “# !人, 而且必须是活生生的个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有人认为, 人力资本就是“ 把人视为资本” 。 其二, 专用性,即具有某种专门技术、工作技巧和拥有某些特定信息的人力资本所有者, 一旦长期服务于某一企业, 其人力资本的使用就趋于单一,缺乏向其他用途转移的可能性。尤其是当这种人力资本与专用性的物质资本一起“ 专用共存化” 以后, 人力资本所有者和其服务的企业就被 “ 锁” 在了一起。这时, 双方中的

14、任何一方离开对方, 都会造成价值贬损。换言之, 此时人力资本的提供者会发现自己在一个公司长期工作后,要再改变职业是很困难的; 同时, 企业也会意识到, 它要替代某个专用性的人力资本所有者 $职工%,将会蒙受大量的损失。 因此, 企业和职工双方的任何一方企图单方面终止企业契约都会受到惩罚。其三, 无形性, 尽管人力资本的载体都是有形的,但人力资本本身主要表现为无形的知识资源或体力资源。其四, 综合性, 即人力资本不是某种单一性资本, 而是若干类资源束 $知识、 技能和体力%的集合, 是一种集合性资本。 其五, 功态性。 由于人力资本的构成要素 ( 知识、 技能和体力) 不是凝固不变的, 因此人力

15、资本本身也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学界部分学者在论及人力资本出资时,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将人力资本与劳务等同看待。 笔者认为, 人力资本与劳务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 所谓劳务, 是指以体力劳动或智力劳动的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法学意义上的劳务始终表现为某种行为$活动%, 而这种行为的结果$如物的制造、 运送、 出版、 演出、 设计等% 通常是有形的、 可视的,便于评价。#因此, 以劳务出资必然转化为出资人的某种行为,此与并未转化为某种行为的静态化的人力资本出资明显不同。$三、 人力资本出资的观念性障碍及其检讨目前, 在职工持股的地方性立法中, 对是否允许职工以人力资本出资

16、存在较大的分歧。有些地方性立法明确规定职工可以人力资本出资%;有些地方性立法则持否定态度; 还有些地方性立法未表明态度。 在理论上,对人力资本能否出资以及如何出资的问题亦存在诸多观念性障碍。 有人主张人力资本具有专用资产性,应当允许企业职工以人力资本出资; 亦有人认为, 人力资本与公司法意义上的资本内涵完全不同,不能用以出资;还有人认为,人力资本出资存在难以评估的困难, 以其出资会导致资本虚空, 对交易相对人 $公司债权人%极不安全。 厘清这些观念性障碍是确定对人力资本出资所应采取的立法政策的前提条件,我们应当如何分析和评价这些观念&$一% 障碍之一: 人力资本的“ 非资本性” 观念检讨$人力资本“ 资本化” 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有人认为,经济学界在对人力资本进行阐释时目的有二: 一是要建立劳动力产权效果机制, 视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其劳动力的价格,以提高个人进行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