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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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 工 作 手 册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一二一六六年年六六月月 目 录 一、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1 二、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行政职权目录(监督检查权) 18 三、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检查流程图23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规范海洋与渔业 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规范海洋与渔业 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的行政权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莆政法200912 号)和莆田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规范“两权”工作评估检查情况通报 (莆效办20114号)文件精神和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用发展”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为原则,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为我市实现“以港兴市、工业强市”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按

3、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 依法全面清理行政权力、 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绘制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和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使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 “取得有据、 配置科学、 运行公开、 行使依法、 监督到位” ,有效遏制失职渎职问题的发生。 三、实施范围 三、实施范围 经市法制部门确认的市级行政权力主体,包括: 1法定行政机关: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各有关科室)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包括

4、: 中国渔政莆田市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渔港监督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渔业船舶检验处;中国海监莆田市支队)。 以上各部门均应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办、 效能办的统一部署以及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 月 30 日至 7 月 15 日)(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 月 30 日至 7 月 15 日) 。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能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并把实施方案和联系人员名单经局属单位分管领导同意、科长签字盖章后于 7 月 15 日前报市局计划法规科。实施方案和联系人员名

5、单要形成 Word 文本文件(包括电子版),送计划法规科汇总上报。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 月 15 日10 月 10 日) 。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 月 15 日10 月 10 日) 。 围绕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的配置、 运行和行使结果三个关键环节,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入手,抓住清理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流程图、完善公开运行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对去年开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中所保留的项目,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次工作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依据职权分类,做好进一步规范工作;对去年通

6、过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所清理出来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权力,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分类、固化,确保工作衔接有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清理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7 月 15 日至 7 月 25 日) 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对应” ,即与法律法规相对应、与科室职责相对应、 与机构职能相对应、 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职能相对应。 (1)清理的范围:本单位所执行的专门职权;行政处罚法、2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共有职权;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2)清理的依据: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

7、取消或废止。以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以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 (3)清理的方法: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进行清理,即由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从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照工作人员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较。对清理出的职权项目,对照八类职权分类(见附件 1) ,逐项登记造册,填写本单位职权统计表(见附件 2) 。 2、编制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7 月 25 日至 8 月 15日) 对清理出来的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要依法科学分解,逐个界定层次和部门,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编制本单位海洋与渔业行政监

8、督检查权目录。目录应按照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的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编码、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及依据标准、承办科室和负责人、行政监督检查权依据等(见附件 3) 。凡未列入职权目录的权力,不得行使。对依法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权力,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制作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目录 (见附件 4) ,逐项列出项目名称、行政监督检查权类别、不公开理由等,报市法制办、市效能办集中统一审核。 (1)编码:由“组织机构编码-执法类型-执法事项序号”三部分组成。 组织机构编码:由“地区编码+行政区划代码+单位业务代码”共 6 位数组成。 首两位固定用“PT”表示莆田; 3次两位

9、行政区划代码,用数字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市级单位用“01” ; 后两位是各单位的业务代码,用单位拼音缩写组成(见附件 5) 执法类型为行政监督检查权类别代码(见附件 5) 。 执法事项序号:每个单位每个类型下的行政监督检查权事项,排列后形成四位数字序号(不足四位补零) ,作为事项的序列号。 权力编码范例: “PT01HY-JD-0001”代表“莆田市海渔-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序列号” (2)项目名称: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 3、绘制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流程图(8 月 15 日至 8月 25 日)

10、 对清理后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各单位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流程,依法绘制覆盖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见附件 6) 。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流程图应符合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图中应载明。 4、确认申报(8 月 25 日至 9 月 10 日) 初步清理结果经各单位法制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把关,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于 9 月10 日前向市局计划法规科申报。 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对初步清理结果

11、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 9 月 10 日前向市局计划法规科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 申报内容包括:本单位、本科室清理工作情况;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统计表(见附件 2) ;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见附件43)涉密不宜公开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见附件 4) ;行政监督检查权依据及运行流程图(见附件 6) 。各单位、局机关各职能科室上报的每一份材料都要附电子文档,表格统一用 WORD 格式,发送至邮箱:。 5、审核备案(9 月 10 日至 9 月 25 日) 由局计划法规科、 办公室共同对各单位申报的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进行审核后上报市法制办、 效

12、能办审定。 重点审核项目名称、依据及不公开权力事项。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明确;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依法予以确认;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 6、公开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全过程(9 月 25 日至 10月 10 日) 经市法制办审定后, 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运行流程图及相关制度,公开行政监督检查权行使的全过程。各部门要指定科室或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加工、发布本部门动态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信息。 (1)公开的范围与时限。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监督检查权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

13、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属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 (2)公开的重点。要抓住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的主要环节进行公开,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社会公示、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等形式,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法律政策依据、相关标准、执行程序、救济方式等权力行使过程的有关情况, 尽量满足相对人的信息需求; 对执行结果,应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5会公开。 (3)公开的形式。要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创新形式,采取多种载体进行公示。在普遍推广政务公开

14、栏、办事明白卡、办事指南、报纸、广播、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载体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建设,将经审定的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和流程图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阅。 (三)第三阶段:深化提高(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 。 (三)第三阶段:深化提高(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 。 1、完善配套制度。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为不断推进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工作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激励和监督等工作机制。 2、迎接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由市法制办、效能办等相关部门

15、对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各单位本年度绩效评估内容,以评价各部门工作成效。 3、探索行政监督检查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结合正在推进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行系统扩容,将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检查权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行政监督检查权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 五、工作要求 开展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的时间紧、 任务重、 工作量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

16、,加强领导。(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是有效预防失职渎职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6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好本部门的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部门在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稳步推进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工作的同时,要着眼长远、拓宽视野,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不断探索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的方式、方法。同时,要突出制度建设,注重机制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对于工作中好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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