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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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编号:临 2008-044 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编号:临 2008-044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2、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08 年 12月 29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资产为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不超过 85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由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盛达

3、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未满一年,董事会中刚泰集团有限公司派出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所拥有的资产为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不超过 85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1、以武康镇城东新村南侧,东一路东侧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德清国用(2008)第 00145750 号,抵押面积 4788.95 平方米为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湖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 920万元。 2、以坐落在武康镇英溪北路 2 号房地产土地证号为:德清国用(2006)

4、第 00133465 号, 德清国用 (2006) 第 00133466 号, 德清国用 (2004) 第 00123987号,德清国用(2004)第 00123986 号,土地证共计 652.82 平方,房产证为:德房权证武康镇 8 字第 00024-007 号,德房权证武康镇 8 字第 00024-008 号,德房权证武康镇 8 字第 00024-009 号,德房权证武康镇 8 字第 00024-010 号,房产共计 2511.70 平方 为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德清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 600 万元。 3、以坐落在武康镇英溪北路 16 号房地产土地证号为:德清国

5、用(2003)第 00119114 号,面积为:844.64 平方米,房产证为:德房权证武康镇 8 字第00024-006 号,面积为:4681.15 平方米为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 1500 万元。 4、以坐落在武康镇五龙新村南、东一路东侧 1 号地块土地证号为:德清国用(2005)第 00130021 号,面积为:29096.11 平方米为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杭州分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 5、以坐落在武康镇五龙新村南、东一路西侧地块土地证号为:德清国用(2008)第 00150943 号,面积为:2

6、0297.09 平方米为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德清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 2300 万元。 以上抵押担保均由袁建华、 袁世杰及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现拟召开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00 时,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09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

7、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 2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09 年 1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 (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 委托书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资产为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不超过

8、 85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 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09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30至 1

9、7:00 登记地点: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 2 号 联系人:陆裕平 电话:0572-8080850 传真:0572-8080867 邮编:313200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

10、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 序号序号 议案内容议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资产为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不超过 85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同意” 、 “反对” 、 “弃权” 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 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 2、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

11、有限公司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资产为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不超过 85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独立董事: 潘龙清、张龙民、傅强国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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