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二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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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务员制度第 2 次作业一、简答题。( 每小题 12 分,共 60 分) 1、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答: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是:逐级晋升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简称为“功绩制原则”。2、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和种类是什么?答: 应该是四个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用一致的原则;按需施教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培训的种类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临时培训、专门业务培训3、我国公务员交流的具体形式有哪些?答: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4、简述我国公务员回避的类型。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5、简述辞职和辞

2、退的概念。答: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公务员的职务,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关系的行为。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做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二、论述题 (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 1、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方式有哪些?举例说明之。 答: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方式主要有:1、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比如省人大任命省交通运输厅厅长2、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比如省人民政府任命省交通运输厅的副厅

3、长3、聘任:是指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来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任职方式。比如省交通运输厅聘任负责港珠澳大桥建设工作的项目总工程师2、试述我国公务员申诉的范围和管辖。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社会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或者组织章程享有的权益受到受到侵害时,依照一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说明和陈述,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申诉的范围是指公务员对哪些事项可以提出申诉。我国公务员法以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

4、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的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事项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此外,还规定了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为进一步充实申诉范围提供了可能。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复核,由原处理机关管辖。公务员对本人所在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公务员对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木级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其冲,对省、自治区、直

5、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管辖。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县级、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公务损主管部门管辖;对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电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管辖。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申诉的管辖,参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其中,对省垂直管理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由受理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同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前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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