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试范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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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考试范围整理国际法考试范围整理一、一、选择部分选择部分 (写了多选的是老师上课说的多选写了多选的是老师上课说的多选, 没写的不知道没写的不知道) 单选单选 10X1,多选多选 10X21国际法的性质与渊源?2有关国际法效力根据的观点?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4简述国际法的历史发展?5. 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内容?(多选)6. 国际法主体有哪些?(多选)7国家的构成要素?8国家的基本权利有哪些?9国际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10. 领土的概念及构成?(多选)11传统国际法领土变更的方式?(多选)12现代国际法领土变更的方式?(多选)13.简述领海的法律制度?14.简述紧追权的概念和条件?15.

2、 公海自由原则的内容?16. 比较无害通过和过境通行制度?17.简述平行开发制度的内容?18.简述领空主权原则?19. 简述国际航空运输义务?20. 外空的法律地位?21. 外空活动的法律原则?22.试述国际公约关于危害民航安全的规定?23.简述国籍取得制度?24.简述外交保护的条件?25.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26.我国国籍法的一般原则27. 简述一国外交机关和领事机关的设置?28. 简述一国使领馆人员的构成?29. 简述外交代表对接受国的义务?30. 什么是不受欢迎的人和不能接受的人?31.条约成立的有效要件 ?32.简述条约的保留制度?33.条约解释的原则及规则?34.简述情势变迁原则的

3、内容?35.简述情势变迁原则的条件二、二、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5X4 国际法国际法 :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 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习惯国际习惯: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国际法为准确立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书面协议。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存在于 17、18 世纪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普芬道夫,主要观点是国际法来源于人类的理性良知和法律意识实在法学派实在法学派:存在于 18、19 世纪,代表人物奥本海,主要观点是国际法来源于现实国家的意志,表现为条约和习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

4、国家主权是国家在国际商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管理国家的权力。 两方面特性: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侵略侵略: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任何其他违反国际法的方式使用武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民族自决权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原则指被殖民主义奴役或压迫的民族, 有权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 法手段,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用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和解与调查,仲裁与国际司法等手段以及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5、等方法解决国家间的纠纷与争执。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要求各国必须自觉地、诚实地、严格地履行来自国际法的法律义务。国家国家:定居在一定领土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统治下组成的实体国家管辖豁免国家管辖豁免:广义上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狭义仅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 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永久中立国永久中立国: 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 在对外关系中自动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的主权受限 国(下数 7 个,选一必考) 时效时效: 是指一国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后, 在合理期间内没有他国提出抗议或虽有抗议但已经 停止,从而取得主权

6、。先占先占: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对无主土地实行有效占领的领土取得方式。国际地役国际地役:是指一国领土根据条约为他国的利益所承担的特殊义务共管共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特定领土共同行使主权全民公决全民公决:指某一领土上的居民自主地参加投票来决定领土的归属租借租借: 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 在租期内承租国对租借地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保持该土地的主权,并于期满后收回。势力范围势力范围: 根据条约, 一国将其控制下的别国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划为确保自己享有政治独 占或经济专控等特权地位的利益范围。领海领海: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一定宽度(

7、从领海基线量起 12 海里以内)的海域。毗连区毗连区:是指领海之外又毗连领海,由沿岸国对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区域大陆架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背)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如超过 200海里,大陆架在海床上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主要指商船)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安宁和平以及正常秩序的条件下,可以再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的条件下,连续不

8、断的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登临权登临权: 各国军舰在公海上有靠近或登上被合理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法行为嫌疑的商船并进行检查的权利。国籍国籍:个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 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享受的待遇。罪名特定原则罪名特定原则:又称同一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的人引渡回国后,必须以请求引渡时 所持罪名审判或惩处。引渡引渡: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 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庇护:庇护:庇护是指一国允许因政治原因而遭受外国追

9、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的行为。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用尽当地救济用尽当地救济:受害人本人应该用尽其所居留国的所有司法、行政等救济程序后,还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时,其国籍国方可行使外交保护权。难民难民:广义上因政治迫害、战争和自然灾害而被迫离开其本国或其经常居住国,前往他国避 难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狭义上的难民仅指政治难民外交关系外交关系:国家之间通过互访、谈判、缔结条约、互派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参加国际会议和 国际组织等方式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关系。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 指使馆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的一定

10、的特殊权利、 优惠待遇和豁免的总 和。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 西方列强在亚非各国的领事根据不平等条约享有的依照本国法律对其国侨民行 使司法管辖的片面特权。条约:条约:国际法主体间以国际法为准缔结的书面国际协定条约的保留条约的保留:指国家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的声明,其目的 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的法律效果。条约的修订条约的修订:包括条约的修正和条约的修改。条约的修正:指在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 条约。条约的修改:指在条约的若干当事国之间修改条约的规定。情势变迁原则情势变迁原则:是指缔约时构成当事国接受条约约束的必要根据的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这种变

11、化是当事国不可预见的, 并且将根本改变尚待履行的条约的义务范围。 在这种情况 下,当事国可以此为由终止或退出条约。三、三、比较分析比较分析 4X81、 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的认识: 区别: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主体、对象、渊源、实施)国际法国内法主体不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 民族解放组织个人、法人、社团、国家机 关、国家调整对象国家之间的国民关系国家内部之间的关系制定程序和立法形式国家之间通过协议或认可 共同协定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强制方式依靠主体自觉遵守或国家 集体采取制裁措施予以保 障依靠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 关联系: i.国家在处理二者关系上是国内法应

12、执行国际法的规定 ii.国内法的一些原则、规则、制度是借用国际法的概念 iii.国内法在一些制度上受国际法的影响 iv.国家为了履行国际义务,往往将一些国际条约转化为国内规则,促进国内法完善。2、 试比较国际不当行为责任与国际损害行为责任?试比较国际不当行为责任与国际损害行为责任?国际不法行为责任国际损害行为责任概念是指国际法主体所作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 包括一般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是指主体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造成损害时所因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某一不法行为归 因于国家 客观要件:国家的行为违背 了该国承担的国际义务。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归属原则适用范围:适用一国管辖或控制

13、范围内从事的一切具有跨界损害的活动, 包括个人和法人实体的活动。归属原则:属地原则责任原则与责任承担过错责任原则: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过失 责任承担:国家单独承担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论是否有过错, 只要给其他国家带来损害, 无论是否过时,就要承担责任)承担:国家单独承担(外空 活动) 、国家和经营者共同 承担(民用核活动) 、经营 者单独承担(油污污染)责任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 赔偿、满足(公开道歉、发 表声明等,精神上满足) 、 限制主权(针对国际罪行的 国家采取的责任形式,发动 侵 略 战 争 的 国 家 德 日) 、保证不再重犯。形式:赔偿损失责任免除同意对抗措施(报复和自卫;针

14、对性和适度性)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紧急状态时效共同过失由于暴乱、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3、 租界和租借的区别租界和租借的区别(个人觉得这个比较重要)租借:租借国为暂时驻扎军队或军事目的而辟设的,租期内对该地有使用权;租借地内 的殖民地机构是总督府。租借地所有权归主权国,租满后归主权国。 租界:是西方列强为保护本国商人、侨民的利益而在中国沿海、沿江地区强辟的通商口 岸,在租界内行使治外法权,不受中国政府管辖,其殖民机构是工部局。比较无害通过和过境通行制度?4、试比较引渡和庇护制度?、试比较引渡和庇护制度?(概念、对象、具体规则、法律依据)引渡庇护概念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 将位

15、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庇护是指一国允许因政治原因而遭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的行为对象因政治原因而受追诉或 通缉的人。 (政治犯和政 治难民)具体规则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死刑不引渡罪名特定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法律依据国际法、国内法国家属地管辖权5、领事特权与豁免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区别、领事特权与豁免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区别i.领馆官舍不得侵犯是在一定限度内的,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无此限制。体现在三点: (1) 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 馆舍的其余部分不 包括在内,而使馆馆舍则包括私

16、人寓所在内; (2)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需采取紧急 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同意而进入领馆,而使馆无此规定; (3)领馆官舍、馆舍设 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而使馆无此规定 ii.领事官员人身不可侵犯受到一定限制,而外交人员人身不可侵犯不受此种限制,如当领 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时,依当地司法机关裁判,可予以逮捕或拘押。对外交人员的犯罪 行为,接受国不能对其提起诉讼,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iii.领事官员作证义务的免除是有一定限制的,领事官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 证的义务,除此之外,不得拒绝作证,而外交人员无任何作证义务。 6、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 联系: 一般情况下,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领事关系。 使馆和领馆都是一国执行对外政策的常驻国外机构,都接受本国外交部的领导。 使馆和领馆都是两国依据协议建立的,而且领馆要受使馆的领导。 外交代表可兼任领事职务,特殊情况下领事也可以办理部分外交事务。 区别: 名义与地位不同: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就涉及两国关系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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