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赡养的伦理与公平——浙东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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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学研究 女儿赡养的伦理与公平 浙东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考察 唐 灿 马春华 石金群 提要:在父系家庭制度中,作为父亲家庭的非正式成员,不承担赡养父母和家计责任的女儿, 越来越多地在娘家的经济和家庭福利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本文围绕这一农村家庭和社会的新风俗,深入分析探讨了儿子和女儿赡养行为的不同伦理基础、女儿赡养的伦理被建构的过程,以及这一风俗所呈现的性别间的社会公平问题。本文认为,女儿的赡养行为折射出农村家庭在社会变迁中,兼容传统和现代两种结构,彼此既有冲突又有混合和互补的现状。 关键词:女儿 赡养 性别 家庭 家族 一、女儿问题的提出 在众多关于中国家族和农村家庭的研究中,女儿始终是个

2、被忽略 或研究不足的角色。虽然有大量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讨论,但细读 之下会发现,所谓“子女”,多数或者见子不见女,或者基本围绕父子 中心进行论述,女儿只被草草带过。有其他学者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阎云翔,2006;朱爱岚,2004;陈中民,1991) ,有人认为,女性 在家庭扮演的 5 个角色(女儿、妻子、母亲、婆婆、祖母)当中,“女 儿大概是最不受社会科学工作者注意的一个”(陈中民,1991) ;还有 的指出, “对中国农村家庭的研究, 长期以来一直都忽视了外嫁女儿与 娘家的密切关系”(阎云翔,2006:199) 。 女儿不被研究者重视的原因大概有两个:一是女儿身份和归属的 模糊性和不确定

3、性。 费孝通先生说过,女儿一生有两个时期,一是从父时期,二是从 夫时期。因为“女儿是替别家养的”,是“泼出去的水”,所以女儿在出1社会学研究 嫁前身份总是处于暂时性质(费孝通,1998:198) 。另有学者指出, 女儿在父系家族中没有任何必然的权利, 婚前她们是父系家族的“依赖 人口”或“家之附从成员”,暂时被娘家养着,婚后成为其丈夫家族的正 式成员(滋贺秀三,2003:353;陈其南,1990:169; Cohen,2005: 83) 。还有一些对冥婚的研究进一步说明,女人无论现世或来世的身 份只能依赖其婚嫁无论是正常的或冥婚才能取得合法性,取 得家族和房的成员资格。而男人从来不需要这些(陈

4、中民,1991;陈 其南,1990:170;Wolf,1974;李亦园、杨国枢编著,1972:178-182; 原因之二是女儿对于娘家缺乏工具性意义。一些研究认为,由于未婚 女子不是家之主体成员,没有宗祧和家产的继承权利,也因之被免掉 对家的一应责任,包括负担家产、承担家计、赡养父母和祭祀等主要 活动, 女儿因此被认为缺乏工具性, 只是男性继嗣制度“附带的受益者” (滋贺秀三,2003:353-375) 。 但随着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动,女儿对于父亲家庭不断 提升的工具性意义开始被研究者发现和关注。许多研究证明,在农村 亲属关系日益功利化的取向中,娘家与女儿的联系趋于紧密,姻亲关 系得到

5、空前发展, 许多人将姻亲看得比宗亲还要重要 ( 阎云翔, 1996; 金一虹,2000:370-371;张国庆,2003) 。此外,农村家庭的现代化 变迁,也使得女儿在支持娘家的日常生活和重大支出方面拥有越来越 多的可能性,在分担兄弟上学、结婚和赡养父母等实践性活动方面, 女儿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作为父亲家庭的非正式成员,同时亦没有赡 养父母和承担家计责任和义务的女儿,如今越来越多地在娘家的经 济、资源和家庭福利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这便是女儿问题提出的缘 由。作为父亲家庭的非正式成员,同时亦没有赡 养父母和承担家计责任和义务的女儿,如今越来越多地在娘家的经 济、资源和家庭福利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6、这便是女儿问题提出的缘 由。本文将要描述和分析的是,女儿赡养行为及其伦理的形成过程, 以及在农村家庭和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在家庭实践性的赡养活动中, 女儿的权利、责任、义务的重新定义,及其相应的公平问题。本文的 发现和立论依据主要来自于我们在 2007-2009 年间,对浙东农村家庭 代际关系和养老问题的实地调查。 已有的涉及女儿的研究,大多散见于各种有关亲属制度的论述 中,少数学者,如贾德等人除外。贾德专门研究了女儿与其娘家的联 系,及其与正式制度间的关系,特别关注了女儿本人的能动作用。她 认为以女性为中心的亲属关系与父系制度原则有所不同,如在“娘家” 关系中,情感因素比成员资格和财产更为重要

7、,而后者往往是父系亲 属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她指出,一个已婚妇女虽然属于她的婆家,但2社会学研究 她依然可以让娘家继续成为她亲属世界的一部分(Judd,1989)。马 春华专门关注了妇女流动对农村父权制传统的影响,她的考察证明, 妇女外出打工对农村家庭领域中的父权制文化有削弱作用,但是一些 重要的制度规则,如父系继嗣和财产继承制度并没有因社会变革而消 失(马春华,2003)。胡幼慧对儿子与女儿奉养父母的动力进行了区 分,她认为儿子的动力来自于“责任”,女儿的动力来自于“情感”(胡 幼慧,1995:104) 。但是胡和贾德等的研究都未对赡养动力的差别做 更深入的探讨。女儿的“娘家情结”或者叫“顾娘

8、家”是被提及较多的现 象(费孝通,1998;潘光旦,2005;朱爱岚,2004;金一虹,2000; 阎云翔,2006;明恩溥,2006;胡幼慧,1995;Judd,1989) 。早年, 潘光旦在其关于家庭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女性比男性更多地将赡养父 母作为个人婚姻的目的。潘先生搔首不解,成婚后父母之侍奉“责在为子之妇之女子, 何以今日之女子竟不以此种责任为苦,犹认之 为婚姻第二大目的则殊可异也。”(潘光旦,2005)。费孝通对“娘家 情结”解释为, 这是从父居社会中, 女人在成年时加入到一个陌生的社 会团体(指夫家)后的心理反应(费孝通,1998:199) 。金一虹进一 步解释,这是女儿出于感情

9、原因,以及对父系单承赡养体制的一点补 偿(金一虹,2000:230) 。古迪(Jack Goody)则认为,对于妇女来 说,亲属制度并不完全是父系的,不能忽略女儿与娘家之间的关系以 及她们从这种关系中获得的力量(转引自李霞,2002)。但是正如许多 研究指出的那样,在从父居的家族结构中,女儿被阻断了与娘家的联 系,一旦嫁到婆家就不再能得到娘家的支持(程为敏,2000;朱爱岚, 2004:154-156;杨懋春,2001:54-70)。所以,妇女如何实现其“娘 家情结”, 并且如何在父系家族制度中将其合法化还缺乏讨论。 还有研 究讨论了女性在娘家和婆家的权利和责任、义务关系,其主要观点如 前所述

10、(滋贺秀三,2003;弗里德曼,2000;Cohen, 2005;陈其南, 1990;李亦园,1972)。白凯关于妇女继承法的历史考察告诉我们, 早在民国时期的民法,就已否定了宗祧继承决定财产继承的逻辑,妇 女在法律上取得了与男子同样的财产继承权,在新的逻辑话语下,家 庭关系被重新界定,传统父系家庭关系被以强调平等的血亲关系取代 (白凯,2007) ,但是新的话语逻辑至今未能深入乡村社会,这是一 潘的问卷中关于婚姻目的的 4 个选项中, “父母之侍奉” 在女性的选择中位居第二,仅次于“良善子女之养育” ;在男性的选择中位居第三,位于“良善子女之养育”和“浪漫生活与伴 侣”之后。 3社会学研究

11、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阎云翔和金一虹的研究涉及了农村家庭赡养实践 中女儿的贡献,闫认为,女儿越来越多地参与娘家父母的赡养活动与 族权和夫权削弱有关(阎云翔,2006:200) ,但他未做更进一步的讨 论;金一虹将女儿不断增加的娘家义务与娘家给女儿的嫁妆和女儿在 娘家的受惠增多相联系,并将这一现象定义为“拟双系制”(金一虹, 2000:230-231) ,似乎还不太令人信服。在浙东农村,有许多农户嫁 女非但不增加支出,反而从男方聘礼中有所收益。此外,女儿虽然对 娘家的责任和义务增加,但是在家族正式制度层面,女儿仍然一无名 分和权利,这与“双系制度”所包含的两性权利和义务平等的逻辑恐怕 还相距较远。

12、二、顾娘家多过婆家的媳妇与村落赡养行为的性别差异 浙东 A 村的媳妇招弟觉得,像自己这样“婆家娘家一碗水端平的 媳妇不多了”,她告诉我们,现在的女人都是顾娘家多过婆家。她娘家 弟妹端午节给了公公婆婆 2 斤肉 2 斤年糕,却给了自己娘家爸妈 200 元钱;过年时给公婆 500 元,给爸妈 1100 元。她说,“现在随便哪家 都是女儿出得多,儿子少”。 招弟 48 岁,高中毕业,在同龄妇女中算是高学历,如今在村里 开了家小商店,收入只能说比种田好些,丈夫在外地搞装修,每年能 有 2-3 万元收入。招弟 20 岁嫁到婆家,丈夫家兄弟 4 个,还有 2 个妹 妹,丈夫是老大。嫁过去头两年没分家,招弟

13、和公婆、小叔、小姑一 大家人住在一起,“家里公公掌权,婆婆做饭,我们挣的工分和钱都交 给公婆,合下来每年有几百块,公公都拿走了,给小叔结婚用了”。招 弟说自己那时是“忍气吞声”, “没有一点自由, 怀孕想吃点香的都没有, 婆婆做什么就吃什么”,回趟娘家还要看婆婆脸色。 分田到户的第三年,公婆做主给兄弟分了家。当时协议分给每个 儿子 30 平米新房,还有 300 元债务,协议还规定等公婆到 60 岁,每 个儿子每年“供”(jun,平声)父母 400 斤谷子,30 元钱。在承接父债、 赡养父母方面招弟两口子确实按协议履行了责任和义务,还了分给自 己的那份债务,还随着收入提高每年增加给老人的零花钱,

14、但其他 3 个兄弟虽然得了新房,但没有一个履行协议,所以招弟觉得像自己这 样实在对公婆的媳妇不多了。招弟的 3 个小叔都因为这般那般理由觉4社会学研究 得自己吃亏,3 人统共承担了 200 多元的债务,其余债务还是靠公婆 一点点积攒,加上小姑一人帮了 100 元才算还清。公公 70 岁时突发 心脏病去世,死前一直“在田里做”,3 个小叔也就一直没有供过口粮 和钱,因为他们觉得“爹娘还能自己做”。 现在 70 多岁的婆婆自己单 过,4 个儿子每家每年供 200 斤谷子,除了招弟每年给 200 元外,其 余的基本都不给钱。 家里奉养婆婆的另一个主力是小姑。有个小姑直到 27 岁公婆都 不给她出嫁,

15、希望拿她给小儿子换亲,后来把小姑嫁给一个诸暨人, 家里得了 1.5 万,花 5000 元给小儿子买了个媳妇,一个月后就跑了。 招弟感慨,“可现在,供着婆婆的还不是这个小女儿!”她每次回娘家 都帮婆婆烧汰做事,还拎来大包小包的点心、水果,每次至少留下七 八十元,加在一起比哪个儿子都给的多! 招弟娘家离婆家几十里路,家里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大弟弟残 疾至今未婚,和父母住在一起。妹妹家是个典型的农村家庭,生活不 富裕。招弟最引以为豪的是自己一手拉扯到大学毕业的小弟弟,现在 镇中学教书,每个月有 2000 多元工资。招弟的父亲当了 30 多年大队 干部,但一生了无积蓄,招弟帮父母资助弟弟上学,还出钱给

16、弟弟娶 亲。婚后弟妹不工作也不务农,招弟对她说没关系,缺钱可以找我拿。 招弟承认自己太惯着弟妹了,她惯弟妹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跟现在婆 婆惯媳妇的道理一样,实际是惯儿子,招弟舍不得让自己带大的弟弟 夹在老婆和父母、自己中间为难;二是希望通过对弟妹好,让弟妹对 自己父母加倍孝敬。现在弟弟每年供父母 1000 斤谷子,逢年过节给 的钱加在一起也有 1000 多元,这在儿子很少给钱的村庄里,让父母 很是脸上有光。但父母日常的嘘寒问暖,还有父亲两次重病的床前伺 候,弟弟都不管,理所当然地由招弟和妹妹出力。招弟算了一下,自 己平时给父母买吃穿用的花费和给的钱,加在一起其实跟弟弟给的基 本相当,父亲几次住院的花费也都是由她和弟弟均摊。招弟说,“从小 就知道,儿子要读书,女儿没的读,女儿是别人的;第二,女儿是嫁 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和娘家没有关系;第三,女儿嫁出去后,应 该管婆家,不用管娘家;第四,女儿要管也只管娘家父母的床前伺候, 不用给钱。我(对娘家)这样做,只是为良心!对婆家,是责任。我 弟弟对父母也是责任”。 浙东 B 村的陈老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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