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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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王建瑞,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在水路运输实践中,船舶所有权人或者光租人自己不从事船舶经营管理,而是委托他人对船舶进行具体经营管理是非常常见的现象,特别是一些个体或者合伙船舶,通常是委托正规的有经营资质的航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也有一些航运公司的船舶委托他人经营管理的。通过委托他人经营管理也可以解决船员聘任、安全管理、货源组织等方面的问题。船舶委托他人经营管理,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根据交通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所有除经营内河普通货船外的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户?含己挂靠在航运企业经营的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户,下同 必须实现企

2、业化经营。企业化经营的方式包括四种,即合资、合股组建公司、折价入股、光船租赁、委托经营,因此,除从事内河普通货运运输外所有个体船舶必须选择四种方式之一进行企业化经营。在这种规定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个体船舶?包括个体合伙船舶 委托有经营资质的船舶经营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经营管理。其二、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强了航运公司的船舶安全管理,特别是!规则推行,一些单船公司或者实力规模比较小的公司愈来愈难以适应国家对于航运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航运市场发展也促使航运公司往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一些规模小实力小的航运公司为了自身发展,纷纷将自己船舶委托实力强的航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近年来航运市场的红火,也促使一些其他行

3、业投资者纷纷投资造船,但是这些投资者对航运不熟悉,也缺乏专门的人才,对他们来比较稳妥的方法就是委托有实力的航运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与经营人共同分享利润。这也促使了委托经营的发展。在船舶委托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委托人与经营人需要签订船舶经营管理合同?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于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名合同,法律对这类合同的内容、性质、法律适用等问题规定的并不明确,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王建瑞,全国律协海商海事委员会委员长江海商法学会副秘书长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电话?#%一条规定,委托合同指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

4、本质是一种提供服务合同,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因此,双方不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本质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方提供船舶,另一方以其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对船舶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更类似民法通则规定的合伙关系。当然与合伙合同不同的是,合伙合同或者合伙关系解决的是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受民法通则调整,而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不涉及到民事主体的地位,仅涉及合作的内容,在法律适用上受合同法调整。二、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一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区别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

5、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时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船舶经营管理与光船租赁的共同点是,船舶所有人不直接经营管理船舶,而是交由船舶经营人或者承租人进行经营管理,或者说都是把船舶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同时按照有关船舶登记的规定,船舶委托他人经营管理或者光船租赁,都需要办理相关的船舶登记。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是?其一、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是租金,租金一般是固定的,与承租人的实际经营效果没有关系。而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中,委托方?船东或者光租人 通过让渡船舶使用权,获得的是扣除经营管理费用以后按照比例分配的利润,其利润所得与经营人的经营效果有直接关系?二、光船租赁

6、合同中,双方需要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只有办理光租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在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中,虽然船舶登记法规也要求对船舶经营人进行登记,但是不进行登记不妨碍船舶经营人的地位,且光租人与船舶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也不相同,比如船舶经营人类似于船东,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而光租人并不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等。?二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与船舶挂靠合同区别船舶挂靠合同是指船舶挂靠人?实际所有人 为经营需要,将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在被挂靠人名下,并以被挂靠人名义进行运营,向被挂靠人缴纳管理费所签订的合同。从表面看来,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与挂靠合同有一些相似之处,最主要的是都在他人名下进行经营。其区别主要是?其一、船舶

7、挂靠合同中船舶的实际所有权人要把船舶所有权登记在被挂靠人名下,以被挂靠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经营?而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中船舶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属于实际所有权人。其二、船舶挂靠合同中实际所有权人往往是自己进行经营管理,不过是以被挂靠人名义进行的,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中船舶所有人并不直接进行船舶经营管理,而是由经营人进行经营管理。其三、船舶挂靠合同中挂靠人支付的挂靠费或者管理费,且费用标准往往是固定的,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中,委托人是与船舶经营人按照船舶经营收入来分配利润。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判决将船舶挂靠合同归属于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范畴,将二者混淆,我们认为是不妥当的。至少从目前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

8、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看,船舶挂靠是被明令禁止的,而船舶经营管理则是允许并被提倡的。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许利君、张云木与浙江松茂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将案件的案由确定为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但是该案的事实却是许利君和张云木等人出资购买船舶,将船舶挂靠在松茂公司名下,松茂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在海难事故发生后,先行支付相关人员的死亡补偿金后,再就垫付款项向作为挂靠人的许利君和张云木主张在其合伙份额内的相应责任。因此,我们认为该案的案由应当是挂靠合同纠纷,而非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而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的芜湖亚太船务公司诉任凡彬、任凡政船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与前一案

9、件的案情基本相似,但是法院确定为船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我们认为后一案件中对案由性质的认定是正确的。?三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与船舶代理合同区别船舶代理合同是指船舶代理人受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光租人委托,代为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收取船舶代理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船舶代理合同与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是委托人?船舶所有人、光租人、经营人 委托他人进行一些船舶经营管理事项。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其一、船舶代理合同中委托的内容是办理船舶运输的有关手续,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中委托的内容则是船舶的全部经营管理事项?其二、在运输合同关系中,船舶代理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承担合同责任?而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中

10、的船舶经营人一般是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需要承担合同责任。其三、船舶代理合同中,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的是代理费,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中,委托人是按照约定的比例与船舶经营人分享船舶经营所得的利润。第四、船舶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不需要办理船舶登记,而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中经营人按照规定需要办理船舶登记。三、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内容根据交通部有关规章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做法,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一般称为委托方和船舶经营人。委托方包括船舶的登记所有人?当然也可能包括将船舶挂靠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实际所有人 、光船承租人。这里的光船承租人应当是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如

11、果属于必须进行企业化经营的个体船舶,只能是船舶的登记所有人或者登记光船承租人,否则海事部门不予办理船舶经营合同备案,不予办理船舶营运证。当然在此范围之外,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对委托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所有我们认为只要经过船舶登记所有人同意,其他人作为委托人与船舶经营人签订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其效力也是有效的。船舶经营人,指的是具有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的人,包括航运公司或者船舶管理公司。由于船舶经营人具体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在从事运输业业务中,是以承运人身份出现,因此,船舶经营人应当是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公司。委托人在选择船舶经营人时,一定要注意船舶经营人的营运资质范围,是否与委托经营的船舶相匹配。、船

12、舶经营管理一般约定,船舶经营人负责船舶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是承运人。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6 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其他责任?双方也可以选

13、择性约定其中几项内容,作为船舶经营人对船舶经营管理的事项。当然,在船舶经营管理方面,委托人并非完全甩手不管,仍然要承担部分责任。这些责任需要双方加以约定,主要包括?6 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按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其他责任。+、船舶经营管理费用船舶经营管理费用指的是为满足船舶经营管理需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4、经营费用?船舶维修保养费用、船舶规费和航道养护费用等行政性费用、船舶燃料费和物料费、税费、船员工资福利及伙食费等 、管理费用?分摊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对具体的费用项目以及如何承担结算等等做出明确约定。一般的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往往是采用扣除经营和管理成本后,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享利润的模式。哪些属于成本范畴以及如何分摊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利益分配,因此对于这部分一定要做出明确约定。、利润分配一般约定在扣除船舶经营管理成本后所得的利润,双方按照何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的时间和方式等。)、财务结算实践中,为保证双方约定经营管理船舶费用的确定,往往约定对该船舶的运营由船舶经营人单独建账,这样

15、实际经营管理费用以及营运利润就比较清晰。(、船舶保险主要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哪一方对船舶投保、保险的险种、保险费的承担、索赔方式和收益归属等。为便于船舶经营人对船舶进行管理,方便出险后的索赔等,一般约定由船舶经营人负责船舶对船舶投保、索赔等,保险费计入经营管理费用。%、船舶安全管理按照交通部规定,必须进行企业化经营的个体船舶委托船舶经营人进行经营管理的,船舶经营人必须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在此范围之外采用委托船舶经营人管理船舶的,由于船舶处于船舶经营人的掌管之下,船舶经营人也应当对船舶的安全承担责任。船舶经营管理合同一般要明确约定船舶经营人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具体包括但是不限于?船舶

16、的安全管理、船员的安全培训、海损事故的处理、违章责任的承担等等。&、船员安排一般来说,船员由船舶经营人负责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船员与船舶经营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对于委托人推荐的船员,船舶经营人应当优先录用。或者明确约定,双方各安排几名船员,由船舶经营人负责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船舶工资福利计入船舶经营成本。船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有关工伤赔偿是否计入船舶经营管理费用要做出明确约定。在船舶经营成本中,船员工资福利占有重要部分,双方对于船员工资福利水平要进行约定或者共同确认。、转租及抵押的约定主要约定在船舶经营管理期间,船舶所有人能否出卖、抵押船舶,船舶经营人能否将船舶出租等。#、违约责任对双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做出约定。、其他条款包括合同期限、生效时间、争议解决方式等等。四、关于船舶经营合同登记的若干问题按照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所有人不实际控制和使用船舶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名称等。在船舶登记证书中,列有船舶经营人一栏。这说明船舶经营人应当是法定登记项目。但是光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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