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调度编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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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 设备调度编号原则 附件 2 设备调度编号原则 B.1 一般原则 B.1.1 凡接入广州地区电网的设备均必须统一编号。 B.1.2 220kV 及以上的发电厂、变电站的命名及新设备的命名和编号由中调负责。 B.1.3 220kV 变电站内的 110kV 及以下新设备的命名和编号、110kV 及以下的地调管辖地方电厂、变电站的命名及新设备的命名和编号由地调负责。 B.1.4 35kV 及以下的配调管辖地方电厂、 变电站的命名及新设备的命名和编号由配调负责。配调须按本原则进行编号并报地调备案。 B.2 母线编号原则 B.2.1 110kV 主母线用阿拉伯数字加“M”表示,一般按 1M、2M

2、、5M、6M 顺序编号,旁路母线按 3M、7M 顺序编。如 110kV 为单母线分段结线时,其主母线按 1M、2M、3M 顺序编号。常规的排列顺序定为从发电机、变压器侧向出线线路侧,由固定端向扩建端(平面布置) ,自下而上(高层布置)排列,角形结线按顺时针方向排列。 B.2.2 35kV(或 33kV,下同)、10kV 及以下主母线用罗马数字表示,编号与主变编号对应。如1、2、3 主变分别供电的母线,其编号依次为、。由同一主变的两个支路供电的两条母线,其母线编号采用与主变对应的编号加“A” 、 “B”字母来区别。如A、B,A、B,A、B。 B.2.3 35kV 及 10kV 旁路母线按照主母线

3、编号后加“旁”字 编号。如旁、旁、旁。 B.2.4 在应用母线编号作为开关、刀闸等设备编号的组成部分时,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母线编号,如“A”变为“1A”或“1”使 用, “3M”变为“3”使用, “旁”变为“3”使用。 B.3 开关编号原则 110kV 及以下开关编号由两个模块组成,第一个模块为电压等级,第二个模块为开关序号。具体编号原则如下: B.3.1 第一个模块 B.3.1.1 110kV 开关编号的第一个模块统一用“1” 。 B.3.1.2 35kV 开关编号的第一个模块统一用“3” 。 B.3.1.3 主变、发电机、站用变、曲折变、电容器及电抗器设备的 10kV 侧开关编号、10k

4、V 母联及 10kV 旁路开关编号的第一个模块均统一用“5” 。 B.3.1.4 10kV 线路开关编号的第一个模块统一用“7” 。 B.3.1.5 主变、发电机、站用变、曲折变、电容器及电抗器设备的 6kV 侧开关编号、6kV 母联及 6kV 旁路开关编号的第一个模块均统一用“6” 。 B.3.1.6 6kV 线路开关的第一个模块统一用“8” 。 B.3.1.7 主变、发电机、站用变、电容器及电抗器设备的 0.4kV 侧开关编号、0.4kV母联及 0.4kV 旁路开关编号的第一个模块均统一用“4” 。 B.3.2 第二个模块 B.3.2.1 母联(含分段、桥)开关编号 第二个模块统一用“00

5、” 。若同一电压等级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母联(含分段)开关的,则在“00”后加“A” 、 “B” 、 “C”或“A 甲” 、 “A 乙” 、 “B 甲” 、 “B 乙”等字样予以区别。如 100A,100B,500A 甲、500A 乙等。 B.3.2.2 旁路开关(含旁路兼母联开关)编号 第二个模块统一用 “90” 。 若同一电压等级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旁路开关的, 则在 “90”后加“A” 、 “B” 、 “C”等字样予以区别。如 190A、190B 等。 B.3.2.3 主变开关编号 第二个模块统一使用与主变序号相对应的数字。如1 主变,其开关编号的第二个模块统一使用“01” 。如主变同一电压侧有

6、双开关,则在主变对应序号后加“A” 、 “B”字样予以区别。如 502A、502B 等。 B.3.2.4 线路开关编号 10kV 、 35kV 及 110kV 线路开关编号的第二个模块均由两位数字组成。 其中, 110kV线路开关编号的第二个模块由 21 起编,并依次按 21、22、23升序编排;35kV 电压等级线路开关编号的第二个模块由 11 起编,并依次按 11、12、13升序编排;10kV 电压等级线路开关编号的第二个模块由 01 起编,并依次按 01、02、03升序编排。设备序号,一般由厂、站的固定端向扩建端(平面布置)方向升序排列。 B.3.2.5 站用变开关编号 站用变开关编号的

7、第二个模块统一由两个字符号组成。 第一个字符为站用变所连接的母线编号,且不分 A、B 段;第二个字符固定用“T”。如 51T。 B.3.2.6 曲折变开关编号 第二个模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曲折变所连接的母线或变压器编号。当曲折变接于母线时,该部分取对应的母线编号,且不区分 A、B 段。当曲折变直接接于主变压器母线桥且有开关时,该部分取对应的主变编号。第二部分固定用“XB” 。如 51XB。 B.3.2.7 无功补偿电容器组开关编号 第二个模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无功补偿电容器组所连接的母线编号,并区分 A、 B 段母线; 第二部分固定为 “C” (对应每条母线只有一个电容器开关情况)

8、 或 “AC” 、“BC” 、“DC” 、“EC” 、“FC” 、“GC” 等 (对应每条母线有多个电容器组开关情况, 不用 “CC” ) 。 对于“由总开关再经两个及以上分开关连接结线”的电容器组,其总开关的编号按上述原则执行,其分开关则在总开关编号的最后一个字母“C”前加上“甲” 、 “乙”等予以区分。如“51AA 甲 C” 、 “51AA 乙 C”等。 B.3.2.8 无功补偿电抗器开关编号 第二个模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无功补偿电抗器所连接的母线编号,并区分A、 B 段母线; 第二部分固定用 “L” (每条母线只有一个电抗器开关情况) 或 “AL” 、 “BL” 、“CL” 、 “

9、DL” 、 “EL” 、 “FL”等(每条母线有多个电抗器开关情况,不用“LL” ) 。 B.4 刀闸编号原则 B.4.1 与开关相连接的刀闸编号 凡与 110kV 及以下开关相连接的刀闸,一般使用四位数字编号。前三位为该刀闸对应的开关编号,第四位为刀闸位置标志号。但如在没有调度编号的设备前后有两组及以上的刀闸,则在位置标志号后依次加“甲”、“乙”、“丙”等字样予以区别,如 5024甲,5024 乙。刀闸位置标志号按如下规定执行: B.4.1.1 110kV 母线及 10kV 主母线侧刀闸,其编号的第四位数字为所连接母线的编号;10kV 旁路母线侧刀闸,其编号的第四位数字统一用“5” 。 B.

10、4.1.2 靠近主变压器、站用变、曲折变一侧刀闸,其编号的第四位数字统一用“4” 。 B.4.1.3 线路开关的线路侧刀闸,其编号的第四位数字统一用“4” 。 B.4.1.4 线路变压器组结线的线路侧刀闸,其编号的前三位为开关编号,第四位为主变序号。 B.4.2 无开关相连接的刀闸编号 B.4.2.1 电压互感器(PT)刀闸编号 电压互感器刀闸编号为“*PT”,其中: 第一个 “*” 为电压等级数字, 110kV 电压统一用 “1” , 35kV 电压统一用 “3” ,10kV 电压统一用“5” ,6kV 电压统一用“6” ,0.4kV 电压统一用“4” 。 第二个“*”为所连接母线编号(区分

11、 A、B 段母线)或所连接主变编号。 B.4.2.2 避雷器刀闸编号 避雷器刀闸编号为“*PBC”,其中: 第一个“*”为电压等级数字,110kV 电压统一用“1” ,35kV 电压统一用“3” ,10kV 电压统一用“5” ,6kV 电压统一用“6” ,0.4kV 电压统一用“4” 。 第二个“*”为所接母线编号(区分 A、B 段母线)或主变编号。 备注:对于避雷器与 PT(三相)共用同一把刀闸的,按 PT 刀闸编号;对于避雷器与 PT(单相)共用同一把刀闸的,按避雷器刀闸编号。 B.4.2.3 曲折变刀闸编号 连接在变压器母线桥且无开关的曲折变刀闸编号为“*XB4”,其中: 第一个“*”为

12、电压等级数字,110kV 电压统一用“1” ,35kV 电压统一用“3” ,10kV 电压统一用“5” ,6kV 电压统一用“6” ,0.4kV 电压统一用“4” 。 第二个“*”为所连接的主变编号。 B.4.2.4 站用变刀闸编号 该站用变刀闸编号为“*T*”,其中: 第一个“*”为电压等级数字,110kV 电压统一用“1” ,35kV 电压统一用“3” ,10kV 电压统一用“5” ,6kV 电压统一用“6” ,0.4kV 电压统一用“4” 。 第二及最后一个“*”均为所连接的母线编号。不区分 A,B 段。 B.4.2.5 110kV 母线联络刀闸编号 110kV 母线联络刀闸编号由四位数

13、字组成。 前两位数字为电压等级,统一用 11 表示。 后两位数字为所连接的两母线编号(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 B.4.2.6 110kV 桥路刀闸编号 110kV 桥路刀闸编号由四位数字组成。 前两位数字为电压等级,统一用 11 表示。 后两位数字为所连接的两主变编号(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 B.4.3 对于小车开关,仅对开关进行编号,不涉及刀闸编号(即无需对进出式小车刀闸进行编号) 。 B.5 与开关(含小车开关)相连接的接地刀闸编号 与开关相连接的接地刀闸编号由“对应开关编号”加“位置标志号”加 “0”组成。如在没有调度编号的设备前后有两组及以上的接地刀闸,则需在最后一位数字“0”前加

14、“甲”、“乙”、“丙”等字样予以区别。位置标志号定义原则如下: B.5.1 母联及分段开关两侧接地刀闸编号中的位置标志号分别为对应的两侧母线编号,如 1、2、5、6 等。 B.5.2 除母联及分段开关以外的其它开关两侧接地刀闸编号中的位置标志号均为 “B” 及“C” 。 B.5.3 线路侧、曲折变侧、电容器组侧、电抗器侧及站用变侧接地刀闸编号中的位置标志号统一用“4” 。 B.5.4 主变各侧接地刀闸编号中的位置标志号均为“T” 。 220kV 侧编号由中调确定。 B.6 无开关相连接的接地刀闸编号 B.6.1 电压互感器接地刀闸编号为电压互感器刀闸编号加“0” 。 B.6.2 避雷器接地刀闸

15、编号为避雷器刀闸编号加“0” 。 B.6.3 曲折变中性点接地刀闸编号为曲折变开关编号加“00” 。 B.6.4 电容器组中性点接地刀闸由于没有独立的操作机构(与电容器组接地刀闸共用) ,不涉及刀闸编号(即无需编号) 。 B.6.5 主变中性点接地刀闸编号由三部分组成: B.6.5.1 第一部分为电压等级,110kV 电压统一用“1” ,35kV 电压统一用“3” ,10kV电压统一用“5” ,6kV 电压统一用“6” 。 B.6.5.2 第二部分为主变序号。 B.6.5.3 第三部分统一为“000” 。 B.6.6 母线接地刀闸编号由五位数字组成: B.6.6.1 前两位数字代表电压等级,110kV 电压统一用“11” ,35kV 电压统一用“33” ,10kV 电压统一用“55” ,6kV 电压统一用“66” ,0.4kV 电压统一用“44” 。 B.6.6.2 第三为数字为母线编号。 B.6.6.3 第四位数字为同一母线所连接的接地刀闸数目编号,仅有一组时为“0” ,两组及以上时依次为“甲” 、 “乙” 、 “丙”等。 B.6.6.4 第五位数字固定为“0” 。 详见附件 5设备编号原则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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