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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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300093 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12011- -027027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的议案吴江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与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股本:港

2、币 10,000 元)共同出资设立由金刚玻璃控股的中外合资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的议案吴江投资项目”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0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上刊登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的议案吴江投资项目的公告 。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信息为: 序号序号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募投项目募投项目 1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吴江支行 5129036682105

3、0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 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 高 强度铯钾防火玻璃、防爆玻 璃、 高强度低辐射镀膜防火玻 璃, 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 统设计及组件制造, 工程安装 咨询及售后服务; 本公司自产 产品的销售。 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于 2010 年 11 月 19 日签署完毕,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 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

4、目中的切片部分暂缓实施, 并把该部分拟投入资金5,000万元转入吴江投资项目。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 为规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吴江支行(乙方)及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5、经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 42,251,634.44 元进行先期投入, 在江苏省吴江市吴江经济开发区成立控股子公司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2010 年 11 月 19 日, 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 “专户” ) ,账号为:512903668210501,甲、乙、丙三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建设 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中的硅棒切割部分暂缓实施,并把该部分拟投入资金 5,000万元转入吴江投资项目,上述事项已经过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的账号为:512903668210501,截止 2011 年 05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50,871,196.43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投资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7、。 三、 丙方作为甲方母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姜勇、何继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及时、 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

8、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董 事 会 二一二一一年五一年五月月十十七七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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