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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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目 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普通高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 1 1、委托培养与定向生就业、委托培养与定向生就业 2 2、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 3 3、结业生和肄业生就业、结业生和肄业生就业 4 4、患病毕业生就业、患病毕业生就业 5 5、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6 6、已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已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 7 7、报到证的使用、报到证的使用 8 8、报到期限、报到期限 9 9、择业期、择业期 1 10 0、户口档案管理、户口档案管理的规定的规定 1 11 1、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2、待就业率统计办法 1 12 2、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 1 13 3、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 第二第二部分部分 就业工作职能与程序就业工作职能与程序 1 1、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职能和服务功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职能和服务功能 2 2、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职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职能 3 3、毕业生就业常规性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常规性工作安排 第三第三部分部分 就业手续办理程序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1 1、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2 2、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手续办理、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

3、派)手续办理 3 3、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 4 4、报到证修改手续办理、报到证修改手续办理 5 5、资教生(农村教育硕士)派遣(改派)手续办理、资教生(农村教育硕士)派遣(改派)手续办理 6 6、升学后提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升学后提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7 7、应届毕业生考取不转档案和户口研究生的有关手续办理、应届毕业生考取不转档案和户口研究生的有关手续办理 2 8 8、增报、删除毕业生信息办理、增报、删除毕业生信息办理 9 9、申请提前毕业学生信息上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信息上报 1010、增加专业代码办理、增加专业代码办理 1111、成人教育(

4、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成人教育(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212、杭州杭州市落户手续办理市落户手续办理 1313、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1414、学历认证办理、学历认证办理 1515、学位认证办理、学位认证办理 第第四四部分部分 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及档案转递办法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及档案转递办法 第五第五部分部分 省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常见问题解答省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常见问题解答 3 第一部分 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 一、委托培养与定向生就业一、委托培养与定向生就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

5、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71997 年年 3 3 月月 2424 日颁日颁发)第二十八条:发)第二十八条: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定向生, 就是在招生时已经确定了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毕业时要到当年国家计划招生时规定的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不能改派。如遇家迁、升学等特殊情况,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征得原定向地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所到地区(单位)主管毕业生接收部门的同意,并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允许改变就业生去向。 委培生, 即指用人单位(或地区)委托高校培养的学生, 也包括省与省之间协作培养的学生。委培生的就业,应按当年国家招生计划所签订的委托

6、培养合同,派遣到原委托单位(地区)工作。除特殊情况,如原委培单位因种种原因已不复存在,应征得原委培单位(地区)的主管部门和所到单位(地区)主管毕业生接收部门的同意,由学校审查,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改变就业去向单位。 二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第三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第三条: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第四条:第四条: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

7、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第六条:第六条: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第七条:第七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

8、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三、结业生和肄业生就业、结业生和肄业生就业 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2005 年年 9 9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

9、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肄业生学校和国家不予办理推荐和派遣手续。 四四、患病毕业生就业、患病毕业生就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 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 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

10、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五五、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地在自谋职业。 六六、已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已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 按国家计划招收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原则上不参加就业。 因特殊情况需参加就业的,经征得录取院校(单位)同意,并经学校报请所在地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就业。

11、 七七、报到证的使用、报到证的使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 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5 报到证有色联交毕业生本人自带, 作报到的凭证, 同时也是接收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 办理落户手续的依据; 白联通知联是通知用人单位该生是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妥善接待安排,应装入毕业生档案一起转递。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 不论

12、什么原因, 凡自行涂改、 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由学校上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予以补发。 八八、报到期限、报到期限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 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 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否则, 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由学校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九九、择业期、择业期 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保留两年的择业期。 十、户口档案管理十、户口档案管理的规定的规定 1 1、

1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规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32003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200349 号)第五条:号)第五条: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

14、发200219200219 号)第七条:号)第七条: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 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 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 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 2、毕业生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户档管理规定:毕业生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户档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2010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

15、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教师2009520095 号) :号) : “硕师计划”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 十十一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办法 毕业生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毕业生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6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 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5、

16、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 。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毕业生待就业毕业生待就业 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毕业生暂时不就业毕业生暂时不就业 包括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计算公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计算公式: 1、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 2、毕业生待就业率=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 说明:说明: 毕业生总人数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暂时不就业毕业生人数 十十二二、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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