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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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 B 款款)条款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7第 001 号 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 ”的保险合同。 1 1 您与您与我们我们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 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2、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 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 我们自生效日24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 定的保险责任。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投保年龄以周岁周岁计算, 本合同 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一百八十天至六十周岁。 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 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 间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

3、除合同时, 您需要填写申请书, 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身份法定身份 证明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 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及续保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自生效日24时起开始至下一保保险险单周年单周年 日日的24时止。 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 若我们同意您续保, 则在您交付续保保险费 后本合同延续有效一年。 您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本合同至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2 保险计划保险计划的选择的选择 本合同提供三个保险计划(详见附表一) ,每个保险计划提供三种免赔额选

4、择(详见附表二) ,您可根据实际需求选定一个计划和一个免赔额。 您实际选择的计划由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该金额等于首 个保险单年度的可承保费用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赔偿限额) 和免赔额免赔额 (见 3.2 款) 决定。 2 2.3 无赔偿优惠无赔偿优惠 若本合同自生效日起,从未发生任何理赔给付,则我们将在本合 同续保时自动增加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增加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的百分之六,但以增加五次为限。 若本合同发生理赔给付,则自第一次理赔住院的首日或特定门诊 手术之日起,我们将停止增加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 2.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

5、任: 2.4.1 住院及特定门诊费用补住院及特定门诊费用补 偿偿 被保险人在除港、 澳、 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入 住医院医院诊断、 治疗或接受特定门诊手术, 或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停留,自每次出境之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不 包括该次出境前已出现的疾病或症状) 经急诊或因意外事故入住医院诊断、 治疗或接受特定门诊手术, 对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的可承保费用可承保费用(详见 3.1 款) ,我们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保 险金: (1)对于免赔额部分,本公司不予赔偿; (2)对于超出免赔额部分,本公司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赔偿: 对于全额赔偿金额全额赔偿金额(见

6、 3.3 款)的部分,本公司给予全额赔 偿; 对于超出全额赔偿金额的部分,本公司将赔偿该费用的百分 之九十。 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年度内, 该项累计赔付总额不超过可承保费用 赔偿限额(见 3.4 款) 。 2.4.2 非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保 险用药费用补偿险用药费用补偿 在 2.4.1 款所述的医疗费用中, 对于不属于就诊医院所在地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我们将按百分之八十进行 补偿。 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年度内, 该项累计赔付总额不超过非非城镇职工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费用赔偿限额保险用药费用赔偿限额(见 3.5 款) 。 2.4.3 补偿原则

7、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商业保险机构或工作单位取得前述医疗费用的补偿,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的医疗费用,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我们不不承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任: (1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2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醉酒、斗殴)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醉酒、斗殴,酒后驾驶、无合酒后驾驶、无合 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政府拘禁、被政府拘禁、劳教或被判刑入狱劳教

8、或被判刑入狱; (3 3)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方药品; (4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 (5 5)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被保险人参与军事行动叛乱或被保险人参与军事行动; (6 6)被保险人参与可获得固定报酬的体育运动,被保险人以职)被保险人参与可获得固定报酬的体育运动,被保险人以职 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任何体育运动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任何体育运动(不包括棋类运动员)(不包括棋类运动员) ,被保险,

9、被保险 人参加在洞穴、极地、火山、冰川、森林、峡谷、沙漠、海洋、人参加在洞穴、极地、火山、冰川、森林、峡谷、沙漠、海洋、 太空或任何无人区进行的探险、考察和旅游,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太空或任何无人区进行的探险、考察和旅游,被保险人进行赛马3 或练习赛马、马术表演或练习、马球、车辆表演或竞赛、练习车或练习赛马、马术表演或练习、马球、车辆表演或竞赛、练习车 辆表演或竞赛、赛艇、滑板表演或竞赛、滑水、跳水、戴水肺潜辆表演或竞赛、赛艇、滑板表演或竞赛、滑水、跳水、戴水肺潜 水、滑雪表演或竞赛、跳高滑雪、大雪撬、雪橇、滑冰表演或竞水、滑雪表演或竞赛、跳高滑雪、大雪撬、雪橇、滑冰表演或竞赛、冰球、攀岩、攀冰、

10、攀登海拔三千五百赛、冰球、攀岩、攀冰、攀登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独立山峰、蹦米以上独立山峰、蹦极跳、跳伞、拳击、摔跤和跆拳道运动;被保险人臵身于任何飞极跳、跳伞、拳击、摔跤和跆拳道运动;被保险人臵身于任何飞 行器或空中运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行器或空中运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 动力伞、气球)期间,不包括以乘客身份搭乘普通商业航班者动力伞、气球)期间,不包括以乘客身份搭乘普通商业航班者; (7 7)非承保药品、非承保医疗项目及非承保疾病)非承保药品、非承保医疗项目及非承保疾病(见释义) ; (8 8)自本合同签发日)自本合同签发日起起三十天内,被保险人非因

11、遭受意外事故三十天内,被保险人非因遭受意外事故 而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而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 (9 9)自本合同签发日)自本合同签发日起起九十天内,被保险人非因遭受意外事故九十天内,被保险人非因遭受意外事故 而首次出现的特定疾病。而首次出现的特定疾病。 3 3 相关定义相关定义 3.1 可承保费用可承保费用 3.1.1 可承保费用的定义可承保费用的定义 是指下列费用之和: 3.1.1.1 住院费用住院费用 (1)住院前诊断费 指在被保险人住院前六十天内为诊断疾病或身体伤害而进行的 光、心电图、血液化验等检验的费用,但不包括治疗药物和治疗的费用。 只有因为同一疾病或伤害随后入住医院治疗, 住院

12、前诊断费才计入可承保费用, 且计入额不超过住院前诊断费承保限额住院前诊断费承保限额 (见附 表一) 。 (2)每日床位费 指在住院期间一张医院病床的每日费用 (包括空调费和重症监护病 床的每日费用) ,每日床位费计入可承保费用的额度不超过每日床每日床位费承保限额位费承保限额(见附表一) 。连续住满 24 小时算为住院一日。 (3)住院期间费用 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并由医师医师建议及批准入住医 院住院部病房(不包括门诊、急诊、观察室和康复病房) ,在住院期间因接受治疗而发生的、 已支出的且医疗必需医疗必需的下列费用 (不包 括被保险人非因医疗必需而离开医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13、: 病房内支出费用,指住院期间在医院住院部病房内支出的下 列费用: 由医师开具处方并于医院内消耗的药品费用 输液、输氧、输血、护理、治疗费用 敷料、石膏、夹板及固定支架费用 光、心电图、血液化验等检验费用 监护仪器及治疗器械费用, 但不包括非治疗性的矫正、 功能替代及康复器械仪器费用 手术及麻醉费,指在医院住院部手术室内进行手术所需的费用,包括手术费、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及手术后监护费。 (4)急救车费 4 指使用医院或合法注册的急救中心的医疗专用救护车辆护送被保 险人入住医院的费用,包括在急救车内发生的治疗和药物费用。 上述(1)到(4)项中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并且,若被保险人在香港、澳门、台湾

14、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接受治疗,药品应当属于就诊 医院医院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范围内。 3.1.1.2 特定门诊费用特定门诊费用 (1)特定疾病特定疾病门诊治疗费用 特定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包括癌症门诊治疗费和肾脏透析门诊治疗 费。 癌症门诊治疗费: 指因癌症住院治疗, 自出院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 在医院门诊接受与同一癌症直接相关的放射或化学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与放射或化学治疗相关的检查及化验费。对于该费用, 被保险人终身累计的赔付总额不超过癌症门诊治疗费承保限额癌症门诊治疗费承保限额 (见附表一) ,超出的部分不纳入可承保费用。 肾脏透析门诊治疗费: 指因终末期肾功能衰竭住院治疗,

15、自出院之 日起一百八十天内, 在医院门诊接受肾脏透析所发生的肾脏透析费用,包括与肾脏透析相关的检查及检验费、输血和药物费。肾脏透 析包括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对于该费用, 被保险人终身累计的赔付总额不超过肾脏透析门诊费承保限额肾脏透析门诊费承保限额(见附表一) ,超出的部分 不纳入可承保费用。 (2)特定门诊手术费用 指未入住医院, 在医院住院部手术室内并在麻醉专科医师实施全身麻醉或脊椎管内麻醉下进行的手术所需的费用, 包括手术费、 手术 材料费、 麻醉费及手术后监护费。 特定门诊手术不包括女性生殖器 官 (包括乳房) 的手术及十四周岁或以下年龄的未成年被保险人的 手术。 上述 (1) 、 (

16、2) 项中费用必须是合理的, 并且, 若被保险人在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接受治疗, 药品应当属于就诊医院 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范围内。 3.1.2 可承保费用的计算可承保费用的计算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间歇性入住医院, 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相同疾病或每次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住院天数累计以二百一十天为 限,超过二百一十天以后的住院费用,不纳入可承保费用。 若被保险人的住院期跨越保险单年度, 则当次住院全程的费用, 只 要符合 3.1.1 款所列条件, 将全部计入该次住院的可承保费用; 并且, 该次住院的赔付额将计入住院首日所在的保险单年度的总赔付 金额,受该年度的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限制。 3.2 免赔额免赔额 指被保险人每次入住医院或接受特定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可承保费用中需自己承担的最低金额(见附表二) 。 3.3 全额赔偿金额全额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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