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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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账外物资账外物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试行试行) (A/0) 主管部门:备件库管理处 审核部门: 企业管理部 审 批 人: _ 2014 年 8 月 19 日发布 2014 年 8 月 19 日实施 文件编号: JJ/BJ/2014-A/0-58 受控标识: 分发编号: 机密等级: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账外物资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备件库管理处 生效日期:2014/8/19 文件编号:JJ/BJ/2014-A/0-58 文件版本:A/0 页码:第 2 页 共 5 页 账外物资账外物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1 目的:目的: 为加强迁安市九江线材

2、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账外物资管理,降低账外物资的库存,实现资源共享,避免账内物资盲目支领,同时为申报计划提供准确参考数据,确保物资合理储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管理内容及程序管理内容及程序: 2.1 账外物资:是指在生产或建设中已经办理支领相关手续,没有得到及时使用或经技术改造后不再使用的材料备件等,这些物资都是以领代耗,并没有消耗使用。修复件、待修件、报废件属账外物资管理范畴,但不列入考核。 2.2 职责: 2.2.1 各备件库管理处为本办法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解释、执行、修订、考核等工作;负责库内账外物资的保管、盘点、建账、发放、销账及各直属厂、分

3、厂(车间)现场账外物资新件(不含修复件、待修件、报废件)的核查工作。 2.2.2 企业管理部负责账外物资的兑现考核、落实奖罚等工作。 2.2.3 各直属厂、分厂(车间)的设备副厂长和设备科长对本单位的账外物资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必须负责制定本单位账外物资数量、资金储备定额(新件储备期不得超过 7 天,指直属厂、分厂(车间)临时储备的常用件) ,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内部账外物资的支领、使用、保管、建账等工作。对制定储备定额后一个月内未用或超出定额的物资做退库处理,同时核减储备定额的占用资金金额。 2.2.4 各总厂机动处、直属厂综合办确定专人负责审核本单位现场账外物资储备定额,负责核查监督、指

4、导账外物资管理工作。 2.3 账外物资管理: 2.3.1 保管、建账: 2.3.1.1 各备件库管理处负责保管仓库内的账外物资,各直属厂、分厂(车间)负责保管本单位的账外物资。各单位应设有专人负责账外物资的保管,并确保账外物资账目清楚、标识鲜明、材质不混、数量准确、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 2.3.1.2 各直属厂、分厂(车间)应提供本单位的账外物资新件储备定额(注明名称、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账外物资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备件库管理处 生效日期:2014/8/19 文件编号:JJ/BJ/2014-A/0-58 文件版本:A/0 页码:第 3 页 共 5 页 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5、等信息) ,经各总厂机动处、直属厂综合办审批后,报各备件库管理处备案。现场账外物资新件储备定额如需调整,需在每月 10 日前报各总厂机动处、直属厂综合办审批,审批后报各备件库管理处备案。经各总厂机动处、直属厂综合办批准的账外物资储备定额返回到各单位执行。 2.3.1.3 每月 15 日前,各直属厂、分厂(车间)编制本单位的现场账外物资明细表(应包括账外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存放地点等内容;新件与修复件、待修件、报废件区分开)报至各总厂机动处、直属厂综合办,各机动处、直属厂综合办审核、汇总后于当月 18 日前将账外物资新件明细表报各备件库管理处备案。 2.3.2 支领、使用: 2.3.

6、2.1 各直属厂、分厂(车间)支领物资时应优先支领账外物资(有效利用现场修复件) ,支领各备件库管理处库内账外物资时,需出具经本单位主管副厂长审核签字的生产领料单,同时各备件库管理处应在该领料单上明确注明“账外物资”字样。 2.3.2.2 各直属厂、分厂(车间)现场账外物资中的待修件应在一个月内修复备用,报废件应及时出具报废鉴定报备件库管理处,以便申请处理,避免造成现场积压。 2.3.3 实物、账目检查: 2.3.3.1 每月各备件库管理处牵头组织机动处(综合办) 、各直属厂、分厂(车间)等单位对账外物资新件进行不定期抽查一至两次,并提出使用处理意见,以确保账外物资得到有效利用。 2.3.3.

7、2 在实施抽查前,各备件库管理处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对各直属厂、分厂(车间)的账外物资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抽查的重要环节或部门,明确分工,确定抽查内容。 2.3.3.3 账外物资抽查后,备件库管理处及时汇总整理检查结果,并根据本办法确定考核结果报至企业管理部。 2.3.4 新件退库: 2.3.4.1 各直属厂、分厂(车间)应对本单位内超出储备定额的账外物资新件提出退库申请(该申请应包括账外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退库理由等信息) ,经本单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账外物资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备件库管理处 生效日期:2014/8/19 文件编号:JJ/BJ/2014-A/0-5

8、8 文件版本:A/0 页码:第 4 页 共 5 页 位主管副厂长审核、各机动处、综合办鉴定意见后,到各备件库管理处办理退库手续。 2.3.4.1.1 各直属厂、分厂(车间)账外物资新件当月从备件库账内支领的,可以开红票(红字填写的领料单)冲减领料成本,退入备件库管理处的账内物资库。账外物资新件不是当月支领的,退入备件库管理处的账外物资库。 2.3.4.1.2 各直属厂、分厂(车间)账外物资新件储备定额中,一个月内未动用的物资按上述程序做退库处理。 2.3.4.2 各备件库管理处库管员接收各直属厂、分厂(车间)退库的账外物资时,应根据退库申请单检查、核对账外物资,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收货入库,退库申

9、请单由库管员存档保管并登记。需退入账内物资库的,库管员除核对退库申请单、红字领料单外,还要核对当月领料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收货入库、冲账相关手续,退库申请单、红字领料单库管员留存。 2.4 考核办法: 2.4.1 考核项目: 2.4.1.1 备件库管理处核查账外物资新件时,发现在储一个月内未动用的物资,而每月10 日前直属厂、分厂(车间)未完成退库、储备定额调整,考核各直属厂、分厂(车间)设备员(计划员) 、设备科长、设备副厂长各 100 元/次,考核各机动处、综合办分管账外物资负责人 50 元/次。 2.4.1.2 各直属厂、分厂(车间)现场账外物资新件账目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核各直属厂

10、、分厂(车间)设备员(计划员) 、设备科长各 100 元/次,考核各机动处、综合办分管账外物资负责人 50 元/次。 2.4.1.3 备件库管理处在抽查现场账外物资新件时,发现有账物不符、超出定额数、超出储备期限、弄虚作假等现象的,要以 K3 系统定价(系统无法定价的到备件处询价) ,按照物资总价格分别考核各直属厂、分厂(车间)设备员(计划员) 、设备科长、设备副厂长 3%、5%、8%。 2.4.1.4 备件库管理处在抽查现场账外物资新件时,发现账外物资存放地点与上报明细表不符的,考核各直属厂、分厂(车间)设备员(计划员) 、设备科长、设备副厂长各 100 元/次。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11、 文件名称:账外物资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备件库管理处 生效日期:2014/8/19 文件编号:JJ/BJ/2014-A/0-58 文件版本:A/0 页码:第 5 页 共 5 页 2.4.1.5 此办法自执行之日起半年内,同一分厂(车间) 、直属厂被抽查次数达到 4 次以上且未出现统计、账目错误,一次性奖励备件库管理处、机动处分管账外物资负责人各 200 元,奖励各直属厂、分厂(车间)设备员(计划员)200 元、设备科长 300 元、设备副厂长 400 元。 2.4.2 考核结果:每月 5 日前,各备件库管理处汇总上月考核结果,经备件库管理处处长审核、机电设备公司总经理/焦化总厂厂长审批后报企业管理部落实考核。 2.5 其它: 2.5.1 对各部、制修车间、计控处等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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