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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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方达易方达易方达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联接基金联接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2目目目目 录录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前言和释义前言

2、和释义前言和释义 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基本情况 10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份额的发售 12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基金备案基金备案基金备案 14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5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3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

3、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1 第八部分第八部分第八部分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0 第九部分第九部分第九部分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基金的托管基金的托管基金的托管 43 第十部分第十部分第十部分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4 第十一部分第十一部分第十一部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二部分第十二部分第十二部分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基金的财

4、产基金的财产基金的财产 50 第十三部分第十三部分第十三部分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估值 52 第十四部分第十四部分第十四部分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费用与税收 57 第十五部分第十五部分第十五部分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第十六部分第十六部分第十六部分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第十七部分第十七部分第十七部分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第十八部分第十八部分第十八部分第

5、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基金合同的变更基金合同的变更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第十九部分第十九部分第十九部分第十九部分 业务规则业务规则业务规则业务规则 71 第二十部分第二十部分第二十部分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72 第二十一部分第二十一部分第二十一部分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3 第二十二部分第二十二部分第二十二部分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基金合同的效力基金合同的效力基金合同的效力 74 第二十三部分第二十三

6、部分第二十三部分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75 第二十四部分第二十四部分第二十四部分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6 基金合同 3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前言和释义前言和释义前言和释义 前前前前 言言言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7、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基金合同 ” ) 。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

8、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

9、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基金合同 4基金合同 5释释释释 义义义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

10、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目标 ETF、上证中盘 ETF 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

11、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基金合同 6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1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13、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基金合同 7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

14、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

15、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合同 8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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