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土资发200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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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豫国土资发200995 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 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河南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2 附件:1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 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及其配 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5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 6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3 附件 1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 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

3、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4 3 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非法转让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

4、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 15。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 525万元(含 25 万元)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 30。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 2550万元(含 50 万元)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 40。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理外, 非法所得在 50 万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 50。 5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

5、第七十三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6、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 15。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6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 525万元(含 25 万元)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 30。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 2550万元(含 50 万元)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 40。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理外, 非法所得在 5

7、0 万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 50。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罚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依照 7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 2 倍以下。”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

8、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面积在 667 平方米以下(含 667 平方米)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 0.5 倍以下。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面积在 6673335平方米(含 3335 平方米)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 0.5 倍1 倍。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面积在 33356667平方米(含 6667 平方米)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 1 倍1.5 倍。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面积在 6667 平方米以上的。

9、处罚标准: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 1.5 倍2 倍。 四、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行政处罚 8 【一】行政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 2 倍以下。” 【二】违法的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面积在 667 平方米以下(含 667 平方米)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土

10、地复垦费的 0.5 倍以下。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面积在 6673335 平方米(含 3335 平方米)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 0.5 倍1 倍。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面积在 33356667 平方米(含 6667 平方米)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 1 倍1.5 倍。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面积在 6667 平方米以上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 1.5 倍2 倍。 9 五、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

11、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 元以下。

12、” 3 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 10 本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 【二】违法行政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 667 平方米 (含 667 平方米) 以下; 占用其他耕地面积在 2000平方米(含 2000 平方米)以下;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 3335 平方米(含 3335 平方米)以下。 处罚标准: 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处以 20 元罚款; 其他耕地每

13、平方米处以 10 元罚款;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 3 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 6672000 平方米(含 2000 平方米) ;占用其他耕地面积在20003335平方米 (含3335平方米) ; 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6667 平方米(含 6667 平方米) 。 处罚标准: 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处以 2025 元罚款; 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处以 1015 元罚款;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 35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 20003335 平方米 (含 3335 平方米) ; 占

14、用其他耕地面积在 11 33356667平方米 (含6667平方米) ; 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666720000 平方米(含 20000 平方米) 。 处罚标准: 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处以 2528 元罚款; 其他耕 地每平方米处以 1518 元罚款;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 58元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 3335 平方米以上;占用其他耕地面积在 6667 平方米以上;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 处罚标准: 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处以 2830 元罚款; 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处以 1820 元罚款; 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 810

15、元罚款。 六、 违反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换土地,处以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依 12 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30 元以下。”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占用土地面积在 3335 平方米(含 3335 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10 元。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占用土地面积在 33356667 平方米 (含 6667 平方米) 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1020 元。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占用土地面积在 666720000 平方米(含 20000 平方米)的。 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2025 元。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占用土地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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