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44565047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134.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浙江上风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风高科 股票代码:0009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上虞市上浦镇 通讯地址:上虞市上浦镇 签署日期: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次股东权益减少是法院司法判决,无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

2、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风高科)的股份。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风高科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章 权益变动原因. 5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

3、易股份的情况. 6 第六章 其他事项. 6 第七章 备查文件. 7 第一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风集团 指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风高科 指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司法判决 指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绍中民二初字第13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取得浙江上风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风高科6,250,000股股份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 称: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虞市上浦镇 3、法定代表人:徐灿根 4、注册资金:5681万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2

4、000010909 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各类机械、电器产品、工程塑料制品、锅炉、压力容器的加工、制造、开发; 8、经营期限:2019年12月23日止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682771910234 10、组织机构代码证:77191023-X 11、联系电话:057582361398 12、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任职情况 徐灿根 中国 浙江上虞 否 董事长 赵荣坚 中国 浙江上虞 否 副董事长 徐鑫军 中国 浙江上虞 否 董事 黄信贤 中国 浙江上虞 否 董事 赵荣昌 中

5、国 浙江上虞 否 董事 赵廷璋 中国 浙江上虞 否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 上风集团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减少系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将上风集团所持上风高科的股权过户至徐灿根名下。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在此次持股变动前,上风集团持有上风高科7,940,750股股份,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5.8%, 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38,125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2,625股。 本次变动后,上风集团持有上风高科1,690,7

6、50股股份,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2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88,1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2,625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风集团与徐灿根于2006年10月1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风集团将其持有的上风高科625万股转让给徐灿根。上风集团未能为徐灿根办理股东登记变更手续,履行其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后续义务。因此,徐灿根要求为其办理上风高科股份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 2008 年1月4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绍中民二初字第13 号判决如下: 1、 确认原告徐灿根与被告上风集团于2006年10月10日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2、 被告上风集团于本判决

7、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徐灿根办理被告上风集团持有的上风高科625万股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1月28日,根据上述判决书,该次股权过户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风集团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持有上风高科14,477,429 股股份,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0.58。 2007年10月10日,上风集团从二级市场减持2,201,00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61; 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2月11日,上风集团从二级市场减持2,190,14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60%; 2008年1月2日,上风集

8、团从二级市场减持1,429,556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045%; 2008年1月3日,上风集团从二级市场减持228,55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0.17%; 2008年1月4日,上风集团从二级市场减持487,433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0.36%。 第六章 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 徐灿根先生持有上风高科6,2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4.57;上风集团持有1,690,750股上风高科股票,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2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88,1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2,625股。 第七章 备查文件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绍中民二初字第1

9、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虞市上浦镇 股票简称 上风高科 股票代码 0009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虞市上浦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10、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7,940,750股,持股比例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1,690,750股,变动比例:4.5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

11、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