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 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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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车销售金融支持合作协议汽车销售金融支持合作协议 协议号: 协议号: 甲方:甲方: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乙方:乙方: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杨晓民 杨晓民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510623 510623 电话: 电话: 020-38291856 020-38291856 丙方

2、: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 第一章 特约店网上融资业务项目组成及账户开立 第一条 第一条 本项目由以下单位组成: 1) 主办单位: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即:甲方) 2) 主办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即:乙方) 3) 协办单位: (特约店) (即:丙方) 第二条第二条 丙方在乙方开立“汽车销售结算专用账户” (下简称“销售专户” ) :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

3、行 户 名: 户 名: 账 号: 账 号: 乙方负责为丙方办理销售专户的开户手续。 第二章 特约店融资业务实施流程 第三条 第三条 乙方根据其授信条件和丙方申请,为丙方核定最高授信额度, 丙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供乙方审核。 第四条 第四条 乙方根据丙方资信情况,对丙方提供的资料即时审核并确定给予丙方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金额以乙方和丙方签订的授信协议或授信补充协议中的金额为准,该额度可随时调整,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审核同意。该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丙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但应逐笔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五条第五条 本协议中丙方购买甲方车辆的付款方式为:丙方向甲

4、方签发经乙方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六条第六条 丙方与乙方签署授信协议后,在每笔融资业务办理前,丙方须逐笔向甲方填报特约店“三方协议”日常融资办理审批表 (格式样本见附件1) ,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丙方方可向乙方办理融资申请。甲方应将同意的审批表传真给乙方。 第七条 第七条 丙方按照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向乙方申请融资,以向甲方购买车辆。网上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丙方须缴存的保证金比例为票面金额的15 2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 丙方负责对所购车辆办理库存期间的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险和盗窃险,保险期为 ,保险金额为购车金额。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丙方不得撤销上

5、述保险或拒绝续交保险费。 第九条第九条 汽车合格证的监管 1)汽车合格证的交付 (一) 甲方收到乙方通过网上银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后, 应积极组织发车,甲方将车辆和汽车合格证一同运送往丙方营业地点或者指定仓库。 甲方应将丙方所购车辆的汽车合格证编号、发动机号、底盘号、车型、单价、总金额等要素明确填写在发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2)上,该通知书应在发车后三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甲乙双方应指定各自的发送邮件邮箱与接收邮件邮箱。 甲方指定发送邮件邮箱: 乙方指定接收邮件邮箱: 甲方须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发送的纸制发车通知书送达给乙方保管,送达方式为:直接交接或特快专递。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

6、个工作日,如甲方未向丙方发送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全部车辆, 则甲方应将等值未发送车辆的金额直接汇划至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用于偿还丙方在乙方的债务。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则应对乙承担相当于该款项金额的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 (二)运输车辆到达丙方或丙方指定仓库后,丙方应与监管机构一起,根据发车通知书 ,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无误后,车辆由丙方入库,汽车合格证由监管机构保管。 甲方保证 发车通知书 上记载的合格证和丙方所购的车辆是一一对应的,并保证随车发运的合格证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在丙方未足额交存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之前,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为任何人补

7、办上述合格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负赔偿责任。 32)汽车合格证的释放 (一)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中存入不低于票面金额 15%的保证金,乙方按照与丙方的授信合同约定在此保证金金额范围内首先释放汽车合格证。 (二)丙方申请提取汽车合格证时,应先将与其所申请提取的车辆对应等额价值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乙方确认后,通知监管机构释放汽车合格证; 第十条第十条 提前还款 丙方可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进行票据贴现的提前还款业务, 乙方应将相应的贴现利息直接返还给丙

8、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特约店融资的垫款处理 1)丙方须在融资到期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将足额资金存入保证金专户,以备乙方在融资到期当日正常扣款。一旦发生垫款,乙方须在垫款发生当日向甲方和丙方发送逾期通知书(先传真后以特快专递寄送)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向丙方计收垫款利息。 2)丙方能够在发生逾期后 30 天内自行全额清偿逾期融资本息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继续使用其在乙方获得的授信额度。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调剂销售 1) 丙方在发生逾期后 30 天内不能自行全额清偿乙方垫款本息的, 甲方应承担丙方未出售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全部库存车辆的调剂销售责任。 2)甲

9、方进行调剂销售前, 乙方应将逾期通知书和所需要调剂车辆的数量、合格证号和金额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90 天内,有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将丙方未销售的库存车辆进行调剂销售,调剂销售车辆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剂销售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用以偿付乙方为丙方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和相关利息。乙方经核实相关调剂销售款已转入丙方保证金帐户后,通知监管机构将相关调剂车辆合格证交还给甲方,或送至甲方书面指定的其他特约店。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丙方没有交存足额票款时, 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存货调剂、停止继续发车、冻结丙方在甲方的一切权益等手段协助乙

10、方追索欠款。甲方有义务协助将丙方未售完的库存车辆在三个月内进4行调剂销售,除此之外,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回购滞销库存车辆的义务。 4)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退税证明。 第三章 特约店融资的监控和推动 十三条十三条 乙方负责将丙方在特约店融资下额度的使用情况 (如可用的额度金额、逾期情况等)定期告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丙方进行管理,同时督促丙方按时回笼车款和还款,必要时可采取相关的处罚措施。如果乙方认定丙方违约或丙方经营状况出现问题而影响乙方信贷资金安全时, 甲方应立即暂缓支付应当给予丙方的所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返利款、广告支援金以及对丙方的其他一切应付帐款。在乙、丙双方完

11、成相关的法律诉讼程序后,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处置丙方在甲方的所有相关权益(包括销售返利、应付帐款等)以清偿丙方所欠乙方的欠款本息,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甲方、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业务办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应及时相互通报专人的名单,并将专人名单通知丙方。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甲方与协调行、乙方建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特约店融资业务日常的协调沟通及管理工作。对实际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密切配合,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章 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协议各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协议的全部附件构成本协议

12、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如未通知或迟延通知给对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能够继续履行协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迟延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游行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5“互

13、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除非经另两方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全部或部分地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成为无效, 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将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直至丙方所欠乙方全部债务被清偿之日起失效。本协议经三方同意,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所有的修改和补充经三方书面签署后方生效。 协议生效后各方应认真履行,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终止本协议。 除本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预定届满之日的 90 天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外, 以后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应以一年为单位自动延长。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 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6附件 1: 广汽本田特约店(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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