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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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深国税告20083 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 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征管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自 2008年 3 月(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的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均需按我局规定的报送范围和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现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2

2、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 (二)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不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 (三)上述第(一) (二)项规定交叉的纳税人的报送范围: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四)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 (一)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报送种类:资

3、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具体种类按照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于下年度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具体规定见下文) 。 (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要求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格式为财政部新会计准则下的通用报表式样(即 2007 式财务会计报表) 。 3 三、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全部实行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和除月报、年报外的其他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

4、,应按年统一整体装订后,在下一年度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月报、年报报送方式 (一)月报、年报报送方式 按规定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办税服务厅”中“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栏目,报送财务报表月报、年报规定报表的电子数据。 凡报送数据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打印功能,由纳税人进行打印,作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的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凡系统提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成功的,纳税人如需要进一步修改、作废和更正财务会计报表

5、数据的,应向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提交数据正确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前台负责受理、审核、录入系统和对应修改资料的归档。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的修改、作废和更正实行“全市通” ,即:纳税人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修改、作废和更正业务。 (二)月报、年报纸质资料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 (二)月报、年报纸质资料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 4 1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纳税人应按年统一装订后,在下一年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2纳税人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

6、不实行网上报送。纳税人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按年统一装订,在下一年度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一)财务会计报表月报需按月报送,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后 15 日内; (二)财务会计报表年报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 5 个月内; (三)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资料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 5 个月内; 上述期限规定的具体申报日期如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五、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属于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5 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六、其他 (一)鉴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求提供的 “附表 5 资产负债表” 、 “附表 6 损益表”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基本一致,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其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可视为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5、附表 6。从 2008 年 3 月份税款所属期开始,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附表 5、附表 6。 (二)从 2008 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年报。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从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三月七日 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 年 3 月 7 日印发 打字:叶文雅 校对:征管处 黄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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