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水泥有限公司考核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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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6 页宣城市阳光水泥有限公司宣城市阳光水泥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暂行草案考核细则(暂行草案)1、考核依据与程序1.1.考核主体:安徽众阳水泥有限公司1.2.考核时间:201 年 1 月 1 日至 201 年 12 月 31 日。1.3.考核范围:原材料进厂至水泥成品出厂1.4.全厂普工定员: 人,1.5.生技部、化验室应将本细则所列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于月度终了五天内报出。1.6.成本(电耗、材料消耗) 、管理费用指标由财务部门于月度终了五天内报出。1.7.安全环保、现场清洁卫生,相关部门于月度终了五天内报出检查表。1.8.治安管理、劳动纪律等制度执行情况各部门应在于月度终了

2、三天内报出。1.9.上述数据和资料报综合办汇总,对照公司规定考核收入,及时提交公司领导。 1.10.各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考核数据报表提供公司考核办。未按时间提供报表,每次扣 200 元;提供虚假报表,每次扣 1000 元。2、考核责任第 2 页 共 16 页2.1.各提供数据的部门和考核部门均应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必须密切配合搞好考核工作,做到准确及时,若发现谎称瞒报现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2.2.被考核部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书面提出,根据情况提交公司领导仲裁。 3、生产管理考核办法3.1.产量指标考核第 3 页 共 16 页一、水泥 万吨二、矿粉 万吨3.

3、2.质量管理考核细则3.2.1. 质量指标及责任1) 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不断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程,树立“质量第一、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不断完善质量体系。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时排除影响质量的因素,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2) 半成品、成品应保持合理的储存量。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最低储存量时,需由生技部申请,经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书面批准,方可进行。3) 各部门必须服从化验室下达的有关产品质量指令,凡是不执行质量指令而造成质量事故(含过程质量事故) ,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4) 出厂水泥不合格,否决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当月绩效工资 20%

4、。3.2.2. 过程质量1) 主要工序中各质量指标出现一般不合格(过程质量事故) ,每次扣 100 元,化验室应给所在车间或工段下发过程质量事故通知单 ,车间或工段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扭转,否则每次扣 50 元。2) 由于化验室未及时报数据,导致生产上产生一般不合格,扣化验室 50 元/次;产生严重不合格,扣化验室 100 元/次。3) 树立“下道工序即为用户”的思想,努力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由于上道工序的人为因素,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经查证属实、事实清楚的,上道工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负担下道工序 30-80%的损失。4) 生技部、化验室负有监督、检查职责,有权纠正各类违反质量管理规程和相关质

5、量制度的行为,制止不听者,每次除参照相关条例处罚外,另加罚第 4 页 共 16 页款 100 元。3.3.生产车间3.3.1. 严格按化验室、生技部指令分区堆放熟料、矸石、石膏、炉渣、水渣等原材料,并搭配使用,未按指令及时执行,每次扣 100 元;对造成原材料混堆在一起的,每次加扣 100 元。3.3.2. 抓好进料工作质量,物料储备至少满足两个班运行,不得空仓,每次扣50 元。3.3.3. 加强对进厂各种原材料的验收工作,包括数量验收和外观质量验收,对不符合最低要求的原材料拒绝验收,并及时向分管生产副总报告,否则每次扣 100 元。3.3.4. 水泥磨岗位必须严格控制各组分物料配比,努力提高

6、细度(比表面积) 、SO3、矿粉掺量和混合材合格率。喂料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料配比时,必须采取措施迅速扭转,15 分钟内处理不好应停磨处理,否则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每次罚 100 元。3.3.5. 水泥必须严格按化验室指定库号入库,水泥空深每天丈量两次,并报化验室和中控,一次未量扣 50 元;报假库空深扣 100 元。不得随意改库,否则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每次罚 1000 元;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进错库现象,公司将追究生技部领导及相关工段长的行政责任。3.3.6. 水泥入库应加强密封,不得漏库,如发生漏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与化验室联系,否则每次扣 200 元。3.3

7、.7. 出磨水泥 SO3=K0.2%,合格率85%,每低于 1%扣 100 元;每超过 1%奖 100 元。3.3.8. 出磨水泥 SO3 偏高或偏低,造成凝结时间不正常,连续 3 只高于或低于控制指标上限一般按质量事故处理,每次罚款 200 元;1 只超出 3.5%或低第 5 页 共 16 页于 1.5%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每次罚款 500 元。3.3.9. 出磨水泥 P.C32.5 级细度K%,合格率80%;P.O42.5 级及矿粉比表面积K m2/kg,合格率80%3.3.10.出磨水泥、矿粉细度,连续三只以上超标按质量事故处理,每次罚款 100 元,由车间考核班组。3.3.11.出厂水

8、泥 28 天抗压强度月平均值 P.O42.5 级应控制在 MPa 之间;出厂水泥 28 天抗压强度月平均值 P.C32.5 级应控制在 之间;若控制在该范围内每项嘉奖 2000 元;若超过或低于该范围每项扣 2000 元。3.3.12.P.C32.5 水泥三天抗压强度不得低于 MPa。28 天强度不得低于MPa,每低于 1MPa 赔 5 元。出厂水泥强度如高于不奖,低于规定(公司制定)的 5MPa 以上罚化验室 200 元/只编号。3.3.13.P.C32.5R 水泥三天抗压强度不得低于 MPa。28 天强度不得低于MPa,每低于 1MPa 赔 5 元。出厂水泥强度如高于不奖,低于规定(公司制

9、定)的 5MPa 以上罚化验室 200 元/只编号。3.3.14.P.O42.5 水泥三天抗压强度不得低于 MPa。28 天强度不得低于MPa,每低于 1MPa 赔 5 元。出厂水泥强度如高于不奖,低于规定(公司制定)的 5MPa 以上罚化验室 200 元/只编号。3.3.15.P.O42.5R 水泥三天抗压强度不得低于 MPa。28 天强度不得低于MPa,每低于 1MPa 赔 5 元。出厂水泥强度如高于不奖,低于规定(公司制定)的 5MPa 以上罚化验室 200 元/只编号。3.3.16.出厂水泥 28 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3.3%,当变异系数4.0%时,扣 500 元;变异系数3.3%,奖

10、500 元。3.3.17.水泥单包净重大于 49.5kg,小于 50.5kg,合格率90%。3.3.18.水泥 20 包总重1000kg,合格率 100%,因公司抽查,水泥 20 包总第 6 页 共 16 页重不在 1000-1005kg 内,扣 500 元/次;若年底累积合格率95%,一次性嘉奖 5000 元。3.3.19.袋重不合格,偏轻每袋罚 5 元,偏重每袋罚 10 元,如果客户反应袋重不合格,则每袋罚 50 元。3.3.20.客户装车必须及时、迅速,无故拖延每 1 小时罚 500 元。3.3.21.装车工叠包须整齐,如叠包不齐,罚 50 元,如果客户反应水泥叠包不齐,则罚 200 元

11、。3.3.22.包装组配合水泥发货员发准数量,不短包、多包,如数量不符,罚发货员 50 元/包。3.3.23.水泥袋编号打印清楚、齐全、准确,如错、漏印,罚 10 元/包;如果客户反应水泥袋没打印编号,则每袋罚 50 元。3.3.24.水泥袋破包率:3,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奖罚 200 元。3.3.25.加强水泥包装袋管理,不同品种、标号和编号的包装袋要分开存放,按化验室指令使用,严禁丢失和混杂,出现丢失和混杂,属质量事故,每次扣 100-200 元。3.3.26.包装改编号时,应在 30 分钟内向化验室通报,否则扣 100 元/次。3.3.27.超编号包装水泥属于重大质量事故,根据超编量扣 30

12、0-500.3.3.28.质量检验检测率 100%。一般指标样漏检罚款 20 元/只,重要指标样漏检另行从严处理。3.3.29.检验项目必须真实、准确,检验结果必须及时通知各车间、科室,不得弄虚作假;未通知相关部门或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 50 元。3.3.30.每月公司抽检对比样不少于 4 次,合格率须达到 80%以上,合格率超过或减少,每百分点奖罚 30 元。因取样、做样引起的试验结果误差大于规定的,给予处罚 50 元/次。第 7 页 共 16 页3.3.31.混合材掺入量指标值(含石膏):32.5 级 %、42.5 级 %;每增、减 1%奖 500 元,赔 300 元。3.3.32.用户投诉

13、的质量问题,经销售部门证实属实,每次扣化验室 200 元。3.3.33.与质量体系有关的部门,应严格执行质量手册及公司颁发的程序文件以及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被监督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监督部门发现不合格后,被监督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了纠正措施,并得到认可,免于经济处罚。若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没有完成,每项扣罚被监督部门 100 元。4、成本、费用管理考核4.1.生产成本按以下指标考核4.1.1. 生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考核4.1.2. 水泥粉磨单位电耗 kw/h,电耗总额每增减 1 度,则奖罚 2000 元。4.1.3. 立磨粉磨单位电耗 kw/h,电耗总额每增减 1

14、 度,则奖罚 2000 元。第 8 页 共 16 页4.1.4. 包装单位电耗 kw/h,电耗总额每增减 1 度,则奖罚 2000 元。4.1.5. 单位水泥材料消耗 元,超过或节省部分,则奖罚 10%(不包括钢球、衬板、隔仓板、辊压机专用焊条、侧挡板、鄂板、提升机链条(含普通提升机链条) 。4.1.6. 三项工程资金管理的考核及要求:、零星购置、技措与大修项目从立项、开工到竣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4.1.7. 对材料领用考核与要求1) 生技部统计员每月必须将材料领料单的数量、金额汇总并呈送到生技部长进行审核。2) 更换金额较大的配件或设备时,必须事先向生产副总报告,由生产副总根据当期

15、的成本开支情况做出决策。3) 出现虚开或没有用在生产上,一经发现严惩不贷。4.1.8. 对相关表格的考核及要求1) 每月 2 日前生技部向财务部提供上月大宗原材料消耗数量表,水泥(矿粉)产量表,单位耗电、水明细表未按时每次扣 100 元。2) 生技部每天向有关部门提供生产日报表、质量日报表(推行使用电子版) ,未提供或少提供,每次扣 100 元。3) 生技部对生产日报表、质量日报表必须准确(如日产量、累计量、主机开停时间、原材料进厂数量、原材料消耗数量及产品库存量等) ,发现一处理错误扣 100 元。4) 生技部统计员应根据原始数据,设置生产成本费用明细帐,月终了 5 天向财务部上报成本费用报

16、表,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 100 元。第 9 页 共 16 页5、安全环保、现场清洁卫生考核5.1.在生产过程中,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如因管理不当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按下列情况处罚:5.1.1. 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事故单位人均扣 元,事故单位领导(班长以上)人均扣 元;发生一次二人以上重伤事故,事故单位人均加倍处罚。5.1.2. 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凡设有安全领导小组的单位人均扣 3 元,发生一第 10 页 共 16 页次二人以上轻伤事故,单位人均加倍处罚。5.1.3. 发生一人次轻微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报告安全环保部门,核实后出具医疗单,其医疗费不超过 300 元(头部内伤检查除外) ,并作年终安全考评的依据。5.1.4. 依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重伤以上的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5. 在生产工作中,对不服从安全指令的部门和个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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