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tcc测试方法124-2001经多次家庭洗涤后织物的外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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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ATCC 测试方法 124-2001 经多次家庭洗涤后织物的外观(一)AATCCAATCC 测试方法测试方法 12412420012001多次家庭洗烫之后织物的表面外观多次家庭洗烫之后织物的表面外观19671967 年,发展于年,发展于 AATCCAATCC 的的 RA61RA61 委员会;于委员会;于 19691969,19751975,19821982,1989(1989(修改了修改了标题标题) ),19921992,19961996 年修订;年修订;19741974,19831983,19851985,19881988,19911991,19971997 年年修订;年年修订;19197

2、373 年重新校对;年重新校对;19781978,19841984,20012001 年校正和修订;年校正和修订;19951995 年修订。相关技术参考年修订。相关技术参考 ISIS0776807768。1.1.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及适用范围1.1 本测试方法主要是评估经过反复家庭洗涤之后的织物的表面平整性。1.2 任何可以洗涤的织物都可以采用本方法进行表面平整性的评估。1.3 任何结构的织物,比如说机织织物、编织织物和非机织织物都可以用本方法来评估。2.2.原理原理2.1 将平整的织物试样固定在标准家用洗涤操作中。可以采用手洗或者机洗的方法,交替的机器洗涤周期和温度以及交替的干燥程序。采用一个

3、标准的光源和观察区域,通过试样和大概相关的标准样进行对比,然后进行对试样的评级来评估试样。3.3.术语解释术语解释3.1 镇重物,在加工或者测试织物时,用来将织物的总大小或者总体积变为一个具体需要的形状的材料.3.2 干燥折痕,在经过洗涤的或者干燥的试样中沿着任何方向都有的明显的折或者是线。注:干燥折痕是由于试样在洗衣机或者干燥机里受到限制性的运动而产生的结果。3.3 耐久熨压,在使用的过程中和经过洗涤或者干洗之后具有保持原始形状、平整线缝、加压折痕和将表面的皱纹弄平的能力3.4 洗烫,除去织物材料的污物或者是用稀的清洁剂洗掉织物上污点的过程,一般包括漂洗,甩干,干燥3.5 表面平整性,在织物

4、上,通过与一系列的相关标准样的对比,对试样平整性的视觉印象。4.4.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注释:这些安全措施只供参考。在测试过程中只起到辅助作用,不必完全照作。在测试过程中,使用者有责任采用安全的、恰当的技术来处理样品。厂商必须提供详尽的细节,诸如材料的安全数据表等,以及其他厂商的建议。同时还必须附有所有的 OSHA 标准和规则。4.1 测试工作着必须具备很好的试验操作技能,同时在试验场所要佩带安全眼罩。4.2 1993 年的 AATCC 标准清洗剂参考中可以看到洗涤剂的刺激性,注意不要接触到皮肤和眼睛。4.3 使用所有的化学药品都必须注意安全。4.4 运行实验室测试设备时,必须仔细阅读厂商

5、的安全手册。5.5.使用和限制使用和限制5.1 本测试方法仅仅用于评估能够进行洗涤的织物在经过反复家庭洗涤之后的表面平整性。5.2 测试程序反映了当前消费者使用的家庭洗涤设备的洗涤能力。一般来说,建议在相对严格的的洗涤条件下进行本测试。5.3 织物的印花和样式可能会掩饰织物上的混乱度。评级的过程主要是依赖于包括印象在内的试样在视觉上的平整性。5.4 用于织物测试的试样由于尺寸较小偶尔会引起皱纹或折痕(干燥折痕)的扩大,但是在使用中不认为这是织物性能的特征。在下一方法中将会介绍减少干燥折痕的预防方法。5.5 各个实验室之间采用本方法得到的结果的可重复性取决于本方法的使用者在洗涤和干燥条件上互相达

6、成的协议(见 8.1)。6.6.设备及原料设备及原料6.1 自动洗衣机(见 12.1)。6.2 自动滚筒式干洗机(见 12.1)。6.3 随洗随干和逐渐干燥设备。6.4A9.5L(10.Oqt)的桶。6.5 1993 AATCC 标准参考的清洁剂(见 12.2 和 12.8)。6.6 大小为 92X92sm(36X36 血),带删旨棉边的(洗涤加载镇重物类型 1),或者5050 的聚酉驴脱脂棉和丝光处理的毛葛(洗涤加载镇重物类型 2),或者是 5050的聚酚平织纸(洗涤加载镇重物类型 3)的镇重物。6.7 照明和评估区域应该在暗室中,而且要使用图 1 中吊顶的光源排列。根据经验发现,从靠近可见

7、板的侧墙上反射的光会干扰评级的结果。因此建议将侧墙涂成不光滑的黑色(小于 5 个单位的 85 度光泽)或者在两边的可见板上安装遮蔽窗帘以减少反射的干扰。6.8 标准的 AATCC 三维表面平整性仿制品,一组有六个(见图 2 和 12.2)。6.9 具有合适织物温度设定的蒸汽和熨斗。6.10 清洁剂(用于手洗)。6.11 至少能称 5Kg 或者 10 1b 能力的天平。7.7.测试样品测试样品7.1 沿着与织物长度和宽度平行的方向剪三块 38X 38em(15X15 血)的织物试样。如果可能的话,每块试样上都应该含有不同的长度和宽度的纱线组。应该在试样上标记长度方向。如果在洗烫的过程中会出现织物

8、磨损后落下的碎屑,见 12.5。服装纺织品可燃性的试验方法(服装纺织品可燃性的试验方法(ASTMASTM D1230-1994D1230-1994 )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日期:2007-7-4 8:19:061.1. 范围范围1.1 本试验方法规定了除儿童睡衣睡裤或防护服外,至消费者手中或从消费者取来的纺织品可燃性的评定。1.2 本标准只是用于描述和测量材料、产品或系统在受控的实验室条件下受热和受火焰的反应的性质,并不用于说明或评价材料、产品或组件在实际着火条件下的着火危险或火灾风险。然而,本试验的结果却可用作恰当评定最终使用火灾危险的各种因素时所必需考虑的火灾风险评定的要素。注:本试验方法

9、与 16CFR 1610 的服装纺织品可燃性测试不同。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法规要求出售的纺织品必须达到 16CFR 1610 的要求。1.3 本标准并不打算解决与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因此本标准的用户在使用标准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卫生规范并确定法律范围的可应用性。9.2.1.3 中介绍了专门的注意事项。1.4 以 SI 单位表示的数值应视为标准值,英寸-磅单位仅供参考。2.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2.1 ASTM 标准:D123 与纺织;品有关的术语D484 烃类干洗溶剂的说明D2724 粘合、熔合和叠层服装纺织物的测试方法E122 评定批或处理批量尺度用样本大小的选择2.2 AATCC 试验

10、方法AATCC 135 机织物和针织物在家用自动洗衣机中洗涤后尺寸的变化3.3. 术语术语3.1 定义:3.1.1 可燃纺织品遭受外部火源时,可点燃并燃烧或可产生可点燃并燃烧的蒸汽。3.1.2 火焰蔓延火焰从火源处的传播。3.1.3 火焰蔓延时间着火材料上的火焰在指定条件下经过指定距离所需的时间。3.1.4 可燃性材料易于点燃或易于持续燃烧的这种特性。3.1.5 阻燃剂用于阻止火焰燃烧的一种化学品。3.1.6 经阻燃处理的已经过阻燃处理的。3.1.6.1 “经阻燃处理的”一词不用于由于材料或纤维构成聚合物本身性能而固有阻燃性的纺织品。3.1.7 衬料拟用于外层和内衬之间的一层而加到衣服中的任何

11、纺织品。3.1.8 起绒纤维面在纺织品中,拟提起的纤维或纱线,如毛圈、棉绒、植绒或类似的表面。3.2 本试验方法所用的其它术语的定义根据 ASTM D123 和美国纺织化学师和印染师协会的技术手册。4.4. 测试原理测试原理4.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制作服装所用纺织品可燃性的试验方法,介绍了三类可燃性,确定了对纺织品分类的要求以及对在商业上称之为不适合作服装、具有燃烧可能的单层或多层织物的使用加以警告。4.2 从纺织品上裁剪的试样,如果它们有起绒纤维表面,要准备刷毛;如果它们是经过防火整理,则要先干洗和洗涤。烘干的试样装在特殊仪器上呈 45角,一个标准化的火焰应用于近于仪器底部的织物表面点燃 1

12、 秒钟,记录火焰燃烧长127mm(5 英寸)织物所需的时间,对于起绒织物,记下织物基布是着火、烧焦或熔化。5.5. 使用和意义使用和意义5.1 由于联邦法规要求服装纺织品需符合 16CFR 160 的准则,试验结果与实际性能又没有一致性,因此建议测定服装纺织品可燃性的 ASTM D1230 不用于商业发货的验收试验。尽管建议 ASTM D1230 不用于验收试验,但它花费少,研究的时间又短于 16CFR 1610,故还是很有用的。目前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正在考虑允许作为与 16 CFR 1610 的另一选择试验方法,并且现有考虑修改它的意愿,试验方法 ASTM D1230 应用作工业标准并作为

13、对联邦法规修改所需的导则。见 1.2 注 1。5.1.1 当采用试验方法 D1230 用于商业发货的验收试验,供需双方由于记录的测试结果不同而引起争执时,则应进行比对试验,以确定其实验室之间是否存在统计偏差。双方至少应从一批有争议类型的材料中取一组尽可能均匀的试样,然后随机以相同数量交给每个实验室进行试验以统计偏差。对不成对的数据和用双方在试验前选定的合格质量水平,以非参数试验对二个实验室的平均结果进行比对。如发现偏差,应找出原因加以修正,或供需双方必须同意根据已知偏差来解释今后的试验结果。5.2 用天然纤维或再生纤维素制成的以及用其它天然或人造纤维制成的各种纺织品是可燃的。一些可燃织物由于易

14、点燃、火焰蔓延时间、释放热量以及服装结构的因素,用于服装时就有潜在的危险。这样本试验的二大要素是:易燃性和火焰蔓延时间。5.3 为了将织物归入三个可燃性类的一个类中,对火的应用时间和火焰蔓延时间选定了任意极限。这一极限需根据大量试验的经验而定,相信它是判断服装纺织品相对可燃性的有用导则。必须清楚,尽管这些,仍不能做出保证,从织物或产品中抽取的、归入某一类可燃性的布片或产品在某些条件下并无危险。5.3.1 由于织物对环境大气条件的敏感性、试样准备的技术,布料本身的可变因素,就在同一个实验室或在几个实验室中,不能始终做到试验结果具有很好的重现性。5.4 整理和织物表面的变化对可燃性有很大的影响,因

15、此需测试样品在洗涤、干洗或同时洗涤和干洗前、后的可燃性(见第 9 章)。5.5 本标准对帽子、手套、鞋类或衬料不适用。6.6. 设备和材料设备和材料6.1 可燃性测试仪,具有可将火焰作用于试样达 1+0.05s 的一个独立的定时器,如图 1 所示;或一个具有自动电气定时器的等效电动试仪,如附录 A1 所述。试验仪通常配有试样夹。6.2 如图 2 所示的刷毛装置,见附录的说明。6.3 干洗机单体投币式,采用四氯乙烯进行全套自动干洗,干洗循环(见ASTM D2724 的 6.1 条)。6.4 实验室烘箱。6.5 干燥器,直径 250mm(10 英寸)。6.6 无水氯化钙。6.7 化学纯丁烷。6.8

16、 AATCC 124 用的标准洗涤剂。6.9 商业级四氯乙烯。6.10 磺胺型干洗剂。6.11 50 号丝光棉缝纫机7.7. 取样取样7.1 批样作试验的批样,应按材料规范或供需双方之间的其它协议,从原取样单位中随机抽取,对于织物,考虑用原取样单位的布卷;对于服装,考虑用原取样单位的包装盒。注 2:实用规范或供需双方之间的其它协议要求考虑原抽样单位之间和原抽样单位内存在的变化,以确定具有制造者风险、消费者风险、合格质量水平和极限质量水平的一个抽样方案。一个批样通常为一小部分的总体原抽样单位。7.2 实验室样品对实验室试验用样品,按以下方法处理:7.2.1 对织物,第一次舍弃布卷外侧具有折痕、皱痕或任何编织错移的织物之后,从批样每卷织物取 1/2m(1/2 码)长的整幅织物。7.2.2 对服装,根据材料规范或供需双方之间达成的其它协议,从批样的包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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