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GJ89-89 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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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 NDGJ 89-89 主编部门: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主编部门: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实行日期:实行日期:1990年年4月月1日日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关于颁发关于颁发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 NDGJ 8989的通知的通知 (89)电规技字第167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局委托东北电力设计院会同西安冶金建筑 学院 编制了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NDGJ8989。经组织审查,现批准 颁发, 自1990年4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

2、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负责 日常 管理工作的东北电力设计院。 1989年12月2日 编 制 说 明 本规定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下达的(87)水电电规计字第12 号 关于寄发19871988年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的计划、规划项目的通知 要求, 由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并会同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共同编制的。在编写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国内电力系统多年来在工业冷却塔测试工作 中的 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工业冷却塔测试方面的技术资料和国外同类标 准、规范, 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能源部电力 规划设计管理局主 持审查定稿。 本规定有六章58

3、条及两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试验前的准备工作,试 验 条件和要求,测试仪表和测试方法,试验资料的整理和试验结果的评价以 及试验 报告的编写等。在附录中列举了冷却塔的评价计算例题,并对本规定 用词做了解 释。 鉴于本规定是新编制的,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 总结 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 料寄交能源 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吉林省长春市),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 NDGJ8989编制组 1989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第1.0.1条条 编制本规定的目的是对火力发电厂循环水冷却塔的考核试验和 冷 却塔的性能试验提供统一的

4、试验程序、试验方法、试验数据的整理方法和 试验结 果的评价方法。 第第1.0.2条条 本规定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新建或改建的湿式机械通风冷却塔和 自 然通风冷却塔的冷却能力考核试验和冷却塔的性能试验。 第第1.0.3条条 在火力发电厂新建或改建的冷却塔投入正常运行后的一年内, 应对 冷却塔的冷却能力进行考核试验。 同一火力发电厂新建或改建多座冷却塔,各塔的塔型、塔的各部分几何尺 寸及 淋水装置完全相同时,可仅对其中一座塔进行考核试验。当上述条件不 同时,应分 别进行考核试验。 如果新建冷却塔的设计是套用其他工程的,对塔型、塔的各部分几何尺寸 及淋 水装置没有作任何修改,而在其他工程中进行过塔的考核

5、试验或性能试 验,则该新 建的冷却塔可不进行考核试验。 第第1.0.4条条 新设计的冷却塔和首次使用的新型淋水填料及配水装置,在投 入正 常运行后的一年内,应进行性能试验。 第第1.0.5条条 新建或改建的冷却塔需进行考核试验或性能试验时,应在工程 的初 步设计阶段阐明,并应将试验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投资概算。 第第1.0.6条条 冷却塔的考核试验和性能试验工作的实施应委托有冷却塔测试 经 验和能力的单位承担,冷却塔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宜参加。 第第1.0.7条条 冷却塔的考核试验或性能试验应按下述步骤进行: 一、根据考核试验或性能试验要求,编制试验工作大纲; 二、进行试验前现场的准备工

6、作; 三、进行现场测试; 四、整理及分析试验数据; 五、编写试验报告。 第二章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第2.0.1条条 试验工作开始之前,负责试验的单位应根据试验任务、要求编 写试 验大纲。试验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目的和要求; 二、被测试的冷却塔在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方面的主要概况,冷却塔的 平 面、断面图,循环水系统图,设计单位提供的冷却塔设计性能曲线和工作 性能曲 线等资料; 三、测试项目,测点布置,测试方法和使用的仪表,需要加工制作的设备 和工 具; 四、试验范围及试验工况; 五、资料整理方法和性能评价方法; 六、试验人员的组成及分工; 七、试验工作进度计划; 八、安全操作注意事

7、项。 第第2.0.2条条 对需要进行试验的新建或改建的冷却塔,竣工后应按试验工作 的要 求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6987的要求进行工程验收, 并 应邀请冷却塔的设计单位和承担试验的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第第2.0.3条条 冷却塔试验开始前,应对冷却塔进行全面检查,按设计和试验 要求 消除冷却塔各部分的缺陷。 为了保证冷却塔在良好的运行工况下进行试验,冷却塔的各部件和设备应 满足 下列要求: 一、冷却塔的配水系统应清洁、通畅,无杂物堵塞,无漏水和溢水现象,喷嘴 应完整无损、喷溅正常; 二、淋水填料外观应整齐、无缺损、无变形,填料表面不应有藻类、油污 及其 他杂物; 三、除水器表面应清洁

8、,不应有阻碍空气正常通流的杂物、藻类和其他沉 淀 物; 四、冷却塔的进水管闸门、冷却塔之间的联络管闸门应启闭灵活,便于调 节; 五、风机、电动机和减速装置应运转正常; 六、塔的集水池水位应处于正常运行水位或试验要求的水位; 七、试验大纲中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第2.0.4条条 冷却塔试验中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仪表。使用中应注意检查, 以保 证仪表达到冷却塔试验要求的精度。 第第2.0.5条条 冷却塔试验前应在测试现场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一、确定各测试项目的测点位置; 二、搭设测试平台及气象亭; 三、架设临时电源; 四、加工及安装试验设备和仪表。 第第2.0.6条条 试验前应准备好各种试验所用的记录

9、表格。 第第2.0.7条条 试验前应组织参加测试的人员熟悉各测试项目和所用的仪表, 并按 试验大纲的要求进行冷却塔的预测试。 第三章 试验条件和要求 第第3.0.1条条 冷却塔的考核试验和性能试验均应在夏季符合或接近设计的气 象 条件下进行,试验过程中的气象条件应稳定。 雨天和环境风速大于3.0m/s时,不应进行测试。 自然通风冷却塔的试验不得在大气温度逆变的条件下进行。 第第3.0.2条条 在冷却塔的考核试验中,必须测量下列各项参数: 一、环境参数,包括大气风速和风向,大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 二、进塔空气的干、湿球温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此项参数可以和大气干、 湿 球温度合并测量); 三

10、、进塔水温和出塔水温; 四、冷却水量; 五、机械通风冷却塔的电动机和风机的有关参数,包括电动机功率、转速, 风 机叶片的安装角。 第第3.0.3条条 当测试条件较好时,冷却塔的考核试验中,宜进行进塔空气量 和出 塔空气干、湿球温度的测量。 第第3.0.4条条 在冷却塔的性能试验中应测量下列各项参数: 一、环境参数,包括大气风速和风向,大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 二、进塔空气的干、湿球温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此项参数可以和大气干、 湿 球温度合并测量); 三、进塔水温和出塔水温; 四、冷却水量; 五、进塔空气量; 六、出塔空气的干、湿球温度; 七、风机电动机的功率、转速、风机叶片的安装角、风机全

11、压。 第第3.0.5条条 根据测试工作要求的深度和测试条件,经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 位双 方协商,在冷却塔的考核试验和性能试验中还可进行下列各项测试工作:一、淋水密度分布; 二、冷却后水温分布; 三、塔内风速分布及填料以上的空气干、湿球温度分布; 四、管式配水系统溅水喷嘴前的水压; 五、配水槽或配水池中的水深; 六、塔内各部分阻力和全塔总阻力; 七、冷却塔的噪声。 第第3.0.6条条 在冷却塔的考核试验中,各项主要参数条件应符合或接近设计 条 件。各项主要参数条件与设计条件的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塔空气的湿球温度1 不大于5 进塔水温t1 不大于 冷却水量QW 不大于10% 冷却水温差

12、t 不大于20% 第第3.0.7条条 测试工作应在冷却塔的各项参数调整稳定后进行。自然通风冷 却塔 每一工况的持续测试时间不应少于一小时;机械通风冷却塔每一工况的 持续测试时 间不应少于半小时。 第第3.0.8条条 每一工况的测试过程中,各项主要参数的每次测值相对于该工 况的 平均值的允许变化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塔空气的湿球温度1 不大于0.5 进塔水温t1 不大于0.5 冷却水量QW 不大于5% 冷却水温差t 不大于5% 第第3.0.9条条 各工况内相同参数的测量次数和每次测量的间隔时间应相同。 各参 数的测量次数不得少于表3.0.9的规定: 表 3.0.9 各项参数的测量次数 第第3.

13、0.10条条 当冷却塔的集水池有补充水注入和排污水排出,冷却塔的出水 温 度在集水池出口测量时,还必须同时测量补充水和排污水的流量和温度, 并据此对 冷却塔的出水温度进行修正。 第四章 测试仪表和测试方法 第第4.0.1条条 大气风速和风向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仪表宜采用带风向标的旋杯式风速风向计。 二、测点应位于距冷却塔边缘3050m处的开阔地带,沿冷却塔周围不宜 少 于两处。 三、风速风向计的安装高度应在地面以上2.0m。风向标的方位和字标必须 正 确设置。 第第4.0.2条条 大气干、湿球温度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仪表应选用表4.0.2中规定的仪表,宜优先选用标准百叶

14、箱通风干 湿 表。温度表的最小分度不应大于0.2,精度不应低于0.5级。 表4.0.2 干 湿 表 类 型 二、仪表距地面的高度应为1.52.0m。 三、阿斯曼通风干湿表应悬挂在遮阳通风的气象亭内。 四、自然通风冷却塔沿塔周围宜设两处测点,测点距塔的边缘应为 1530m; 机械通风冷却塔可设一处测点,测点距冷却塔的边缘应为 3050m。 第第4.0.3条条 大气压力的测量宜采用福廷式或空盒式大气压力表。大气压力 表上 应附有温度计。 第第4.0.4条条 进入冷却塔的空气的干、湿球温度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应符合第4.0.2条的规定。 二、机械通风冷却塔的除应符合第4.0.

15、2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外,尚应 符 合下列规定: 1.测点应布置在冷却塔的进风口前25m处; 2.平面形状为矩形的单段或多段毗连的机械通风冷却塔,每侧进风口宜布 置两 处测点,测点位置分别选在进风口宽度的1/4和3/4处; 3.对周围进风的机械通风冷却塔,宜在塔的周围均匀设置两处测点。 第第4.0.5条条 冷却水量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冷却水量宜在冷却塔的压力进水管道测量。当无条件在压力进水管道 测量 时,也可在冷却塔的出水沟道测量。 二、在压力进水管道测量冷却水量时,宜采用皮托管、孔板或超声波流量 计等 仪表。 三、在出水沟道测量冷却水量时,宜采用量水堰或流速仪。 四、采用皮托管和孔板测量冷却水量时,测点前应保持长于八倍管道直径 的直 管段,测点后应保持长于五倍管道直径的直管段,在此直管段范围内不 得设有截流 阀门。 五、采用皮托管测量时,应在每根压力管道的两个相互垂直的直径上分别设置 测点。当管径小于500mm时,也可仅在一条直径上设置测点。管道断面 等面积环 的划分数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管道等面积环的划分数 六、当采用其他方法和仪表测量冷却水量时,应符合相应的测试要求。 第第4.0.6条条 进塔水温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仪表宜采用精密水银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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