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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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黄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黄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320152015)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目标大力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思路,扩大安防规模,努力保障全市每所公办学校如期达到省级安防标准。积极推进安全教育,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安全防

2、范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科学立体安全防范。二、工作目标不断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日常安全监管和业务指导,优化安全管理队伍,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力争三年的时间全市学校安全防范建设达标。各地各校将 2013 年底以前已经完成的“三防”配置情况统计上报。2014 年 8 月底以前城镇(含大冶、阳新城关)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学校和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等“三防”配置合格率分别达到 100%;2015 年 8 月底以前,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合格率分别达到100%。2015 年 12 月底以前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三、实施步骤 2 1. 2014 年工作任年工作任务务。 。(1)启动

3、黄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形成合力,为全面实现三年发展目标奠定基础。(2)实现城镇(含大冶市、阳新县城关,乡镇政府所在地镇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下同)人防达标。每所学校至少应配 2 名专职保安;规模超过 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要有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增加 2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专职保安应从当地保安服务公司或符合保安员资格的人员,年龄 25 周岁以上、55 周岁以下。报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

4、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3)实现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物防达标。所有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均按“八有”标准配齐安保器材器械;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路况复杂的学校校内根据通行需要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交通信号灯、减速板等设施,施划行车线、停车线和人行横道线。(4)实现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达标。实现校内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监控、报警信息与公安部门天网工程、110报警系统联网;食堂(餐厅)、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化学危险

5、品库房、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配电室、锅炉房、二次供水设备等重要场所应安装防入侵报警设备;技防设施形成的监 3 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能至少留存 30 日备查。2. 2015 年工作任年工作任务务。 。(1)实现乡镇、村其他(即不含镇政府所在地,下同)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人防达标。所有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按省级标准统一由学校或幼儿园从当地保安公司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中聘请专业保安人员。(2)实现乡镇、村其他中小学幼儿园物防达标。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均按“八有”标准配齐安保器械;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教学楼、学生宿

6、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3)实现乡镇、村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达标。实现校内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监控、报警信息与公安部门天网工程、110 报警系统联网,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食堂(餐厅)、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化学危险品库房、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配电室、锅炉房、二次供水设备等重要场所应安装防入侵报警设备;技防设施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能至少留存 30 日备查。四、保障措施(一)统筹规划,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步伐1. 科学制定三年行科学制定三年行动计动计划。划。在充分调研

7、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合理规划,出台黄石市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措施,制定分步实施线路图。各县(市)区要制订相应的计划或工作方案。 4 2. 多方筹措多方筹措资资金,加大学校安防建金,加大学校安防建设设投入力度。投入力度。按照政府筹一点,学校挤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学校安防建设按计划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做好相关经费筹措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确保在 2015年底前完成学校安防达标建设任务。(二)优化队伍,提高安防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1. 积积极拓极拓宽师资宽师资来源渠道。来源渠道。严格执

8、行安全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健全安全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2. 促促进进安全教育教安全教育教师专业师专业化成化成长长。 。充分利用省、市、县(市)区三级教师培训网络,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安全教育教师全员培训,有效提高安全教育教师的整体素质。3. 落落实实安全管理干部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安全管理干安全管理干部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安全管理干部的待遇和合法部的待遇和合法权权益。益。(三)加强管理,提升全区安全防范的能力1. 规规范安全管理行范安全管理行为为。 。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

9、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全面落实各项规定,为师生提供安全、快乐、健康成长的环境。2、 、规规范安防建范安防建设设管理。管理。按照“支持、规范、提升”的原则,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省颁标准,完善和落实年检工作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建设计划每年组成专 5 班进行达标验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巡查。对未达到安防标准的学校,加强指导,限期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安防标准的,通

10、过联合执法和定期公开通报等措施予以挂牌督办。3. 全面推全面推进进全民参与的安全防范体系建全民参与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设。 。由县(市)区、街道(乡镇)、学校三级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以社区、学校为单位,依托安防专业机构,每年为家长提供 2 次免费安防教育指导服务,逐步健全全民安防教育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家长的安防意识和防范能力。(四)加强领导,确保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工作有序开展1. 强强化化责责任落任落实实。 。坚持实行县级统筹、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体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报请同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综治、安监、公安、卫生、

11、消防、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落实资金、人员及政策保障,统筹协调本县(市)区的校园安防建设工作。2. 强强化部化部门联动门联动, ,齐齐抓共管。抓共管。各县(市)区综治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验收、挂牌督办等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做好人防管理、技防技术指导和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工作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定期调研辖区学校建设状况,加强指导、服务和管理,协调解决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12、按照省级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校安防建设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6 3. 加加强舆论强舆论宣宣传传。 。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标准和要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工作如期完成任务。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2、黄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三防”达标工作进度统计表2014 年 3 月 28 日附件 1: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湖北省中小学幼

13、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第一章 总 则 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第二章 人防标准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

14、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园)长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应为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第六条 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专职保安应从当地保安服务公司或复员退伍军人中聘请,年龄 25 周岁以上、55 周岁以下。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8 第七条 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学校至少应配 2 名专职保安;规模超过 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 500 名学

15、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要有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增加2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第八条 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保卫人员。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第九条 建立“一校一警”巡查、重点时段护校制度。在 10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设立警务室,并建立健全警务室民警工作制度;不足 1000 名学生的学校设立治安报警点,属地公安机关每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进行一次以上治安巡查。第三章 物防标准第十条 学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 1.8 米,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

16、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第十一条 安保人员执勤器械配备标准:防暴帽(1 顶/人)、防刺背心(0.5 套/人)、防割手套(1 副/人)、橡胶警棍(1 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 支/人)、对讲机(1 部/人)、辣椒喷雾器(0.5 支/人)、钢叉(1 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第十二条 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17565 的要求。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9 第十三条 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 100%。第十四条 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在显著位置应设置消防疏散提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第十五条 校内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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