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华会计网校税一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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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税法基本原理一、考情介绍一、考情介绍本章考试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年度年度题型题型200820082009200920102010单选题单选题7 题 7 分7 题 7 分7 题 7 分多选题多选题8 题 16 分7 题 14 分7 题 14 分合计合计23 分21 分21 分近 3 年平均考分为 22 分。二、教材内容及变化:共六节二、教材内容及变化:共六节特别说明:蓝色:表示 2010 年变化及新增内容 ;绿色:表示 2011 年变化及新增内容第一节 税法概述-没变化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没变化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没变化第四节 税法的运行-有变化第五节 国际

2、税法-没变化第六节 税法的建立与发展-没变化三、重点内容三、重点内容常态考点: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收实体法六个要素 (特别是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税法按效力分类、税收法律关系特点、征税主体 和纳税主体各自权利、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新增考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税收刑事司法、税收民事司法第一节 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 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2税法原则 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4税法作用 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重点是 1、2、3 个问题 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 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2.税法原则 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4.

3、税法作用 5.税 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重点是 1、2、3 个问题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一)税法概念理解理解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理解定义:(1)税法制定主体:有权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 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部门和地方政府)。立法机关的多样性,导致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形式上看,此处提到的概念是广义的。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 律、法规、规章等,具有层次性。第 1 层次: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税收法律第 2 层次:国务

4、院-行政税收法规;地方人大-地方性税收法规第 3 层次: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税收规章狭义的税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从内容上讲,税法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具有 综合性。税法具有层次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例题 2009】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 )。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 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答案】ABDE【解析】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2)税法调整的对象:税法调整的对象: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定要注意:与税收调整对象的区别(税收

5、调整税收分配关系)。2 2税法的相关定义税法的相关定义-税收(了解)税收(了解)征税主体-国家征税依据-政治权利征税目的-满足国家财政需要征税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剩余产品,即 M税收本质-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税收的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3 3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理解)(理解)区别:概念所属学科不同: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调整的侧重点不同:税收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联系: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例题】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法的调整对象是( )。A税收分配关系 B经济利益关系C税收权利

6、义务关系 D税收征纳关系【答案】C(二)税法的特点(二)税法的特点-了解了解1 1从立法过程看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 2从法律性质看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重点关注: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表述。如何理解税法是义务性法规?(1)税法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构建核心;(2)税法中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纳税人的义务大于权利;(3)纳税人的权利建立在纳税义务之上,即权利具有从属性,或者说权利是

7、为履行纳 税义务服务的;(4)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是程序性方面的权利。即如何履行纳税义务的权利。相反,实 体性权利很少。3 3从内容看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例题】关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税法的核心是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B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权利,是建立在纳税人义务基础之上的,具有从属性C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不仅表现在实体利益上的不对等, 而且表现在法律程序上的不对等。D从总体上看,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权利,包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两方面

8、。【答案】BC二、税法原则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征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考试的一种形式:考试的一种形式:将 10 个原则混在一起,让考生从大类上进行选择。【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收法定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答案】B(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掌握各原

9、则的含义及特点掌握各原则的含义及特点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 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即税法各主体权利、义务法定;税法构成要素法定明确(2)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考过多选题)(3)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 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即量能负担。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的考核指标有:收入指标、财产指标和消费水平指标(2)两类税收公平的关系法律上的税收公

10、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第一,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 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只有当其被国家以立法形式所采纳时, 才会上升为税法基本原则,在税收法律实践中得到全面的贯彻。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主要是 从税收负担带来的经济后果上考虑-即实体公平;第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不仅要考虑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而且要从税收立法、执法、 司法各个方面考虑-即实体公平和程序公平兼顾。第三,法律上的税收公平是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即可保障性强。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基本内容:第一,纳

11、税人应相信税务机关的税务决定,按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税。注意:决定可以是错误的,但必须是组织的、公开的。否则不能要求引用合作信赖主 义。第二,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税收信息资料;第三,税务机关用行政处罚手段强制征税是居于双方合作关系;第四,没有足够的证据,双方都应相互信赖。(3)限制性方面: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 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关注:不能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情形。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要求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 要件。(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例题】如

12、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 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答案】D(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何谓税法适用原则?何谓税法适用原则?简单地讲:税法的适用原则就是用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所以适用主体是税务行政 机关和司法机关。而不是纳税人和立法机关。1 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2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般规定: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

13、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 法(主要是实体法)。税务规章一般不具有溯及力。特别例外-“有力溯及”原则(对纳税人有利时可溯及)例如,2001 年 1 月 1 日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对 2000 年 12 月 31 日以 前在中国境内购置各类汽车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车辆购置税。这样的处理,符合税 法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而 1991 年,我国了停征建筑税而代之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但对 1991 年之前在建项目原来应缴建筑税按新税法中的“政策性减免”予以减税, 则符合“有利溯及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2)新法效力

14、优于旧法的标志时间:新法生效实施(3)两种情形例外:第一,新法是普通法,旧法属于特殊法时第二,新旧法属于实体法时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是法律优位原则的例外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即:对新法而言,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如:2007 年我国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的合并,纳税人 2007 年以前的行为应缴多少企业 所得税,只能用旧的实体法,而税款如何缴入国库,可以用 2007 年以后新的程序法。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不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决定(非其他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准确,先纳税再复议或诉 讼,体现了程序优于实体。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15、。【例题】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 )的例外。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答案】AB【2010 考题】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公布为标志B提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缴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体现了程序优于实体原则C法律优位原则主要体现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关系D程序性税法一律不得具备溯及力,体现了程序从新原则【答案】B 【解析】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法律优位原则主要体现 不同层次税法之间的效力关系;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可具备一定溯及力。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一)税法效力了解了解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人的效力1空间效力:全国有效、部分地区有效2时间效力(1)税法生效时间的三种方式一是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二是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通常的生效方式三是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失效的三种方式一是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通常的时效方式二是直接宣布废止;三是新税法本身规定了废止的日期。3人的效力有三个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属地兼属人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二)税法的解释(二)税法的解释-20092009 年已考,略讲年已考,略讲税法解释的特点(6 性):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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