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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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县XX年新型年新型农农村合作医村合作医疗疗制度制度实实施方案施方案XX年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新鲜出炉啦。下面是piancai小编整理的关于XX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欢迎阅读和参考!县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 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妇63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南发4

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统筹基金,互助共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全县统筹模式。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和农民交纳的统筹金主要用于农民的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和大额医疗救助。(三)巩固和发展XX年度我县新农合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XX年农村合作医疗全县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二、组织管理(一)继续执行XX年度我县新农合的领导和管理模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继续

3、领导推进、管理、监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二)县合管办负责监督乡镇合作医疗服务和审核费用结算,监督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和报销,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处理合作医疗争议,完成区、市交办的各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任务。乡镇合管办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报销补偿的登记,及时公布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协助上级做好合作医疗统计工作。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10月1日-XX年10月30日在综合分析XX年全县运行情况、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县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二)筹

4、资阶段(XX年11月5日-12月31日)1、以全县参合人员补助专项资金进行健康体检的契机,大张旗鼓进行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将XX年度更加优惠的补偿政策印刷在挂历上发至各家各户,要求一户一份宣传资料,让大农民群众对XX年新农合的新政策有进一步的认识,踊跃参加合作医疗。2、召开启动会议。11月5日前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各乡镇书记、镇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区、市新农合有关新精神,部署XX新农合工作,并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根据县方案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及时做好资助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

5、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有关工作。3、XX年度参合截止日期为XX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期参加,农民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从XX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农民缴交参合统筹费后,收款人应出具由区财政厅统一印制,加盖(乡镇)合管办公章的新农合基金收款收据。(三)查漏补缺阶段(XX年12月2031日)。对参合的各种表、卡、证、票据进行归整。对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户及参合率未达标的村屯进一步宣传动员。(四)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XX年1月1日31日为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县合管办根据全县参合人数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

6、时到位。各乡(镇)合管办负责组织做好参合票据、合作医疗证、登记表“三核对”工作,对本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汇总后报县合管委、县政府审定。乡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和各类帮扶资金应在12月底前全部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以财政专户入帐资金核实上报参合人数。 四、保障措施1、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的布置,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本乡镇农民缴交XX年度新农合统筹金的有关工作,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合作医疗工作。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3、村委会负责宣传发动本村村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筹集

7、合作医疗资金,做好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造册登记及发证工作。4、按参合人数人均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XX年度启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运作,从政府财政资金中安排。五、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1、凡横县户籍的农业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参加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参加,即同一家庭中必须全家成员参加,实行一户一证。3、参合人权利:享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补偿,获得新农合制度的知情、建议、选择和监督的权利;4、参合人义务:履行个人缴费、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六、资金筹集合作医疗基金由财政补助、农民自筹、集体支持等部分组成:1、财政补助。XX年度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增加到每人40元

8、,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20元,区财政补助11元、市财政补助4元、县财政扶持5元。2、农民自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出资每人每年10元。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其个人出资部分的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3、集体支持。有集体经济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积极筹措资金扶持本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七、基金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门诊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四部分。(一)门诊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16%,按参合者每人每年8元的基数,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门诊帐户。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公

9、平享有基本医疗的问题。门诊补偿基金报销金,不能超过家庭帐户存款。(二)住院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69%,主要用于参加合作医疗者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补助。解决农民因为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的问题。兼顾受益面,住院补偿基金(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三)大病救助基金(也称二次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占总基金的10%。主要消除参合农民因患重病或大病而导致返贫、致贫的现象。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参合农民可申请大病救助基金。(四)风险储备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占总基金的5%。主要用于防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置

10、的基金。交由自治区财政统一监管使用。八、补偿办法(一)补偿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1、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起付线: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最低起点,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合者自己支付。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0元,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及县外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县级以上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5%。封顶线:是指参加合作医疗者每人每年能够获得的最大住院报销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住

11、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报销金额=(住院总医疗费-自费项目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2、门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门诊报销起付线为0,报销比例为100%,封顶线为该家庭门诊帐户余额;参合者年度未发生门诊或住院费用,可凭合作医疗证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从家庭门诊帐户中支付3、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250元;县外医院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100元。难产剖宫产的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4、在县外因病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25%,封顶线每人每年报销金额不超过5000元。5、特殊报销政策。参加合作医疗者患(1)高血压期;(2)糖尿病;(3)甲亢;(4)肺源性心脏

12、病;(5)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6)先天性、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7)结核病;(8)慢性肾炎及尿毒症透析;(9)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10)脑血管意外(长期瘫痪卧床不起);(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脏器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3)银屑病;(14)冠心病合并心衰;(15)癫痫;(16)帕金森氏病;(17)泌尿系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18)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19)横政办发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经县合管办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治疗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五保、特困对象因病住院的,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乘以住院医药总费用的计算金额给予报销。横政办发

13、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按分期治疗规范的住院医药总费用给予全额报销。6、大病救助补偿比例大病救助起付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年度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委会证明,乡镇合管办核实材料,县合管办审核、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支付救助。大病救助补助比例:(1)、年住院总医药费10000元至XX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2)、年住院总医药费XX0元以上(不含XX0元)至3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2%给予一次性补助;(3)、年住院总医药费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至4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

14、额14%给予一次性补助;(4)、年住院总医药费40000元以上(不含40000元)至5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6%给予一次性补助;(5)、年住院总医药费50000元以上(不含50000元)至7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8%给予一次性补助;(6)、年住院总医药费70000元以上(不含70000元)的,按住院医药费总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7、大病救助封顶线:每人每年大病救助补助总额不超过XX0元。一年内累计大病救助补偿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两项合计不能超过25000元。(二)、报销程序1、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病人先行支付,出院后,持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户口未迁移的出具村委会证明)、住

15、院疾病证明、转诊证明(县级以上及县外医院住院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诊疗证、参合缴费票据等,到县、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助手续。2、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的,需到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参合农民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在异地治疗的,入院前必须用电话告知乡镇或县合管办,经同意后,并在当地公立医院(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疾病证明书、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有效正式发票、医疗证和参合缴费票据、身份证等材料到县合管办审批报销。(三)药品报销范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用药范围核销(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使用非药品目

16、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要实行告知制度,并要求患者签字同意。凡因不实行告知制度而引起参合农民投诉的,经县卫生局查实,其发生的医药和检查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自己支付。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县合管办审核确认,并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要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与义务,并将修改过的药品目录的药品比例和检查项目纳入协议书的重要内容。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1、报销手续不全者;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市、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3、使用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4、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戒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非己方责任所致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各种美容、健美、整容项目及非功能性矫形手术等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及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器具费用;6、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7、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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