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合同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44403219 上传时间:2018-06-09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22.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保密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员工保密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员工保密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员工保密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员工保密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员工保密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保密合同(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 员工保密合同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甲方(员工):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企业)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第一条 释义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

2、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内幕信息,指涉及乙方的经营、财务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合同所提及的秘密信息,包括上述三项信息。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二条 保密义务 第二条 保密义务 - 2 - 1、甲方在乙方任职

3、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 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

4、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3、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4、甲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5、如甲方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5、,并及时向乙方报告。 6、甲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均不得直接、间接影响或者试图影响企业的客户关系,使乙方之客户或乙方可能之客户离开乙方。 7、甲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掌握乙方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上的职工离开乙方。 第三条 尊重他方知识产权 第三条 尊重他方知识产权 - 3 - 1、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

6、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2、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四条 成果归属 第四条 成果归属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字作品、视觉艺术、录音、动片及其他各类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7、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 署名权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 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2、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8、 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 4 -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五条 媒介归属 第五条 媒介归属 1、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照片、

9、胶卷、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2、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六

10、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乙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 5 - 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或者以不低于乙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

11、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律师费,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因甲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乙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4、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2、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八条 附则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

12、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4、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合同的签署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甲方没有受到乙方任何暗示和强制。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 6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附录一: “对商业秘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查核清单 关于企业本身之软硬件设施与管理 关于企业本身之软硬件设施与管理 1、商业秘密信息是否置于上锁之保险柜中?或于电脑系统中设定密码? 2、

13、保存商业秘密之场所是否聘有保卫人员或装置保卫设备? 3、保存商业秘密之场所是否与其他场所隔离?是否有机密性之标志? 4、展示品是否会揭露商业秘密? 5、商业秘密信息是否已标示“机密”字样? 6、含有商业秘密信息之废弃物,是否已依规定流程销毁? 7、公文收发及传真影印信息,是否有专人管理? 8、申请专利或著作权之内容是否涉有商业秘密信息? 关于企业与受雇人 关于企业与受雇人 1、企业是否于受雇人接受任用或任用时,以电话或函询方式,了解受雇人对前 雇主所负之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 2、企业是否与受雇人签署“雇用契约” 、 “保密契约” 、或“竞业禁止契约”? 3、企业是否通知受雇人何种信息为商业

14、秘密? 4、企业是否有查核对外发行刊物、手册、新闻稿、演讲稿内容载有商业秘密信 息之可能性? 5、企业是否建立书面之保密制度?是否向受雇人明白宣示企业之保密政策? 6、企业是否随时以教育培训方式,提醒受雇人保密之重要性和保密之义务? 7、企业是否于受雇人任职或离职时,通知受雇人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之义务?是 否于离职时,通知其新雇主其所负之义务? 8、企业是否有限制受雇人不得于保存商业秘密场所外之地区,公开谈论秘密信 息? 9、企业是否将商业秘密信息交由专人管理? 10、 企业是否有规范允许接触商业秘密人员之范围?是否建立书面管理制度? 11、 企业是否要求研发人员撰写工作日志? 12、 企业受雇

15、人是否配挂识别证? 关于企业与外界第三人 关于企业与外界第三人 1、企业是否有限制外界第三人进入保存商业秘密之场所? 2、企业是否有登记外宾和访客到访之记录? 3、企业是否对进入公司之外宾或访客派有专人指引随行? 4、企业是否有限制竞争者进入公司或厂区? 5、企业是否有限制外宾或访客参观之区域? 6、企业是否有禁止参访者未经允准之摄影、录像或素描等行为? 7、企业是否于第三人或受雇人离开保存商业秘密之区域或工厂时,检查携出之- 7 - 公文箱、手提袋、背包内之对象? 8、企业是否对有关商业秘密之询问予以婉拒回答? 9、企业是否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签订保密契约? 附录二:保护商业秘密的“十要”和“

16、十不要” “十要” “十要” 1、 在他人需要的基础上交流商业秘密。 2、 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时候,使用非描述的和非明显昭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3、 对你的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进行防护,在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 4、 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用物给予足够的安全保护。 5、 把所有商业秘密文件放置于安全之处。 6、 从会议室中拿走所有文件。 7、 客户和其他人在任何指定区域应有人员陪同,会议室除外。 8、 在家人、朋友、室友或其他来防者面前,小心随口说出商业秘密。 9、 正确地处置所有的商业秘密文件, 使得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 息。 10、 对你的支持人员加以培训。 “十不要” “十不要” 1、 不要用手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