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案例讨论及剖析1 dp改da造成出口方损失案94

上传人:繁星 文档编号:44402946 上传时间:2018-06-0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87.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案例讨论及剖析1 dp改da造成出口方损失案94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精品】案例讨论及剖析1 dp改da造成出口方损失案94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精品】案例讨论及剖析1 dp改da造成出口方损失案94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精品】案例讨论及剖析1 dp改da造成出口方损失案94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精品】案例讨论及剖析1 dp改da造成出口方损失案94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案例讨论及剖析1 dp改da造成出口方损失案9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案例讨论及剖析1 dp改da造成出口方损失案94(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案例讨论及剖析案例讨论及剖析 1 1 D/P 改改 D/A 造成出口方损失案造成出口方损失案 2003 年 3 月 11 日,我国甲公司与印度尼西亚乙公司签订一笔 2 万美元的出口合同, 乙公司要求以 D/P at sight 为付款方式。在货物装船起运后,乙公司又要求国内出口商将提 单上的托运人和收货人均注明为乙公司,并将海运提单副本寄给他。货到目的港后,乙公 司便以暂时货款不够等原因不付款赎单,要求出口商将付款方式改为 D/A,并允许他先提 取货物,否则就拒收货物。由于提单的收货人已记名为乙公司,使国内出口商无法将货物 再转卖给其他客户,只能答应其要求。然后乙公司以货物是自己的为由,以保函

2、和营业执 照复印件为依据向船公司凭副本海运提单办理提货手续。货物被提走转卖后,乙公司不但 不按期向银行付款,而且再也无法联系,使甲公司货、款两空。分析分析: D/P 见票即付和 D/A 付款方式,都是托收方式的具体做法。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 人(债权人)将开具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交给所在地银行,委托该行通过它 在进口人(债务人)所在的分行或代收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 一规则第 2 条对托收作了如下定义: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 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 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3、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它们 都属于商业信用。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D/P)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 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简称 D/P at sight)是指出口人发 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在付 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本案中,甲公司以为持有正本提单,乙公司会见票后立即 付款,收汇有一定保证,没想到提单的托运人与收货人均为乙公司,已受制于对方,只得 接受 D/A 付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

4、ce,简写 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 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 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 方履行付款义务犷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商业单据, 凭以提取货物。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承兑交单是出口人先交出 商业单据,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 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因此,出口人对这种方式, 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

5、托人的指示办事,并不承担 对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在本案中,乙公司在汇票到期后不向银行付款,银行不承担责 任,而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信誉又没把握好,风险只能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为了加强对外竞争能力和扩大出口,在出口业务中,针对不同商品、不同贸易对象和 不同国家与地区的贸易习惯做法,适当采用托收方式是必要的,也是有利的。为了有效地 利用托收方式,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调查和考虑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应妥善掌握,不宜超过其信用 程度。 (2)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贸易管制、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 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 (3)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

6、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 CIF 或 CIP 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或投保出口信 用险。在不采取 CIF 或 CIP 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5)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出口,制作单据,以免授人以柄,拖延付款或拒付付款。(6)对托收方式的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 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目前,国内许多新取得外贸经营权的公司由于受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市场竞争激 烈以及业务人员没有受过国际贸易业务培训,缺乏经验等等条件制约,因此在对外签订合 同时普遍去迎合外商的要求,疏忽了对相关环节的警惕和

7、防范,使不法商人钻了空子。为此,我们还应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学习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知识,关注国际商报 刊登的国际贸易新知识和有关案例,同时还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案例讨论及剖析案例讨论及剖析 2 2 单单不符致损案单单不符致损案某年 7 月某土产进出口公司对 TM国际贸易公司出口一批香菇。来证规定:“500 cases of Dried Mushrooms,Packing:In wooden cases each containing 10 polythene bags of 3 kgs net eachShipping Mark to beTM/ KUCHING” (500

8、箱香菇,包装:木箱装,每箱装 10 聚乙烯袋,每袋净重 3 千克。运输标志为“TM/ KUCHING” 。 )土产进出口公司根据该证规定于 7 月 10 日装货完毕。12 日对外寄单。7 月 19 日却接到开证行的拒付电:“第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经我行核对,发现以下不符点:l发票对货物包装表示in wooden cases each containing 10 polythene bags of 3 kgs net each ,装箱单对包装却表示为in wooden cases each containing 10 polythene bags of 3 kilos net each 。2提单、

9、发票、保险单和检验证书上的运输标志都表示TM/ KUCHING ,唯独装箱单上的运输标志却为As per invoice 。因此,单单不一致。以上不符点经联系申请人亦不同意接受。单据暂代保管,如何处理听候你方复电。 ”土产进出口公司认为开证行的意见完全是挑剔,经研究于 7 月 22 日作如下反驳:“你 19 日电悉。贵行所谓的单单不一致,我们认为不成立:1我发票上的包装规格表示in wooden cases each containing 10 polythene bags of 3 kgs net each ,包装单对包装规格表示为in wooden cases each containin

10、g 10 polythene bags of 3 kilos net each ,两者意思完全一样,其差别只是发票上表示为kgs ,装箱单上表示为kilos ,而两者都是kilograms的缩写形式,从概念上讲两者没有丝毫的差别。2我装箱单上运输标志为As per invoice ,表示装箱单上的运输标志和发票上的运输标志内容是一样的,即T M/KUCHING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认为单单是一致的。 ”开证行于 7 月 25 日又来电:“你 22 日电悉。1据你解释kgs与kilos的概念是一样的,但我行只管两者单据之间表面上是否完全相符,表面上不相符者就是单与单之不符。2我信用证明确规定有具

11、体的运输标志,你所有单据都依照信用证规定作了表示,而唯独装箱单所表示的与其不一致。即使按你方所解释As per invoice (按照发票)就是与发票所表示的运输标志一样,那么又与哪一份发票一样?装箱单上并未说明与第号发票一样 ,无法说明问题。因此,单与单之间明显存在不符点。请速告对单据处理的意见。 ”土产进出口公司几次与开证行交涉、解释均无结果,又与买方进行洽商,买方一直借口开证行不接受而拒绝,最终以出口方降价而结案。【案情分析案情分析】国际结算单据的缮制必须要做到单据与信用证、单据与单据之间严格相符。既然信用证规定的计量单位为“kgs” ,则所有单据都必须以“kgs”表示。而本案的发票表示

12、为“kgs” ,装箱单却表示为“kilos”?虽然“kgs”与“kilos”其含义都是“千克”的意思,但两者已构成“表面不一致” 。土产进出口公司在装箱单上未按信用证规定却以“kilos”表示是不应该的。运输标志在单证实务中是一重要的项目,必须在所有商品单据上详细、正确地列出。尤其是信用证规定有具体的运输标志时,更应严格按其规定的图形、文字内容照样表示。实际业务中,有些业务员为了省事,在其他单据运输标志栏表示为“As per Invoice NoXX” 。本案信用证规定的唛头“TMKUCHING”共 12 个字符,如表示为“As per Invoice NoXX”则需 17 个字符,可见并不省

13、事反而多打字,即使本案“As per Invoice”的表示,也需要打 12 个字母,并未少打字符。业务员必须认真对待制单工作,严格按照国际惯例行事。单证工作的最起码要求就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收汇。案例讨论及剖析案例讨论及剖析 3 3单证不符造成的损失案单证不符造成的损失案 2002 年 7 月 12 日,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就买卖茶叶签订一份销售合同,该合同 贸易术语为 CIF 马赛,付款条件为法国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7 月 28 日,法国丙银行开出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由中国银行丁分行(通知议付行) 于同年 10 月 28 日通知了甲

14、公司。该信用证金额 19000。法国法郎,并规定装船期限为 2002 年 9 月 22 日,单据提交日期为 2002 年 10 月 7 日。 9 月 16 日,甲公司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前将货物装船,并于 10 月 8 日在信用证 规定的交单期内将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甲分行。10 月 17 日,法国丙银行 向丁分行发出不符点通知:发票货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时间超出了信 用证规定日期。甲公司认为法国丙银行提出的两个不符点不能成立。法国丙银行在拒绝向 甲公司付款的同时,擅自放单给法国乙公司,并于 2002 年 12 月 20 日要求与甲公司协商托 收事宜,甲公司未同意

15、。对此,丁分行于 2003 年 1 月 12 日再次强调只有收款后才能放单, 明确拒绝了无偿放单。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公司一纸诉状将法国丙银行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法国丙 银行立即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190 000 法国法郎并支付利息损失;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003 年 3 月 22 日,中国某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法国丙银行提 出的单据与信用证两个不符点问题,请中国国际商会出具意见函,作为判断不符点是否成 立的依据。该意见函认定法国丙银行提出的不符点理由不成立。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及有 关证据,法院认为法国丙银行作为开证行,应承担承兑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义务,判决如下:依据中

16、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4 条、第 111 条、第 142 条第 3 款,国际商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 14 条 e 款、第 44 条 a 款的有关规定,判决:法国 丙银行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甲公司款 190 000 法国法郎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3 002 元,由法国丙银行负担。 分析分析:本案信用证纠纷适用的准据法应为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本案法国银行开出的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也强调此信用证“以 UCP600 为准,我方根 据其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关于单据与信用证是否相符的问题一、关于单据与信用证是否相符的问题 关于“发票货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问题,因我国各地对茶叶的具体描述并不 完全一致,因此,中国国际商会认为不符点不成立。至于“提交单据时间超出了信用证规定 日期”则因我国实行国庆 7 天休假制,10 月 7 日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