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知识:劳动问题集锦.doc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44375931 上传时间:2018-06-0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8.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保障知识:劳动问题集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劳动保障知识:劳动问题集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劳动保障知识:劳动问题集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劳动保障知识:劳动问题集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劳动保障知识:劳动问题集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保障知识:劳动问题集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保障知识:劳动问题集锦.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劳动保障知保障知识识: :劳动问题劳动问题集集锦锦导语:劳动保障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在劳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哪些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以下情况不

2、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应给予劳动者怎样的赔偿?根据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视其欠工资时间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内的

3、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赔偿金。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对企业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职工生活费和救济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其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

4、资标准的80%。*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支付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即使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用人单位也不能依据所谓劳动合同约定而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另外,该意见还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是否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

5、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实行

6、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对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工资时,日工资应如何计算?根据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

7、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的规定,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为天。*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及赔偿金?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什么规定?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

8、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或代扣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是否还要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

9、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下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

10、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XX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部1995年5月12日发布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

11、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企业停工、停产,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苦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中学作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