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监控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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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 江苏电力调控中心 江苏电力调控中心 监控运行管理制度 监控运行管理制度 (试行)(试行) 江苏省电力公司 江苏省电力公司 2011 年 5 月2011 年 5 月1目录 目录 1 总则 . 1 2 省调监控人员职责与权限 . 1 3 值班制度 . 2 4 交接班制度 . 2 5 设备监视制度 . 4 6 无功电压调整规定 . 5 7 倒闸操作规定 . 5 8 异常、缺陷处理规定 . 7 9 事故处理规定 . 8 10 设备验收及启动规定 . 9 11 培训制度 . 11 12 技术管理 . 12 13 附则 . 14 附件: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监控业务主要工作流程。 . 15 11

2、1 总则 总则 1.1 为适应电网发展要求,明确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监控运行管理职责和相关业务流程,确保江苏电网“大运行”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和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省调及接入省调监控系统的500千伏受控站的监控运行管理。 2 2 省调监控人员职责与权限 省调监控人员职责与权限 2.1 负责接入省调监控系统的 500 千伏受控站的运行监视,规定范围内的遥控、遥调等工作。 2.2 负责受控站的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态的确认及监视工作。依照有关单位及部门下达的监视参数进行运行限额监视。 2.3 按规定接受、转发、执行各级调度的调度指令,正确完成受控站的遥控、遥调等操作

3、。 2.4 负责与各级调度、现场运维人员之间的业务联系。 2.5 按规定负责电网无功电压调整。 2.6 发现设备异常及故障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调度汇报, 通知现场运维人员进行现场事故及异常检查处理,按调度指令进行事故异常处理。 2.7 负责检查视频监控、防火、防盗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故障情况应及时通知现场运维人员检查处理。 22.8 负责对监控主站系统监控信息、画面等功能进行验收;负责受控站新建、扩建、改造及设备检修后上传至监控主站系统“四遥”功能的验收工作及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9 按规定完成各类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3 3 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 3.1 监控人员应按批准的倒班方式轮流值班

4、, 并遵守统一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变更值班方式和交接班时间。如需换、替班,应经分管处长批准。 3.2 监控人员在值班期间,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未经分管处长批准,不得随意调班。如有特殊情况,应经分管处长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3.3 监控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注意文明生产,穿戴统一的值班工作服和值班岗位标志,保持现场整洁。 3.4 监控人员在值班期间,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3.5 监控人员在值班期间,与各级调度、现场运维人员联系时应录音,使用普通话及标准术语,并做好记录。 4 4 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 4.1 值班监控员应按时进行交接班,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4

5、.2 交班人员应提前将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相关运行记录,清理值班场所,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员应提前 15 分钟进入值班室,按照规定做好接班准备。 34.3 交接班应在值班长的主持下, 交班人员将当班业务分别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其他人员作必要补充。交接过程中,应严肃认真,保持良好秩序。 4.4 交接班应包括以下内容: 4.4.1 各受控站运行方式的变动情况; 4.4.2 各受控站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4.3 受控设备的重载、缺陷情况; 4.4.4 操作任务执行及转发令情况; 4.4.5 监控系统检修置牌、遥信封锁及限额变更等情况; 4.4.6 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4.4.7 设备验收情况

6、; 4.4.8 重要保电情况; 4.4.9 电压、力率指标情况; 4.4.10 上级指示及其它注意事项。 4.5 交接班应做到交接两清,交班人员对交班内容的正确性负责。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内容,如有疑问,应立即提出,交班人员应予以解答。 4.6 因交班人员未交待或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因接班人员未按规定检查或检查不细发生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4.7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异常,应立即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按交班人员的要求协助处理,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44.8 交接班时如遇重大操作, 应待操作告一段落后, 再进行交接班。 4.9 交接班结束后, 应做好

7、记录, 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应分别签名。 4.10 交接班结束后,接班人员应根据当值操作任务及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 5 5 设备监视制度 设备监视制度 5.1 值班监控员负责受控站设备的监视工作, 主要包括事故、 异常、越限、变位信息。全面掌握各受控站的运行方式、设备状态、异常信号、主设备的负载、电压水平、故障处理等情况。 5.2 当设备负载达到限额时,应做好记录,汇报相关值班调度员,必要时通知现场运维人员加强现场巡视。 5.3 值班监控员应定期对受控站进行巡回检查, 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必要时汇报相关值班调度员并通知现场运维人员。 5.4 巡回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5.4.1 监控系统是否

8、正常,数据刷新是否正常; 5.4.2 遥测、遥信信息是否正常,遥信是否全部对位; 5.4.3 一、二次设备、站用变、交直流等设备是否正常; 5.4.4 电流、电压、有功、无功、温度等参数是否正常; 5.4.5 视频监控、防火、防盗等安保系统是否正常。 5.5 遇有下列情况,应对相关受控站及设备加强监视,做好事故预想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5.1 设备有严重缺陷时; 5.5.2 新设备投运后; 55.5.3 设备重载或接近稳定限额运行时; 5.5.4 遇特殊恶劣气候时; 5.5.5 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及有重要保电任务时。 6 6 无功电压调整规定 无功电压调整规定 6.1 值班监控员负责受控站

9、母线电压的运行监视和调整。 6.2 值班监控员应根据华东网调颁布的电压曲线, 在受控站 500 千伏电压合格范围内自行投切电容器、电抗器进行电压调整,操作完毕后做好记录,无需汇报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 6.3 若值班监控员已无能力进行电压调整时, 应及时汇报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 由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采取其它调节措施控制电压在合格范围内。 6.4 由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直接发令操作的电容器、电抗器,在投切操作完成两小时后,若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未作特别说明,则值班监控员可根据电压曲线要求自行投切;在投切操作完成两小时内,值班监控员如需操作,应征得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6.5 原则上 50

10、0 千伏主变的低抗、电容器只用于调节 500 千伏主网电压。 7 7 倒闸操作规定 倒闸操作规定 7.1 值班监控员只执行拉合开关的单一调度口令操作及无功电压调整操作,其它操作均由现场运维人员执行。 67.2 正常运行时,受控站所有运行或热备用状态的开关,应具备远方遥控操作条件。 7.3 副值及以上值班监控员有权接受各级调度预发的操作任务票(操作预令) ,正值及以上值班监控员有权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操作正令) 。值班监控员在接受及转发调度操作指令时应严格执行复诵、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7.4 各级调度按规定提前将操作任务票 (操作预令) 发至监控席位,由副值及以上值班监控员接收、核对无误后,转发至

11、受控站,并与现场运维人员核对无误。 7.5 监控执行的单一操作任务, 由值班调度员将操作指令发至监控席位,可不填写操作票。 7.6 值班监控员遥控操作前, 应核对当时的运行方式是否与指令要求相符,对调度指令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发令人提出,并考虑操作过程中的危险点预控措施。 7.7 值班监控员遥控操作时,应核对相关变电站一次系统图画面,优先在分画面上操作, 必须严格执行唱票、 复诵、监护、 录音等制度,确保遥控操作正确。 7.8 值班监控员遥控操作中,若系统发生异常或故障且影响操作安全时,应暂停操作并汇报发令调度,必要时根据新的调度指令进行操作。 77.9 值班监控员遥控操作中,若监控系统发生异常

12、或遥控失灵,应停止操作并汇报发令调度,通知运维人员现场检查,涉及监控主站的缺陷由值班监控员及时通知自动化值班人员协调处理。 7.10 值班监控员遥控操作后,应通过监控系统检查设备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若值班监控员对遥控操作结果有疑问,应查明情况,必要时应通知现场运维人员核对设备状态。 7.11 值班监控员遥控操作结束后,应汇报发令调度,并告知现场运维人员。 7.12 现场运维人员应根据调度预发的操作任务票, 提前做好现场执行操作任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接到调度发布的调度指令后立即正确执行。同时,现场运维

13、人员操作前、后均应告知值班监控员。 7.13 现场运维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时, 值班监控员不得对该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7.14 设备检修工作许可开工后,现场运维人员应告知值班监控员,值班监控员应在一次系统图中检修设备上挂“检修”标示牌。 7.15 设备检修工作报竣工前,现场运维人员应告知值班监控员,值班监控员应拆除一次系统图中相关设备的“检修”标示牌。 8 8 异常、缺陷处理规定 异常、缺陷处理规定 8.1 异常发生时,值班监控员应迅速、准确处理。 88.2 值班监控员应对异常信号、时间等重要相关信息做出初步分析,通知现场运维人员检查处理。 8.3 对于受控站设备缺陷,若为对监控系统有影响的一般缺

14、陷,现场运维人员应告知值班监控员;若为危急或严重缺陷,现场运维人员应汇报相关调度并告知值班监控员, 值班监控员应对相关设备加强监视。缺陷消除后,现场运维人员应及时告知值班监控员消缺情况。 8.4 监控系统发生异常,造成受控站部分或全部设备无法监控时,值班监控员应通知自动化人员处理, 并将设备监控职责移交给相应现场运维人员。在此期间,现场运维人员应加强与值班监控员联系。在接到该缺陷消除的通知后, 值班监控员应与现场运维人员核对站内信息正常后,将设备监控职责收回,并做好相关记录。 8.5 视频监控、防火、防盗等系统发生异常时,值班监控员应通知现场运维人员检查处理。 8.6 发生消防、防盗等报警信息时,值班监控员应及时调取相关变电站的视频图像进行分析、判断,并通知现场运维人员检查处理。 9 9 事故处理规定 事故处理规定 9.1 事故处理基本要求 9.1.1 事故发生时,应准确、迅速处理,防止事故范围扩大。 9.1.2 事故处理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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