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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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4章 制 造,2,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4.1 通用要求4.1.1制造单位(1)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2)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4.1.2型式试验 蓄能器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压力容器,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3,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9、

2、60、61条)取消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明确境内外制造单位统一许可证制度;删去 “编制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制定企业标准(包括管理制度及特殊方法标准等)”内容;取消 “压力容器总质量师(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的规定;简化关于制造许可证级别的具体描述,明确蓄能器等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容器类型;删除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全部要求。4.1.3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新增条款。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4,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4.1.4 产品出厂资料4.1.4.1 通用要求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

3、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式样见附件B)、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

4、件或者复印件;,5,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4)本规程3.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4.1.4.2 封头、锻件的产品出厂资料 封头、锻件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4.1.4.3 现场组焊竣工资料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本规程4.1.4.1和4.1.4.2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使用单位。,6,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63、64条) 对竣工图要求进一步明确,如竣工图上增加了“审核人”签字,而修改标注处只需

5、修改标注人的签字及日期即可,责任明确;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统一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保留了出厂资料基本要求,增加了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焊接记录3种质量证明文件。删除99版“容规”附件三、附件七中具体质量证明文件格式要求,只保留铭牌和产品合格证格式(含产品数据表);取消“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的质量验收,应有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代表参加”的强制规定。,7,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4.1.5 产品铭牌 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装设产品铭牌。铭牌应当采用中文(必要时可以中英文对照)和国际单位(产品铭牌的格式见附件C)。产品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

6、名称; (2)制造单位名称; (3)制造单位许可证书编号和许可级别; (4)产品标准; (5)主体材料; (6)介质名称; (7)设计温度; (8)设计压力、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必要时); (9)耐压试验压力; (10)产品编号; (11)设备代码(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见附件D); (12)制造日期; (13)压力容器类别(按照本规程附件A,分为第、类); (14)容积(换热面积)。主要变化:兰字 (99版容规第62条),8,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4.1.6 设计修改 制造单位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且对改动部位作详细记载。 主要变化:无 (99版容规第

7、66条),9,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4.2焊接4.2.1 焊接工艺评定(1)压力容器产品施焊前,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与补焊,以及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都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2)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JB 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3)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4)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规程(WPS)应当由制造(组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5)焊接工艺评定

8、技术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至少保存5年。,10,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67条) 对需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做了进一步完善补充,要求符合JB 4708;删除了99版“容规”第67条3款;增加了“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以及焊接工艺规程(WPS)除经过制造单位内的审批程序外“并且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的要求;评定试样的保存期限改为至少5年;统一了焊接工艺评定方面的名词术语及其之间的关系,实现与国际接轨,如焊接工艺规程(WPS)、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焊接作业指导书(WWI或者WI)等。,11,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

9、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有关焊接工艺评定方面的名词术语及其之间的关系,并且实现与国际接轨。焊接工艺规程(WPS):为验证性试验所拟定的、经评定合格的、用于指导产品施焊的焊接工艺文件。英文:Welding Procedure Specification,简写:WPS。内容一般包括焊前准备、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接工艺参数、焊接操作及焊后热处理等。以前称为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按规定格式记载验证性试验及其检验结果,对所拟定的焊接工艺规程(WPS)进行评价的报告(包括记录)。英文:Procedure Qualification Report(Record),简写PQR。内容包括

10、:试件的焊接工艺试验、焊接接头试样的性能试验和评定、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的制定和审查等。焊接作业指导书(WWI或者WI):与制造焊件有关的加工和操作细则性作业文件。焊工在施焊时使用的作业指导书,可保证施工时质量的再现性。英文:Welding Work Instruction,简写WWI或者WI。以前称为焊接工艺卡、焊接工艺规程等。,12,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4.2.2 焊工及其钢印(1)从事压力容器焊接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在有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2)焊工应当按照焊接工艺规程(WPS)或者

11、焊接作业指导书施焊并且做好施焊记录,制造单位的检验人员应当对实际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检查;(3)应当在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缝附近的指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或者在焊接记录(含焊缝布置图)中记录焊工代号,焊接记录列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制造单位应当建立焊工技术档案。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68、70条) 将焊工考试规则改为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适应今后法规的发展变化。取消“焊缝附近50mm处的指定部位”这一技术细节的硬性规定,改为“焊缝附近的指定部位”。,13,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4.2.3 压力容器制造组装压力容器制造中不允许强力组装;不宜采用十字焊缝。 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69条) 不

12、涉及技术细节的原则,删除99版容规第69条中1、2、4款,具体要求按本规程引用标准执行。4.2.4 焊接返修焊接返修(包括母材缺陷补焊)的要求如下:(1)应当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返修方案;(2)返修应当按照本规程4.2.1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施焊时应当有详尽的返修记录;(3)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如超过2次,返修前应当经过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情况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文件;(4)要求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的压力容器,一般应当在热处理前焊接返修,如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

13、行消除应力处理;(5)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返修部位仍需保证不低于原有的耐腐蚀性能;(6)返修部位应当按照原要求经过检测合格。,14,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71条) 原返修记录的要求过细,并且这些要求均包括在返修焊接工艺评定之中,因此取消99版容规第71条4款;为避免误解,将“焊后热处理”一律改为“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将抗晶间腐蚀要求扩展为特殊耐腐蚀要求,范围更广,包括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以及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为适应某些受压元件(如管箱)的制造,取消“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返修后应再做热处理”这一强制要求,改为“如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

14、,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如果补焊深度较小,可能不需要再做消除应力处理,是否需要,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焊接工艺规程来确定。,15,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4.3试件(板)与试样要求 4.3.1 需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条件(1)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2)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3)需经过热处理改善或者恢复材料力学性能的钢制压力容器;(4)设计图样注明盛装毒性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5)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压力容器。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77、79条) 基本取消了焊接纪律检查试件的

15、要求;只保留了几种必须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情况;删除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制备内容,按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执行。,16,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4.3.2 产品焊接试件的制备要求(1)产品焊接试件应当在筒节纵向焊缝的延长部位与筒节同时施焊(球形压力容器和锻焊压力容器除外);(2)试件的原材料必须合格,并且与压力容器用材具有相同标准、相同牌号、相同厚度和相同热处理状态;(3)试件应当由施焊该压力容器的焊工采用与施焊压力容器相同的条件与焊接工艺施焊,有热处理要求的压力容器,试件一般应当随压力容器一起热处理,否则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件按照与压力容器相同的工艺进行热处理;(4)每台压力容器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数量,由制造单位根据压力容器的材料、厚度、结构与焊接工艺,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确定。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77、78条) 只保留试件制备的通用要求,取消了99版容规第77条4款关于某些特种产品对试件数量的硬性规定以及关于试件检查、试样截取等过细的技术要求,改为“每台压力容器需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数量,由制造单位根据压力容器的材料、厚度、结构与焊接工艺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和图样要求确定。”,17,容规宣贯第4章 制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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