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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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赢了网 法律咨询 遇到遇到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免费解惑!访问!访问 http:/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完善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完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我国目前对法医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立法规定尚没有明确,这没有为我国法医司法鉴定作出一个法律上的认可和规范,这很大程度上牵制了法医司法鉴定的发展。通过尸体检验能完全明确案件的死亡原因,但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关系的确定等问题,不可能仅仅通过一个小小的司法鉴定就得出所有结论。以下就由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情况。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一)司法鉴定人

2、自身原因和技术限制(一)司法鉴定人自身原因和技术限制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人资质做出了规定,但是如上所述,由于我国的国情和制度不健全,目前还没有形成对司法鉴定人员统一的资格考评制度和审核制度,导致司法鉴定队伍混乱,这也是导致鉴定者的水平和层次也高低不一一个重要因素,不同鉴定人员进行的鉴定结论五花八门也是情理之中了。部分法医鉴定者不重视案情了解,简单的认为只要把技术性东西完成就能满足鉴定的需要。尸表和解剖不够细致、全面,鉴定程序存在瑕疵,而在鉴定书的写作不规范,论证及分析不全面、结论的得出也粗糙。同时,正如上文所赢了网 法律咨询 述,司法鉴定方法的多种性,使用不同的技术方法或仪器

3、就会有不同的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本来就是个精细的学科” ,常常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由于我国现有的司法鉴定技术还不够完备,对于有些问题,通过司法鉴定还不能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不符合当事人的期待,容易造成司法鉴定纠纷。(二)检验对象客观的原因(二)检验对象客观的原因科学技发展的速度令人惊讶,但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考技术解决,技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完全适应社会现实。在现实实践中,涉及鉴定的各方通常都对司法鉴定抱着过高的期望,他们想要对以此来完全判定事故责任。但是,不如当事人所想,科学的鉴定不是万能的,仅仅就死亡原因而言,即使是国内再高明的法医病理学家,通过尸体检验也能完全明确案件的死亡原

4、因。至于死亡时间推断、致伤工具确定、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关系的确定等问题,不可能仅仅通过一个小小的司法鉴定就得出所有结论,否则鉴定机构就可以承揽公安机关的所有职责了,由此可见司法鉴定只是一个辅助的判断手段,并不是终极结果。(三)请求鉴定的当事人的逐利性(三)请求鉴定的当事人的逐利性此处的逐利性是指请求鉴定的当事人一定要达到自己所期待的鉴赢了网 法律咨询 定结果。鉴定结论出来后,鉴定人拿到一份与自己利益不相符的鉴定结论时,可以申请任何一个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大有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势。结果就很容易造成多头鉴定和重复鉴定的混乱局面,有的鉴定结论甚至完全相反。这大大浪费了司法鉴定资源,浪费大

5、量人力物力财力。在以后的法庭审判中,面对如此五花八门的结论,法官将难以采信,导致案件更加复杂。而且鉴定结论只是而且只能对一方有利,因此,很有可能将会引发另一方当事人的不满,从而对司法鉴定提出质疑以泄不满,引发纠纷。法医参与的司法鉴定如何完善法医参与的司法鉴定如何完善(一)提高鉴定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一)提高鉴定水平,恪守职业道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需要较高的司法鉴定技术和专业水平,司法鉴定人员自身的素质不过关、技术水平不过硬,始终是鉴定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国家要尽快完善对司法鉴定工作者统一的考评和审核制度,同时司法鉴定工作者也一定要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作为一名合格的鉴定工作者,必须具备全面完善的知

6、识体系、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不断学习新技术和新知识,走在学术前沿的同时更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累积。除此之外,鉴定者还要熟悉相关而当法律法规,其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要比一般的医学者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法医鉴定工作者必须认识到其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鉴定一旦错误所造成的严重赢了网 法律咨询 后果,工作中必须公平、公正、客观、求实” ,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办事,从案件的整体性出发,有的放矢,最大程度的减少或避免失误。(二)统一技术规范,规范鉴定程序(二)统一技术规范,规范鉴定程序法医学鉴定方法技术多样,建立统一的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势在必行,应该明确每种鉴定方法技术的操作规范和流程,明确法医鉴定的程

7、序和规范要求。应当在法医鉴定行业内建立统一有效的鉴定准则,统一鉴定的检查方法和鉴定时间的选择,对鉴定材料的可采性进行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同时要完善现有法律,实行两鉴终鉴制”的鉴定制度,建立初级鉴定机构和二次鉴定机构的两级鉴定机构。在鉴定程序方面严格规范,在申请鉴定的主体要求和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就会避免过多地当事人不停的申请鉴定,造成鉴定技术的浪费和结果的多重化。其次要完善规范鉴定前知情同意的协议书的签订,这样鉴定才有了一个透明的规范的开始。最后在二级鉴定的启动方面也要做出详尽的规定,在初级鉴定明确不符合相关要求时,符合条件的主体才能提出进行二次鉴定。(三)实行鉴定公开,减少双方误解(三)实

8、行鉴定公开,减少双方误解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 17 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在赢了网 法律咨询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实际实践中,虽然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书,但并没有将对方的知情同意完全实现,对方对鉴定采取的方法技术,可能带来的结果和实现的目的并不明确知晓,所以这样一份协议书并没有减少鉴定纠纷的产生,而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公开和知情。为了更好的实现委托人的知情,更好的公开鉴定程序,应该在鉴定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尽可能的让委托方知晓,在有选择的方法或对鉴定对象产生一定损害时,要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和理解。这就要求鉴定者要保持和委托方的交流,确

9、保整个鉴定过程的透明公开,从而也就减少了委托方的误会,减少了鉴定纠纷产生的可能性。对法医鉴定工作者的鉴定启动程序,鉴定者与相关当事人的规避制度,对不同结论的采信要求都没有严格的统一规范,这些都必须在以后的司法鉴定的立法过程中做出明确的立法规范。从而更好的从制度上推进司法鉴定历程。医疗纠纷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网站的帮助。来源:(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完善 http:/ http:/ http:/ http:/ 法律咨询 抗菌类产品可能引发多种疾病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年最新版)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208 万 http:/ 50 万 http:/ http:/ http:/ http:/ 30 年 http:/ http:/ 法律咨询 护理因素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http:/ http:/ http:/ http:/ 年的医疗损害改判适用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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