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哈尔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哈哈尔滨尔滨市人口与市人口与计计划生育条例划生育条例XX导语:以下是有关XX年哈尔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比例法规解读(管理条例),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XX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生育二孩无需审批登记办理流程及材料去年12月30、31日,市两级卫计委相继下发了相关通知,自今年1月1日零时起,全区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生育登记时将统一使用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改为生育登记表;同时,新出生孩子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二孩无需进行审批说到生育一孩时办证的过程,很多家长感叹不已,五六个章盖下来,腿都跑断了。今年开始,如果你想生育孩子,那就方便多 了,只
2、需填写一张生育登记表就可以了。去年12月30日,卫计委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XX年1月1日零时起,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生育。夫妻在生育后3个月内,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在现居住地登记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3张夫妻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生育登记。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免费领取计划统一使用生育登记表根据通知要求,之前在全区统一使用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改为生育登记表。生育登记对
3、象在填写生育登记表时,要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生育或收养子女等信息,经办人员根据填写的相关信息对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因登记对象的虚假信息造成不符合政策多生育子女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通知,去年12月31日,市卫计委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XX年1月1日零时起,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生育。夫妻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在现居住地登记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3张
4、夫妻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生育登记。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原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登记相关变更信息。生育登记时将统一使用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改为生育登记表。未婚先育一孩不用再交罚款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5、,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什么是二胎产假二胎有产假吗?只要是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那么二胎是有产假的!国家规定,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那么二胎产假多少天呢?一般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二胎产假怎么算妈友们造吗?生第一胎的时候,产假是这么计算的:正常享受98天产假外
6、,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对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粑粑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一胎正常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哦。但是,生二胎就没有晚育假了,也就是等于少休30天,只有98天产假了。同时,爸爸也没有护理假。不过,各地政策也会略有不同,详情还要跟当地的计生委咨询哦。一.原条例:第十三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修正后:第十三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原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修正后:第十三条第二款夫妻双
7、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修正后:第十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四.原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 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 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修正后:第十六条第一款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五.原条例:第五十九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修改后:第五十九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