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预算外资金拨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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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绍绍兴兴市市区区预预算算外外资资金金拨拨款款管管理理制制度度为公开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根据现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一、单位收费类资金、专项类资金的划拨(一)单位收费类资金、专项类资金的拨款应分别填报用款计划,由综合计划处按财务归口管理业务处室核定的年度收支计划按月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刚性管理。即单位预算外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报经批准后,由财务归口管理业务处室,每月核定各单位经费的月用款额,送综合计划处拨款。综合计划处每月初将上月各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报送给财务归口管理业务处室。(二)年初由于编制计划、上报批准程序等原因,在计

2、划下达之前,单位经费原则上按照缴入财政专户收入情况与上年同期月度用款预拨。(三)单位收支计划调整安排在每年 11 月份左右,由用款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财务归口管理业务处室提出调整收支出计划的意见,报局长审批后,予以调整。对未经批准的调整计划外拨款,综合计划处拒绝拨付。二、单位代管类资金的划拨押金、保证金、预收款及往来款等有关代管类资金的划拨,由用款单位填写财政专户储存单位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表,并注明用途,加盖公章,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名后交综合计划处,经综合计划处核实用途和余额情况,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予以拨付。三、单位收入退款单位由于多收、误收或填写帐号有错等原因而发生的退款事项,由单位

3、先填写“预算外资金收入退付申请书”,加盖公章,同时还应随带原缴款书的复印件并注明事由加盖公章交综合计划处,综合计划处审核无误后予以退付。四、收入项目类别调整及上缴市主管部门收入对代管类项目转入收入项目的,由单位填写“预算外资金划转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交综合计划处;上缴给市级主管部门收入的,也应填写“预算外资金划转书”,同时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后交综合计划处,综合计划处进行审核后,予以划转。五、拨款审批程序(一)各单位应如实填写用款计划表的内容,经财务归口管理业务处室审核签字后,送交综合计划处。(二)综合计划处财政专户出纳对用款计划表审核后刑具拨款单,加盖财务领导章,然后交财政专户总会计审核,加盖财务专用章。用末财政专户会计应加强对所有凭证及附件的复核,做到事中复核,事后复查。(三)财政专户财会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仔细审核有关拨款的依据,印章实行分开管理,凡是不符合拨款条件的,有权拒绝拨付。六、拨款时间综合计划处结合单位收费收入及余额情况于每月 5 日前拨款,急需使用的资金原则上 1-11 月份为 5 日至 26 日,12 月份为 5 日至 20 日,节假日顺延一天。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绍兴市财政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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