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与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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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稿源:厅治安总队 日期:2010-03-26 10:12:00 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一、办事地点公安派出所二、 户口办理程序、时限1、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户口登记项目(1)户口迁移:本市县(区)直系亲属农村迁农村或城镇迁城镇的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凭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房产证明;跨市县(区)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凭迁出地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2)立户、分户:凭婚姻证明和房产证明。(3)新生婴儿落户: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

2、愿的原则。持父母户口簿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4)变更或更正登记项目: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凭单位聘书或证明等;变更文化程度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变更婚姻状况凭结婚、离婚、复婚证件。(5)16 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凭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当事人户口簿。(6)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西部地区工作,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拟落户地户口簿、本人毕业证;未分配工作,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分配工作,需挂靠亲属处的,凭亲属同意证明、户口簿及本人毕业证、户口迁移证。(7)复员、转

3、业、退伍军人落户:凭县、市(区)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和本人退出现役证,办理落户手续。(8)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根据本人意愿,需迁移户口的,凭户口簿和新生录取通知书。(9)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10)归国华侨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11)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凭省侨办的批准证明。(12)台胞回大陆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定居证明和批准定居通知书。(13)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

4、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14)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15)出国(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县、市(区)公安机关委托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登记的项目(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2)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结婚证明、房屋产权证。(3)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明,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4)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当事人户口簿、

5、户籍证明,调入单位证明。(5)老年父母(男超过 60 周岁,女超过 55 周岁)投靠子女落户:凭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6)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凡 2001 年 1 月 1 日以后户口迁入西部的,如果今后本人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要求将户口迁回的,凭户籍证明,原迁入地户口簿。(7)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凭军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部签发的随军批复、婚姻证明及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3、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县(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项目(1)16 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凭申请报告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2)更正出

6、生日期:凭申请报告、原始户籍证明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相关证明。(3)变更民族成份:凭申请报告和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收养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5)18 周岁以下旁系亲属投靠落户:父母双亡的,凭被投靠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病故的,凭县、市以上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交通肇事的,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其他死亡的,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或其他有效证件,公安机关

7、户口注销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6)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在投资金额等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后,凭本人申请报告、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投资资金注册驻资证明、工商执照,投资兴办项目竣工或投产验收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7)经商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结婚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税票。(8)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其内部人员异地调动(即:企业内部调动)落户:凭申请报告、单位内部调动证明、当事人户籍证明、户口簿。(9)其他依照

8、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4、办理时限(1)凡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的事项: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手续,应当场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的,应先受理,待补全手续后确保第二次办成。(2)凡派出所受理由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所规定的材料齐全,派出所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并批复给派出所,派出所必须在接到批复即日起三天之内告知当事人。三、办理居民身份证程序、时限及其式样1、办理居民身份证程序(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 16 周岁的中国公民,应

9、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 16 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3)公民需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提供本人近期符合二代证标准的彩色相片图像,换领证的带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4)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公民,

10、应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办理。2、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限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式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非接触式 IC 卡技术制作,证件尺寸设计为85.6mmX54.0mmX1.0mm。证件正面(名称面)设计有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两个登记项目,证件背面设计有姓名、性别,民

11、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和本人相片 7 个登记项目,证件颜色从左至右为浅蓝色至浅粉色再至浅蓝色,显得清新淡雅、纯朴大方正面背面四、收费标准1、户籍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户口迁移证 6 元张 赣价费字号户口准迁证 6 元张 赣价费字号公共户口页 1 元页 赣价费字号户口本工本费:5 元本 赣价费字200046 号户 籍 证 明 :3 元张 赣价费字200187 号微机管理户口微机打印费:4 元人 赣计收费字2003号暂住证工本费: 每证 5 元 计价格2002633 号门楼牌收费标准 赣发改收费字200432 号1、楼牌(900mm500mm 加外沿边宽 25mm)每块 350

12、 元(长余辉时间为 7 小时以上),安装收费每块 30 元(含旧牌拆除费用);2、大号门牌(600mm400mm 加外沿边宽 15mm)每块 180 元(长余辉时间为 7 小时以上),安装收费每块 5 元(含旧牌拆除费用);3、中号门牌(360mm240mm 加外沿边宽 13mm)每块 84 元(长余辉时间为 7 小时以上),安装收费每块 5 元(含旧牌拆除费用);4、中号门牌(240mm160mm 加外沿边宽 12mm)每块 40 元(长余辉时间为 7 小时以上),安装收费每块 5 元(含旧牌拆除费用);5、小号门牌(150mm90mm 加外沿边宽 12mm)每块 15 元(长余辉时间为 7 小时以上),安装收费每块 1.5 元(含旧牌拆除费用)。2、居民身份证管理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1、申领、换领二代证 20 元/证 赣财综200522 号2、丢失、损坏补领二代证 40 元/证 赣财综200522 号3、临时身份证 10 元/证 赣财综2005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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