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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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劳动保障保障监监察相关知察相关知识识点点1、什么叫劳动法?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劳动法典。2、劳动法适用范围?答:中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切用人单位,不包括武装力量。 3、什么是劳动监察?答: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4、什么是行政执法?答:是享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行为。5、什么是行政处罚?答: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程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权给予处罚的行政机关给予一定处罚的行为。6、什么是依法行政?答: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推行公共

2、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7、什么是童工? 答:十六周岁以下,不含十六周岁的为童工。8、什么是未成年工?答: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9、什么叫农民工?答:以农民身份进城务工的人员叫农民工。10、什么是工资?答: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超时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11、什么是计时工资?答:是按照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的一种工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分为日工资、月工资、年薪以及小时工资等。12、什么是计件工资?答:是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计件单价支付工

3、资的一种形式。计件工资又分为个人计件、集体计件、累计计件等。13、月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答:劳部发8号文,月天,月工作小时为小时。14、什么是工作日?答:即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实际工作天数。15、法定节假日是哪些?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共计十天。16、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答;男60岁,女55岁。17、病退年龄是多少?答:男5060岁,女4550岁为病退。18、退职年龄是多少?答: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为退职。19、劳动监察的内容答:1、对用人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审查;2、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4、;3、工作时间是否超时;4、能否按时发放工资及最低工资保障;5、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情况;6、持证上岗情况;7、缴纳五大社会保险金情况等。20、劳动监察员有哪些权力?答:1、实地调查权;2、询问权;3、书面调查权;4、查阅或复制资料权。国务院监察条例第3章15条还规定有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21、劳动监察形式?答: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项检查、年审等。22、劳动监察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23、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主体是什么?答: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主体是省、市、县的劳动厅局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不属于独立的执法主体。24

5、、劳动监察执法的依据是什么?答: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2、劳动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制定的规章;3、省政府制定的规章;4、省劳动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其他在当地有效的执法依据。25、监察人员行为规范是什么?答:劳动监察员在执法活动中应严格执行豫劳社监察,1、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2、公开行政处罚的程序;3、公开执法人员的证件;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6、不准在执法时从事非公务活动或非公务活动时的执法;7、不准以言代法或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8、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向行政相对人索

6、要或低价购买物品;9、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或其他物品;10、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违反法律的处罚程序;11、不准越权处罚;12、不准私自处理、截留罚没款或罚没财物;13、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14、不准对相对行政相对人刁难或打击报复。26、劳动监察在劳动系统的地位?答: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欠缴五大保险金、超时加班、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保护、培训等都是劳动监察的内容。27、怎样抓好劳动监察队伍建设?答:劳动监察是劳动部门的一个对外形象窗口,对内劳动监察是劳动部门的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综合性业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职工与企业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

7、,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追讨农民工工资突出了我们劳动监察的地位。 28、什么是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可以说是确定职工身份的法律依据。29、什么是劳务合同?答:按照劳动法规定双重劳动关系是不允许的。由于待岗、下岗、退休、退职、内退、停薪留职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30、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答:1、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2、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没有上述限制;3、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调整,发生劳动争议应

8、当先申诉到劳动仲裁,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的调整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诉诸法院。31、劳动合同与聘任书有什么不同?答:聘任书是发给应聘者的文书是企业录用员工的书面文件。聘任书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但一般应写明被聘者的姓名、聘任的职位或职称、聘任期限等内容。由于聘任书是企业单方制作的文书是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颁发的文件,内容非常简单,一般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力和义务,所以,聘任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32、劳动监察立案后应当在多少时间结案?答: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3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个人证件的,劳动部门如何处罚?答

9、: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或证件的,按每证处以五百元罚款或处XX元以上XX0元以下的罚款。34、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如何处罚?答: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应由劳动部门责令补签合同,没签集体合同的,也可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均可处以XX元以上XX0元以下罚款。35、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以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应怎样处理?答:用人单位出现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劳动部门首先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

10、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36、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如何处罚?答:劳动部门首先责令改正,除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外,并可按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处以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也可按国务院监察条例25条“并可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7、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罚?答:在接到局领导签字转来保险处劳动监察催缴保险费申请单后,或正常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都应当先下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缴的,依据国务院劳动监察条例第30条第3款处以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进入处罚程序

11、。3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如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得加夜班,产假不得低于九十天,未成年工每年要进行体检等,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9、使用童工的处罚?答: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由劳动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使用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40、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拒绝执行限期改正文书的,应如何处罚?答:依照国务院监察条例第

12、30条,处以XX元以上XX0元以下的处罚。41、用人单位对劳动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怎么办?答:如果用人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60日内申请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劳动部门行政复议,在90日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劳动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2、申请法院执行时,如何加重处罚?答: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国家“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1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43、临时用工一年以上的是否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答:临

13、时用工在一个单位一年以上的,包括饭店服务员、农民工满一年后,均应缴纳社会养老金累计缴纳15年,到达法定年龄后,男60岁,女50岁,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44、劳动监察受理案件期限是什么?答:依据国务院劳动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2年内未被劳动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部门不再查处。45、对应通过仲裁或法院受理的案件,劳动监察不再受理的依据?答:依据国务院监察条例第21条规定,1、按照规定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投诉人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解决的,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2、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申请调解

14、、仲裁或者起诉的事项,不能再向劳动监察投诉,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投诉的,劳动监察不予受理;3、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的事项不能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46、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需哪些凭证?答:依据劳社部发12号文规定,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提供以下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47、什么是

15、听证制度?答:听证是一项法定程序。劳动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是防止行政处罚错误、减少复议和诉讼的有效途径,听证由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并担任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48、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答:依据劳办发115号规定,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49、哪些情况可视同工伤?答:1、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2、患职业病的;3、因工出差,下落不明的;4、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病死亡的或者在

16、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5、抢救国家财产受到伤害的。 50、农民工是否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答: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农民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51、农民工是否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52、农民工是否有权参加工伤保险?答:劳动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8号文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本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53、农民工进城务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首先应带有关证件如身份证等,应当了解用人单位是不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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