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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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99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统筹安排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一是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

2、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力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四是对参保的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二)目标任务。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 年 11 月开展试点工作,12 月底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员的 60%以上,2010 年达到 90%以上,2011 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二、参保范围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年满 16 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三

3、、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一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 5 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和自治区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为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领取中央财政拨付的 55 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自治区、县财政根据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贴金额,具体标

4、准为:个人按照每年 100 元至 500 元 5个档次缴费,自治区财政对应给予 25 元、30 元、35 元、40 元、45 元的标准补贴,县财政对应给予 5 元、10 元、15 元、20 元、25 元的标准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的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按每人每年 100 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缴费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 70 元,县财政承担 30 元。对农村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按每人每年 100 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 75 元的缴费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 25 元,县财政承担 50 元。四、建立个人账户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

5、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自治区及县财政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做实、分别记载。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五、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一)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 55 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 计发。(三)参保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六、养老金领取条件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6、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距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建立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机制。凡缴费年限达到 15 年以上的,每增加缴费一年,其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 2 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补贴。七、待遇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适时调整。八、基金管理(一)建立健全新农

7、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二)新农保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挪作他用。九、基金监督(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基金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二)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要在行政村范围内每年对

8、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标准进行公示,定期对村民待遇领取资格审批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十、经办管理服务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民生保障“一卡通”管理系统。统一经办规程、管理方式和服务标准,并发放民生保障卡和新农保存折,方便参保人持卡(折)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缴费信息。由县编制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在乡镇成立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确定 35 名专职工作人员,在行政村成立民生保障服务站,确定 2 名工作人员,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

9、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和民生保障服务站,要切实做好新农保的参保、登记、初审、发卡、基金管理等管理服务工作。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一、制度衔接新农保试点实施时,对已开展的农村各项保障制度,应全部纳入新农保制度范围,按照新农保制度的规定参保缴费计发待遇。(一)新农保试点实施时,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纳入新农保制度范围。年满 60 周岁且已开始领取村干部养老金的,仍按原待遇标准计发,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在职村干部和新任职村干部,其个人账户资金、集体对个人的补助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本息全部转入本人新农保个人账户,并继续按照村干部的

10、缴费补贴标准参加新农保,按照山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40缴费,其中个人缴纳 16%,自治区和县财政按照 24%的比例给予补贴。具体缴费和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标准执行。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鼓励其参加新农保。在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同时,按任职年限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为:任职 3 至 9 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 5 元;任职 10 至 20 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 10 元;任职 20 年以上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 15 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二)对于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在新农保缴费补贴的基

11、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 75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按 70%和 30%承担,即自治区财政承担 52.5 元,县财政承担 22.5 元。奖励缴费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三)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它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将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十二、关系转移新农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

12、具备时转移。十三、组织实施新农保是惠及全县农民群众的“惠民工程”,是彻底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举措。要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县委、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实行县领导包乡镇、部门领导包村责任制,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赵 涛 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副组长:谭兴玲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丁 炜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晓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许倡翊 县人大副主任马文军 县政协副主席成 员:毛占领 县政策研

13、究室主任韩 伟 县编办主任袁志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自宇 县民政局局长陈东虎 县财政局局长张志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谢 岩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宋德海 县农牧局局长刘世琛 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官秀敏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乔晓燕 县审计局局长陈建宁 县残联理事长官 雨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 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子胜 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东林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马海岩 县邮政局局长赵永红 花马池镇党委书记、镇长汪光孝 大水坑镇党委书记、镇长刘汉卿 惠安堡镇党委书记、镇长张志奋 高沙窝镇党委书记、镇长吴军章 王乐井乡党委书记、乡长李 樾 青山乡党委书记、乡长刘永辉 冯记沟乡党委书

14、记、乡长冯茂璋 麻黄山乡党委书记、乡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志远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乡镇试点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本乡镇新农保试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并会同财政、民政、计生、农牧、国土资源、公安、残联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县委组织部负责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的平稳衔接。县委宣传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采取

15、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使新农保优惠政策家喻户晓。县财政局要将新农保补助(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并确保计算机信息管理硬件配置、乡镇民生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及新农保启动资金的投入。县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残联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低保户、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少生快富”户、重度残疾人群的确定工作。县公安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各类人员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县委政研室要把推进新农保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列入对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县社保局要紧紧依托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做好农村适龄人员参保登记、审核、征缴、发放等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征缴管理向农村延伸的服务网络,方便广大农村适龄参保人员缴费参保,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邮政银行盐池支行负责新农保资金存储并及时将资金归集到财政专户,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正常运转。(三)做好宣传发动。建立新农保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结合宣传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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