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工程施工合同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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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项目降水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甲甲 方:方:乙乙 方:方: 合同履行地:营口市合同履行地:营口市 日日 期:期: 20112011 年年 5 5 月月 2323 日日一、合同协议书一、合同协议书业 主:* (以下称业主)承包人:* (以下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营口枫合万嘉项目降水工程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 。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降水工程包括:降水系统方案设计;降水系统布置及维护;降水系统所抽地下水的排出系

2、统布置及维护;降水系统的拆除;上述工程范围的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图纸、和现场勘查等方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降水总工程量约为 1800 水平延长米,管井总长度约为 150 米,实际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4.承包方式:本工程由承包人包施工(包工、包料、包机械)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建工保险、包工具用具、包各种管理费、包税金、包办理政府主管行政部门的各项法定手续并交纳各种费用的方式承包。二、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二、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1.1.工期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1 轻型井点布置施工

3、工期施工段 I(8#11#楼):2011 年 5 月 15 日2011 年 5 月 30 日施工段 II(6#7#楼):2011 年 6 月 1 日2011 年 6 月 15 日施工段 III(1#5#楼):2011 年 6 月 16 日2011 年 6 月 30 日1.2 管井布置施工工期车库 I(6#、7#楼南侧车库):2012 年 5 月 1 日2012 年 5 月 15 日车库 II(6#、7#楼北侧车库):2012 年 5 月 16 日2012 年 5 月 30 日1.3 以上各施工段从开始抽水到水位达到基坑底面下 500的时间均要求不超过 20 天。1.4 降水设备使用周期:从开始

4、抽水开始至井点(管井)拔除(封死)按100 天计算。 (注:100 天是按地下室外墙防水做完考虑)前述工期包含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眼工期的情况外,承包人承诺工期若遇地下障碍物、下雨、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及其他任何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均不调整工期,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相关施工技术、质量及安全规范要求,满足各级政府相关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前述标准如有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执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1) 偷工减料,未按设计图纸施工;2) 降水工程施工未满足设计要求,未达

5、到要求的水位。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函及双方往来函件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4. 合同条款5. 招标文件6. 规范要求7. 招标图纸8. 工程量清单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业主发出的指示进行解释,解释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四四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合同价款、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元(小写:¥ 196500 元) 。实际结算依据本合同附件所列综合单价明细表据实结算。本工程执行固定综合单价,技术措施费等按中标价包干

6、,本合同综合单价和技术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再因市场价格涨落、履行期调整等任何因素而在结算时予以调整。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为完成本工程应包括的全部项目及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人工、材料、配件、临时仓储和保管费、运输、安装、机械、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材料损耗、验收、管理、垃圾排放及清理、各种气候条件、保险、利润、水电费、税金、保险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承包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并经业主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业主无须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变化引起风险;(2)

7、招标人不能保证提供给投标人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周边环境、道路、地下管网及其它任何足以影响投标设计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获批准。2、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进入现场开始施工支付当期开工范围合同暂定价款的30% ;(即施工段 I、II、III 与车库 I、II 分别付款,下同)(2)工程进度款: 完成当期降水系统布置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当期开工范围合同暂定价款的 60%;(3)若施工段 I、II、III 已完成时,车库 I、II 尚未开始,则付款至当期已完产值的 90%。(4)工程全部完成(降

8、水系统拆除完)并经验收合格,且本工程结算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100%(此时承包人提供全额发票) 。(5)业主每次付款,承包人应当提前 2 天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业主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业主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业主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业主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6)工程质量未解决之前,业主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五、结算方式(一)结算方式1、本工程计算值=综合固定单价工程量现场签证结算值。2、综合固定单价见合同附件(降水工程综合单价

9、表)中综合单价。3、工程量为按本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所得工程量。4、现场签证结算值为按本工程附件(现场签证办理流程)所办理的现场签证所得结算值。六、其他1、业主将与承包人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以确保工程能安全、高效、优质的按期完工(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业主与承包人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本协议书自业主盖章、承包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九、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十、本合同一式 4 份,业主 2 份,承包人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业 主: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电 话:传 真:承 包 人: (

10、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电 话: 传 真:二、合二、合 同同 条条 款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语言文字: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简体) 。如果本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 2、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及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1)适用标准、规范: 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含地方法规)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业主现场代表 姓名: 电话:-。双方确认:业主项目负责人作为与承包人接洽、传达签署往来文件负责

11、人,该代表的签收仅为收到承包人的文件,并不视为承包人的文件已经业主确认。业主项目负责人对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在内的任何费用等事项的确认文件,必须经业主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承包人现场代表姓名: * 电话:15*。承包人现场代表全权代表承包人完成本合同规定职责与义务,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业主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行为,均视为承包人的行为,出现问题,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业主工作 业主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工程施工阶段的外部协调工作。(2)在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及时支付承包人进度款。(3)提供水电接驳点。3承包人工作(1)承包人

12、现场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条款,文明安全施工,全权处理该工程的一切事宜。(2)承包人已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承包人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承包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及施工现场,理解可能会与周围企业单位或个体发生的矛盾,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承包人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等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承包人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

13、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本工程竣工交付业主。(3)开工前,承包人必须依据营口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排水、环境卫生污染、粉尘噪音污染等手续及交纳费用或罚款均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必须按业主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承包人服从业主的现场安排。(6)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对现有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交通道路以及业主告知的地下管线造成的破坏影响等发生的费用,并给予及时处理,业主帮助协调。(7)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条款,文明安全施工。承包人必须与其它

14、现场施工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指定分包商负责。(8)承包人应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辽宁省及营口市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将处以工程总额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由业主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承保人承担,且不免除承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否则因此引起的各种罚款由承包人负责。(10)施工过程中,业主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的接驳口,承包人应按业主指定的接驳口接驳。施工用电费由承包人承担;现场提供的最大用电负荷为_400_KVA,承包人需统筹安

15、排机具设备用电负荷,因超过用电负荷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法规规范,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及原材料的损毁均由承包人负责。(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其他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4)因承包方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影响本工程形象,承包人对业主承担 50000 元/次的违约金。(15)承包人以下人员,经业主要求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每天承包人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500 元:指业主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业主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业主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 (16)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内容擅自转包、分包及外委,否则业主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价的50%标准结算,同时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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