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事业部能源介质综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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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事业部能源介质综合管理制度金属事业部能源介质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1.1.目的目的 为了确保动力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加强中心所产各种能源介质的合理使用与管理,保证产品供应稳定可靠,特制订本制度。2.2.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2.1 能源介质: 指能源中心所加工、生产的各种能源介质,包括电、蒸汽、天然气、氧气、氮气、氩气、压缩空气、工业新水、纯水、除盐水、蒸汽冷凝水等。2.2 动力能源管理: 使动力产品的生产与消耗达到平衡及合理使用,包含了动力设备及相应管网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管理工作。3.3.能源介质的生产、输送及使用特点能源介质的生产、输送及使用特点 能源介质具有生产、输送、使用同

2、时进行的特点。所以动力产品的生产者必须与用户密切配合,随用户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为了合理使用各种能源,加强能源供应与使用的平衡,能源介质从正常使用、异常使用、临时停用等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审批或者报备程序。4.4.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4.1 金属事业部内部所有用能部门4.2 部分条款适用于使用金属事业部能源的外协及新凤祥其他事业部、子公司等单位第二章 能源中心管理职责分工1.1. 能源管理中心是金属事业部各种能源介质的供应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1.1 负责所管动力设备及管网的安全经济运行。1.2 保证动力产品按质、按量、按计划稳定供应。1.3 负责调度各种能源介质在用能单位之间的合理分配、使

3、用1.4 负责金属事业部内各厂、部室用能情况的督察工作2.2. 各用能部室、车间均应明确 1 名能源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与公司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科建立业务联系渠道,实行专业对口管理。3. 能源管理中心调度室与各供能单位中控室、用能单位中控室建立直接业务关系,负责能源能源介质生产与合理、平衡使用的调度。4.4. 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科负责能源费用的结算工作、公司各单位用能情况的督察工作。5. 能源介质的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由能源管理中心汇总各用能单位数据后提报,当能源供应、能源消耗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提前制定能源平衡方案通报各用能单位。第三章 动力运行管理1.1. 动力生产应贯彻

4、安全第一、优质低耗、稳定供应的原则,按动力设备的额定参数组织生产,严禁超额定参数运行。2.2. 为稳定、可靠地供应动力产品,动力生产设备应有一定的备用能力,产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缓冲量,一般为1025。3.3. 动力生产设备(在修设备除外)应保持随时可起动状态,并应定期轮换使用和试验。4.4. 动力生产和设备运转要制订正常和应急两种运行方式,正常运行方式要符合技术经济指标和专业生产的需要,在设备检修和发生事故情况下,启用应急运行方式。5.5. 动力管网的停送操作,各处均应有专人监护和确认。6.6. 供水系统容贮水池应严格控制水位,贮水池之贮水量一般保持在 80以上。7.7. 动力车间按标准定期加

5、药及相应的水质处理,确保供水水质指标合格 。8.8. 压力容器、动力管道等要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检修。第四章 能源介质的供应管理1.1. 各各能源介质应按照公司确定的生产计划和各单位的消耗计划分类供应。2. 能源中心调度室应制定应急状态下各种能源介质的调配方案,当能源供应量低于需求量时,按级别限制非一线单位的用能,以确保两炉正常生产。3.3. 为避免突然增加或减少大的能源用量造成管网压力大幅波动,规定各能源介质的瞬时增加或减少量: 压缩空气超过 1000N m3/h 氮气超过 1000 Nm3/

6、h 氧气超过 2000 Nm3/h 启动或停止功率超过 1000kw 的设备以及各用户停风检修完毕后的恢复用气、管网吹扫置换、循环水池大流量补水等大的用能操作以前,必须事先向能源中心调度室报备,经过同意后才可增加用气量。新增用能或减少用能不能估算大小的,一律事先经调度室同意后才可以操作。4.4. 各用能单位在各用能单位在使用能源上要厉行节约,各用能点阀门要合理启闭、不得浪费,通过各种节能措施,不断降低产品单耗或消耗量。各用能单位所辖动力管道要杜绝跑冒滴漏,不准私自扩大用量,严禁私接滥用。5.5. 凡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等增加能源介质用量时,必须由用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能源管理中心主任同意

7、后,持接网平面图(或示意图)报能源中心分管副总、总经理同意后方能进行设计、施工。6.6. 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等应在投产前向能源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作为供应能源的依据。6.1 设备规范、数量、所需动力产品参数和用量、负荷性质等有关资料。6.2 管网系统竣工图(复印件)。6.3 动力设施(含管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 。7. 用户需增加能源介质用量时,须提前向能源管理中心提出增量书面申请,经能源管理中心主任同意后,报能源中心分管副总批准后才能增加。8.8. 各种工程施工需临时使用动力产品(水50m3/h,压缩空气100Nm3/h,电30kw/h,其他气体介质参考压缩空气)时,要提前向

8、能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手续,经能源管理中心和供应单位签认后方能使用。9.9. 金属事业部以外单位申请使用动力产品时,经能源中心领导、能源中心分管副总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能源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10.10. 使用单位要按能源管理中心批准的增量、管径和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点,不得擅自更改。11.11. 临时使用所接的动力管线,停止使用后,由使用单位及时切断,按原状予以恢复,并向能源中心核销手续。12.12. 新建或改建工程及临时使用能源介质,必须有完善的计量装置,否则不予供应。13.13. 用户撤消或停用能源介质,须提前通知能源管理中心和供应单位,经检查确认后生效。14.14. 凡因

9、建设需要,能源管理中心管辖的厂区管道、支架需要拆迁时,经能源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施工。15.15. 蒸汽采暖要严格执行下述规定:15.1 采暖期由当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特殊情况需经能源管理中心批准,方可提前或延长采暖。15.2 采暖系统必须加装疏水器。15.4 室外疏水串联管必须按标准保温。15.5 室温控制标准:休息室或更衣室不得超过 20,操作室不得超过 23,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 26,冬季不高于 20。16. 各使用蒸汽单位要加强自己分管的动力设备和管网的维护管理,各种热力设备(包括暖器、热水器、蒸锅等) 、传输设备及附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纳入岗位责任中

10、。17.17. 热力设备及蒸汽管道必须按标准进行保温 。18.18.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供应单位有权停止供应,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单位责任。18.1 未经批准,私接滥用者。18.2 未经批准,提前或延长采暖期者。18.3 管道泄漏严重或超过泄漏指标,无故不及时处理者。18.4 无故蒸汽直排18.5 管道无保温,直埋地下或保温层严重脱落者。18.6 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能源产品者。18.7 对能源监察的合理意见拒不采纳、执行者。第五章 动力管网管理责任划分1.1. 蒸汽管道以进入用户厂区或由主管引出支管的第一道阀门为界,主干管和第一道阀门由供汽单位管理,该阀门后的支管及其附件由用汽单位管理。2.

11、2. 排水管道以主干管与支管的第一个联络井为界,干管由排水单位管理,支管与干管连接第一个联络井(含联络井)及以前的管道、排水井由用户管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的排水设施根据具体情况由能源管理中心确定管理单位划分。水系统管廊区域划分以入用户区域边界(围墙等)为界,边界(围墙等)处管廊直至用户归用水单位,边界处以前管廊属供水单位。3.3. 氧气、氮气和压缩空气管道以支管第一道阀门为界,多用户管道的主干管和第一道阀门由供应单位管理,支管由使用单位管理;单一用户管道的送出阀门、主干管归供应单位管理,用户区域第一道阀门及以下设施归使用单位管理。4.4. 动力管道应进行“色标”管理。各种管道颜色标志执行

12、公司统一规定。第六章 能源监察1.1. 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科设能源监察小组,负责公司能源介质管理的监察工作。各厂部、车间能源管理员在业务上受能源管理中心指导,其职责为:1.1 检查各单位对能源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1.2 检查各单位能源介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1.3 对公司主干、支管网的跑、冒、滴、漏以及私接滥用、私自转供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2. 各厂部、车间应将动力设备的巡检纳入岗位职责范围。3.3. 各单位积极配合能源监察小组的监察,如实向监察员提供情况。4.4. 凡违反公司有关能源的政策、规定和制度,

13、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动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一切浪费行为均视为违章使用能源。违章使用能源者,根据情节轻重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采取通报批评、停供等方式,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4.14.1 违反公司能源管理规定,因阀门不合理启闭、阀门及其他管件缺陷等造成传输系统跑、冒、滴、漏严重,热力管道裸管运行,暖气直排,长流水等,责任者按一般过失处理,每处(次)罚款 50 元。经督促仍然整改不积极的,每处(次)罚款 200 元,责任单位全厂通报批评。4.24.2 故意故意私接动力管道、转供能源介质责任者按一般过失处理,责任人每处(次)罚款 1000 元,扣责任单位厂部月度绩效 1-10 分,并全厂通

14、报批评。 4.3 其他违反公司能源管理规定的,按照以上原则处理5. 能源中心调度室负责全厂能源平衡、合理配置方面的管理,每月对大幅度偏离计划用能及不经报备而私自加大、减少用能量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能源中心,由能源中心提出考核意见。第七章 附 则1.1. 本制度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2.2.可参照本制度制订本单位能源管理规定细则。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用能申请表使用性质: 临时 长期 如临时,预计使用时间: 能源种类(水、风、气、汽): 压力: 管径: 流量: 能源种类(电) 功率: 电流: 电压:申请接点位置及用途(附工艺简图): 单位负责人: 专业意见:计量意见:能源中心主任意见:能源中心分管副总意见:金属事业部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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