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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市执业执业(助理)医(助理)医师师培培训训合格合格证证明明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工作机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类 别医师资格类别、级别培训原因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结果及评价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培训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备 注注:1本证明仅供重新申请注册者及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填写。 2 “类别”栏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3 “级别”栏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