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保局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

上传人:nt****6 文档编号:44110534 上传时间:2018-06-0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人保局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北京人保局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北京人保局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北京人保局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人保局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139 号2011 年 08 月 15 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 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 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 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

2、款月 的次月 1 日。例如:某用人单位 2011 年 10 月 10 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 7 月份的社会保 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 8 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 9 月 1 日,因此用人 单位除补缴 7 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9 日止共 39 天的滞 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 2011 年 6 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 彻实施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 200721 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 社保

3、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 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 2011 年 7 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 27 日(每年 2 月份 为 25 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 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二)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 1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均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 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进行申报。2.企业版申报个人补缴操作步骤: (1)在企业版中“个人补缴申

4、请”模块录入补缴明细。 (2)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和基数差补缴的,共有四类补缴原因,分别为:单位 申报个人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监察补缴,单位申报时需按照补缴原因进 行选择。 (3)录入补缴明细前,用人单位注意核实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 (4)补缴录入完毕后,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和“补缴申请查询(医疗)” 模块分别导出补缴报盘文件。 (5)在导出补缴报盘文件的同时,四险应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 (表四)、医疗保险应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 单位公章,其中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 审批材料。 3.用人单位到社保经

5、(代)办机构申报补缴信息全部成功时,社保系统生成补缴 明细表,同时计算出滞纳金。申报时如存在错误的记录,则社保系统不能生成补缴明 细,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 三、补缴收款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打印补缴情况汇总表 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业务岗、财务岗各留存一份。 对于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在每月 15 日(含 15 日) 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 15 日后申报补缴时,采用银行卡一种收 款方式。 四、其他 (一)自 2011 年 7 月起,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内均可申报补缴。 (二)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申报补缴成功后,须

6、当日到财务岗 缴费,如当日未到财务岗缴费的,须重新进行申报补缴、重新计算滞纳金。 (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 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 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 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 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四)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可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或从网上申报系统下 卸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各险种的缴费人员类别、正常参保险种等补缴参数。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