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J81-88 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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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 SDGJ 81-88 (试试 行行) 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试行日期:自出版之日起试行试行日期:自出版之日起试行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关于颁发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 SDGJ 8188的通知 (88)能电规勘字第12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局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华东电力设计院) 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物探规程(SLJ782)、(DLJ20682)进行了修订。经组 织审查,现批准颁发局标准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SDGJ8188),自发

2、行之 日 起执行,原颁发的部标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物探规程(SLJ782)、(DLJ206 82)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主编单 位 西北电力设计院。 1988年6月20日 修 订 说 明 本规定是根据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86)水电电规勘字第30号文件的通 知,在水利电力部1982年颁发试行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物探规程的基础上, 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主编,华东电力设计院参加共同修订而成。 修订工作是在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第一次修订讨论会所确定的编制形 式 和内容的原则下进行的。正式编写前曾进行过调研。在了解近期物探技术及仪 器设

3、备发展状况的同时,针对与规程有关的技术问题进行了探讨。修订过程中, 特别重 视多年来所总结的经验,并参考了地矿、城建、冶金、铁道等部门的有关 规范、规 则;通过多次讨论、征求意见,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定共分十章、五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电法、地震、岩土参数原位测 试技术、测井等常用物探方法和测试技术。这次修订将原规程电法勘探、地震勘 探、测井三种方法的单行本改为合订本;将原单行本中内容相同的部分分别纳入 总则、物探应用的基本条件及范围、物探任务的接收与工作计划大纲的编制、物 探测量等有关章节。电法勘探增加了甚低频电磁法;测井改为井下地球物理方法,增加了声速测井、天然伽马测井、孔内无线电波透视。

4、 规定还增设了岩土 参 数原位测试技术一章。随着电力系统地震、测井、电法仪器设备的换代、方法 技术的更新, 规定的相应部分均作了较大的变动。另外,为了便于应用,对 电 力工程各设计阶段的物探任务作了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物探的特点, 规定 的 有关条款着重强调了物探与地质相互结合、开展综合物探和科学试验的重要性。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充分结合工程实践,不断积累资料,总 结 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主编单位,并 抄送 电力规划设计院,供再次修改时参考。 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修订组 1987年11月4日 主 要 符 号 电法勘探电法勘探 A、B供电电极; A

5、B供电电极距; C无穷远电极; Ds视衰减度; D极化椭圆倾角; Ex电场水平分量; F倾角滤波结果; f电台工作频率; H探测对象埋深; H0正常场水平分量; Hy磁场水平分量; Hz磁场垂直分量; he磁性天线有效高度; I电流; Is视激发比; K装置系数; M均方相对误差; M、N测量电极; MN测量电极距; mi相对误差; NE测量时表头读数; NH测量Hy时表头读数; n观测次数、电极距个数、检查点数; O观测中心点; R充电等位圈半径、探测对象半径; S纵向电导; S0.5s视半衰时; T横向电阻; t大极距建场时间; V电压、流速; Y相对异常强度; 地形视倾角; V电位差;

6、V2二次场电位差; XD曲线上最大值与最小值间距; 平均绝对误差、平均相对误差; s视极化率; 电磁波长; s视电阻率; 二次场相位角。 地震勘探地震勘探 V*波的视速度; T波的视周期; i折射临界角; 折射界面沿测线的视倾角; t0折射波时距曲线在时间轴上的截距; V0低速带速度; V平均(或有效)速度; x检波点间距; 波置换; VJ界面速度; Vp纵波速度; Vs横波速度; F废品记录; H合格记录; Y优良记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第1.0.1条条 应用于电力建设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测中的地球物理勘探统称 电力工程物探(以下简称物探)。目前常用方法有:电法勘探、地震勘探、岩士参数 原

7、位测试技术、井下地球物理方法等。 第第1.0.2条条 物探是地质勘测的主要手段之一。结合电力工程勘测设计的特点, 有效地使用物探,以提高勘测质量,缩短工作周期,降低勘探成本。 第第1.0.3条条 物探工作必须紧密地与地质相结合,重视试验及物性参数的测定, 充分利用岩土介质的各种物理特性,开展综合物探,克服单一方法条件性、多解 性 的局限,以获得正确的结论。 第第1.0.4条条 物探工作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开拓新途径,扩大应用范围; 重视物探成果的验证及地质效果的回访,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电力工程的物 探 技术水平。 第第1.0.5条条 电力工程物探的一般工作程序是:接受任务、搜集资料、现

8、场踏 勘、编制计划、方法试验、外业工作、资料整理、提交成果。在特殊情况下,也 可以简化上述程序。 第第1.0.6条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物探工作,对其他类型的物探工程可 参照执行。 第二章 物探应用的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第2.0.1条条 物探应用的基本条件: (1)探测对象与围岩应存在明显的物性(即电性、弹性、密度、放射性等)差异; (2)探测对象的厚度、宽度或直径,相对于埋藏深度应具有一定的规模; (3)探测对象的物性异常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晰分辨; (4)地形影响不致妨碍野外作业及资料解释,或对其影响能利用现有手段进行 地 形改正。 第第2.0.2条条 物探方法的有效性,取决于最大限度地

9、满足本规定第2.0.1条。但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复杂多变,在具体应用时,应注意 以下三点: (1)通过研究和实验,正确选择工作方法; (2)利用已知地球物理特征,进行综合物探方法研究; (3)运用勘探手段查证异常性质;结合实际地质情况对异常进行再推断。 第第2.0.3条条 物探方法应用的范围: (1)测定地层介质的电导率、极化率、弹性波速度和电磁波特征等基本物理参 数; (2)测定基岩埋藏深度、风化程度和厚度; (3)测定第四系中的砂卵石层、粘土层、永冻土层的厚度及分布规律; (4)测定隐伏古河床、冲洪积扇的位置; (5)测定隐伏断裂及破碎带的位置; (6)探测岩溶发育带

10、的位置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洞穴; (7)测定地下水位的埋深及流速、流向; (8)寻找地下水、划分地下水富集带; (9)测定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给关系,划分地下咸淡水的界面(包括海水入浸界 线); (10)详细划分钻孔地质柱状剖面、进行地层对比,测定井径、井斜、井温及水 文地质参数,如涌水量、渗透系数、给水度、影响半径等; (11)配合地质填图,测定不同岩性的分布及规律; (12)为构(建)筑物的动力反应分析和计算提供地基土的动力参数,如纵波速 度、 横波速度、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卓越周期等; (13)判别饱和砂土和轻亚粘土的液化势; (14)检验软土地基加固效果; (15)其他,如滑坡观测、地基

11、土对金属结构物腐蚀研究、黄土区地基渗水监测 等。 第三章 物探任务的接收与工作计划大纲的编制 第第3.0.1条条 物探工作任务书一般由主管部门下达,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名称、工作地别及范围; (2)工作任务与技术要求; (3)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及期限; (4)工作区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概况; (5)与任务有关的已知地质资料及地形图目录。 第第3.0.2条条 在正式接受任务前,应会同地质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如有必要,应 进行方法试验。通过踏勘或方法试验确认不具备物探工作条件时,可申述理由请 求 撤销或改变任务。 第第3.0.3条条 工作计划大纲应根据任务书要求,在全面搜集和深入分析测区及其

12、邻近区域的地形、地貌、水系、气象、交通、地质资料与已知物探资料的基础上,按有关规程规定、定额及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第3.0.4条条 工作计划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物探工作目的、范围、期限及测区位置。 (2)测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概况、地球物理特征。 (3)物探方法的选择及依据,方法有效性分析,野外工作的布置。其中包括: 工 作量的估算、测线方位的选择、测网的布置,极距、检波距、炮检距的确定, 观测 系统的选择,检查工作量的布置、参数测定及各种方法的实施步骤。 (4)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地质、测量)。 (5)使用仪器设备、材料、车辆计划。 (6)劳动组织与工作进展。

13、(7)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8)财务预算及产值估算。 (9)测区地形图及物探工作量布置图。 对工作量较小的工程,物探工作计划大纲的编写,可按上述内容从简。 第第3.0.5条条 物探工作计划大纲的审批,按各院技术管理办法执行。计划大纲未 批准不得施工,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增加或减少工作量, 在 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可先执行修改后的计划大纲后上报;若改变工作量较大, 影 响整个工期时,应将修改后的计划大纲先上报,待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四章 物探在电力工程各设计阶段的任务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第4.1.1条条 不同勘测阶段物探的工作方法、精度和解决问题的深度应有所不 同。一般

14、应遵循探测范围由大到小,工作顺序由地表到地下、推断结论由定性到 定 量的原则。 第第4.1.2条条 物探人员应充分发挥物探的技术特长,采用多种物探方法,完成各 阶段的任务。 第第4.1.3条条 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地质人员的协作与配合。 第二节 初步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物探任务 第第4.2.1条条 水源地普查: (1)探测覆盖层厚度; (2)寻找隐伏的地貌和岩性分界线; (3)了解灰岩地区岩溶发育情况,寻找岩容发育带; (4)探测主要含水层埋藏深度及厚度; (5)确定断层破碎带和充水裂隙带的位置与宽度; (6)寻找古河道及掩埋的冲洪积扇的位置; (7)追索地下暗河; (8)划分富水带与贫水

15、区,并进行富水程度划分; (9)滨海区划分咸淡水分界线。 第第4.2.2条条 厂址稳定性调查: (1)了解厂址及其附近影响厂址稳定的断裂构造的具体位置、破碎带宽度和产 状; (2)了解危及厂址的大滑坡体的滑动范围及滑动面; (3)进行边坡稳定观测。 第第4.2.3条条 地基调查: (1)探测厂址基岩埋深及变化; (2)探测第四系中有一定厚度的砂卵石层、粘土层、软土层和多年冻土层的分 布 及规律; (3)判别饱和砂土和轻亚粘土的液化势; (4)探测基岩地基的风化厚度或破碎程度; (5)探测厂址内对地基有影响的岩溶、土洞的分布、发育规律及发育程度; (6)探测覆盖层内有一定规模的透镜体和不均匀体; (7)在钻孔中准确地测定各地层的深度、厚度和波速。 第三节 初步设计阶段的物探任务 第第4.3.1条条 利用水文地质钻孔,开展井下地球物理工作: (1)划分钻孔地质柱状剖面,进行地层对比。确定地层的孔隙度、渗透性能、 含 水量,确定主要含水层的层数、相应深度与厚度。 (2)提供断裂破碎带、裂隙含水带的位置与产状。 (3)划分咸淡水垂直分界面。 (4)测定井径、井斜、井温。 (5)测定地下水流速、流向、涌水量,地下水自然渗透速度,相互补给关系、 影 响半径、给水度等。 第第4.3.2条条 探测厂址内小断裂的具体位置、断距或破碎带宽度。 第第4.3.3条条 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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