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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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一 、 单 项 选 择 题1、 党 员 受 到 警 告 处 分 的 , _ 得 在 党 内 提 升 职 务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2、 下 列 表 述 中 , 正 确 的 是 _ 在 留 党 察 看 期 间 没 有 表 决 权 、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在 留 党 察 看 期 间 没 有 表 决 权 , 但 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在 留 党 察 看 期 间 有 表 决 权 , 但 没 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在 留 党 察 看 期 间 仍 然 享 有 表 决 权 、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3

2、、 受 到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的 党 员 , 在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后 _不 得 在党 内 担 任 和 向 党 外 组 织 推 荐 担 任 与 其 原 任 职 务 相 当 或 者 高 于 其 原 任 职 务 的 职 务 。 月 4、 在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中 , 违 反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规 定 , 对 直 接 责 任 者 和 领 导 责 任者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_ 。 警 告 党 内 职 务 察 看 党 籍5、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占 用 公 物 归 个 人 使 用 ,时 间 超 过 _ 节较 重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3、严 重 警 告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 。 月 月 月 6、 在 考 试 、 录 取 工 作 中 , 有 泄 露 试 题 、 考 场 舞 弊 、 涂 改 考 卷 、 违 规 录 取 等 违 反有 关 规 定 行 为 的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情 节 较 重 的 , _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或 者 留 党 察 看 处 留 党 察 看 或 者 开 除 党 籍 处 究 其 责 任7、 临 时 出 国 (境 )团 (组 )或 者

4、人 员 中 的 党 员 , 擅 自 延 长 在 国 (境 )外 期 限 , 或者 擅 自 变 更 路 线 的 , 对 直 接 责 任 者 和 领 导 责 任 者 , 给 予 _情 节 严重 的 , 给 予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 。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处 分 党 内 职 务 或 留 党 察 看 党 籍8、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投 票 、 选 举 活 动 中 违 背 组 织 原 则 搞 非 组 织 活 动 , 组 织 、 怂 恿 、诱 使 他 人 投 票 、 表 决 的 , 给 予 _ 批 评 或 者 严 重 警 党 内 职 务 或 者 留 党 察 看 D. 开 除 党

5、 籍9、 在 特 殊 时 期 或 者 紧 急 状 况 下 , 拒 不 执 行 党 组 织 决 定 的 , 给 予_ 批 评 或 者 严 重 警 党 内 职 务 或 者 留 党 察 看 察 看 或 者 开 除 党 籍10、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 参 加 自 发 成 立 的 老 乡 会 、 校 友 会 、 战 友会 等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_ 。 批 评 或 者 严 重 警 告C. 警 告 、 严 重 警 告 或 者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察 看 或 者 开 除 党 籍11、 收 受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礼 品 、 礼

6、 金 、 消 费 卡 等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_ 。 警 告 察 党 籍 党 内 职 务 或 者 留 党 察 看12、 李 某 是 某 乡 镇 主 要 领 导 , 在 2016 年 春 节 救 济 款 物 发 放 工 作 中 , 将 自 己的 一 个 远 房 亲 戚 临 时 加 到 救 济 名 单 中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应 该 给 予 李 某 _ 。 批 评 或 者 严 重 警 告C. 留 党 察 看 、 严 重 警 告 或 者 撤 销 党 内 职 务13、 不 顾 群 众 意 愿 , 盲 目 铺 摊 子 、 上 项 目 , 致 使

7、 国 家 、 集 体 或 者 群 众 财 产 和 利益 遭 受 较 大 损 失 的 , 对 直 接 责 任 者 和 领 导 责 任 者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_ 。 警 告 察 党 籍 党 内 职 务 或 者 留 党 察 看14、 不 按 照 规 定 公 开 党 务 、 政 务 、 厂 务 、 村 (居 )务 等 , 侵 犯 群 众 知 情 权 , 对直 接 责 任 者 和 领 导 责 任 者 , 情 节 较 重 的 , 给 予 _ 批 评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C. 警 告 、 严 重 警 告 或 者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8、察 看 或 者 开 除 党 籍15、 在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 组 织 、 宣 传 、 统 一 战 线 工 作 以 及 机 关 工 作 等 其 他 工 作 中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 造 成 损 失 或 者 不 良 影 响 的 , 应 当 视 具 体 情 节 给 予_ 。 直 至 开 除 党 籍 或 者 严 重 警 告C. 警 告 、 严 重 警 告 或 者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察 看 或 者 开 除 党 籍16、 私 自 留 存 涉 及 党 组 织 关 于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 纪 律 审 查 等 方 面 资 料 , 情 节 较 重的 , 给 予

9、 _ 。 批 评 或 者 严 重 警 告C. 警 告 、 严 重 警 告 或 者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察 看 或 者 开 除 党 籍17、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离 职 或 者 退 (离 )休 后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 金 管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独 立 监 事 等 职 务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_ 。 批 评 或 者 严 重 警 察 看 党 籍18、 相 互 利 用 职 权 或 者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为 对 方 及 其 配 偶 、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等 亲 属 、身 边 工 作 人 员 和 其 他 特 定 关 系 人

10、 谋 取 利 益 搞 权 权 交 易 的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_ 。 批 评 或 者 严 重 警 察 看 党 籍19、 向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及 其 配 偶 、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等 亲 属 和 其 他 特 定 关 系 人 赠 送明 显 超 出 正 常 礼 尚 往 来 的 礼 品 、 礼 金 、 消 费 卡 等 , 情 节 较 重 的 , 给 予_ 。 批 评 或 者 严 重 警 察 看 党 籍20、 利 用 职 权 或 者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操 办 婚 丧 喜 庆 事 宜 , 在 社 会 上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11、 告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_ 。 批 评 或 者 严 重 警 告C.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D. 留 党 察 看 或 者 开 除 党 籍二 、 多 项 选 择 题1、 对 党 员 的 纪 律 处 分 种 类 有 _ 警 告 党 内 职 务 察 看 党 籍2、 对 严 重 违 犯 党 纪 的 党 组 织 的 纪 律 处 理 措 施 有 批 评 谈 话 C. 改 组 D. 解 散3、 留 党 察 看 期 间 , 受 处 分 党 员 不 享 有 下 列 哪 些 权 利 。 _ 权 权 举 权 权4、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从 重 或 者 加 重 处 分

12、: 律 集 中 整 饬 过 程 中 , 不 收 敛 、 不 收 手 、 唆 使 他 人 违 纪 产 生 的 影 响 恶 劣 例 另 有 规 定 的 。5、 下 列 哪 几 项 行 为 应 当 给 予 党 纪 处 分 的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报 告 规 定 , 不 报 告 、 不 如 实 报 告 织 进 行 谈 话 、 函 询 时 , 不 如 实 向 组 织 说 明 问 题 实 填 报 个 人 档 案 资 料 入 党 前 严 重 错 误 的6、 党 员 贾 某 为 某 乡 镇 主 要 领 导 , 贾 某 妻 子 为 该 乡 镇 管 辖 范 围 内 一 家 企 业 的 管 理顾 问 , 对 这

13、 一 现 象 表 达 正 确 的 是 _、 这 很 正 常 , 并 没 有 违 反 党 纪 法 规B、 这 种 现 象 是 不 合 党 纪 的 , 贾 某 应 该 按 规 定 予 以 纠 正C、 如 果 贾 某 不 纠 正 , 贾 某 本 人 应 辞 去 现 任 职 务 或 者 组 织 予 以 调 动 职 务D、 拒 不 纠 正 , 又 不 辞 去 或 调 整 职 务 , 贾 某 要 受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7、 下 列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_党 员 王 某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 检 察 院 依 法 作 出 不 起 诉 决 定 , 应 该 给 予 警 告 或 严 重警 告 处 分 。B、 党 员 王 某 被 判 处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 应 该 给 予 王 某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C、 党 员 王 某 因 过 失 犯 罪 被 判 处 三 年 有 期 徒 刑 , 应 该 给 予 王 某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D、 党 员 王 某 存 在 严 重 违 纪 行 为 , 已 经 失 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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