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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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填表说明填表说明1、第 1 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等于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和单证不齐部分美元销售额之和,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 11 栏中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合计数相等;2、第 2 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等于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第 3 栏)和单证齐全部分(第 4 栏)人民币销售额之和。为第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3、第

2、 3 栏“单证不齐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 12 栏中当期出口单证不齐部分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4、第 4 栏“单证齐全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 12 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5、第 5 栏“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企业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 12

3、 栏中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6、第 6 栏“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本表第 4 栏与第 5 栏的合并数相等。本栏包含修理修配、中标机电产品视同出口按免抵退税办法办理的人民币销售额;7、第 7 栏“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根据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情况及出口电子信息统计测算填报;8、第 8 栏

4、“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 15 栏中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乘积的合计数相等;9、第 9 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 12 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相等;10、第 10 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第 12 栏合计数相等;11、第 11 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第 8 栏(第 9 栏第 10 栏) ”计算填报,

5、当计算结果小于 0 时按 0 填报;12、第 12 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第 9 栏第 10 栏第 8 栏”时本栏等于“第 9 栏第 10 栏第 8 栏” ,否则按 0 填报;13、第 13 栏“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为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 16 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乘退税率的合计数相等;14、第 14 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为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6、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 17 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5、第 15 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第 11 栏合计数相等;16、第 16 栏“免抵退税额”按“第 13 栏(第 14 栏第 15栏) ”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 0 时按 0 填报;17、第 17 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第 14 栏第15 栏第 13 栏”大于时本栏等于“第 14 栏第 15 栏第 13 栏”,否则按 0 填报;18、第 18 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期末留抵税额”相等;19、第 19 栏“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按(第 18

7、栏11)计算填报;20、第 20 栏“当期应退税额”为按规定计算公式计算出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批的应退税额;当第 16 栏第 19 栏时,第 20 栏19栏,否则第 20 栏16 栏;累计数反映本年度初到当期应退税额的累计;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12 个月内当期应退税额按 0 填报;21、第 21 栏“当期免抵税额”为第 16 栏“免抵退税额”与第20 栏“当期应退税额”之差;累计数反映本年度年初到当期应免抵税额的累计;22、第()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第()列“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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