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安装施工安全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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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 公司公司 门吊安装施工安全信息量化考核标准门吊安装施工安全信息量化考核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中心站四台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理,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主观臆断、盲目定性,体现对各类安全质量问题“定性严肃、考核公正”的原则,防范和杜绝各类安装过程中不必要出现的人身、消防、施工等安全隐患,根据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现场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按照总公司的统一

2、部署,遵循施工入场安全协议的要求,确保门式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标准。另按照 2016 年 8 月 25 日关于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龙门吊进场安装事宜协调会议纪要要求, “龙门吊安装期间,安装单位要加强对成品工程的保护,如果出现损坏要分清责任,由损坏单位承担修复责任。 ”由此发生的维修、赔偿等费用不列在此考核标准之列。第二条 乌鲁木齐分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质量问题分类和定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专业管理评价,指导、检查、督促各安装施工队伍落实场站安全信息整改工作要求。公司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场站安全检查和督导相关工

3、作。第三条 安全管理分为八类:(1) 、施工管理(2) 、设备管理(3) 、作业安全(4) 、人身安全(5) 、事故管理(6) 、消防安全(7)职工教育培训(8)机动车交通安全第四条 事故管理做到力争消除一切人身伤害事故,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人身伤害事故的分类5.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52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53 死亡事故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的事故。b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3 人以上的事故(含 3 人) 。第六条 本办法作为中心站、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质量安全、设备安全及其他问题的定性和考核依

4、据,作为中心站评价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检查绩效的考核依据,作为中心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估发现各类问题的定性的标准,作为中铁联集乌鲁木齐中心站考核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业绩的依据。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的分类第七条 未遂事故:是指在施工安装龙门吊过程中未发生人身伤 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第八条 管理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管理人员不遵守有关设 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管理上的违反规 章制度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 第九条 行为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安全工 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 任是

5、个人。 第十条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 不符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 设备(或设施)的负责人或直接领导者。 第十一条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 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第十二条 文明施工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文明施工规 定的一切不文明行为(包括环境污染行为,即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 规程、规范、规定,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 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 ,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 本人或施工负责人。第三章 安全文

6、明施工违章考核主要原则第十三条 不论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事 故未遂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事故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 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 安全施工措施和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 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施工中有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 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 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应负同等责任。 第十六条 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加倍考核,并由其安全管 理部门组织安

7、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章 安全事故管理考核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按一下原则管理考核 1.发生轻伤事故 1 人/次,考核责任单位 2000 元。 2.发生轻伤事故 1-3 人/次,考核责任单位 10000 元,并停工整 顿 1 日。 3.发生重伤 1 人/次以上,扣除考核责任单位全部缴纳的安全保 证金,并且停工整顿 3 日。 4.发生由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管理人员和监理认定为 设备安全事故和质量安全事故的情节轻重考核 2000-10000 元, 并勒令限期整改。第十八条 有以下未遂事故考核 1000-5000 元 1. 货车装载门吊钢结构、物件距离接触网不足 2M。 2. 吊装

8、过程中危及各类行车设备完好、安全时。 3. 安装作业时,未设置各类防护信号。 4. 汽吊吊运载荷时,钢丝绳绷断,但未造成起升机构下滑或坠 落事故。 5. 违章作业,导致装卸机械、车辆、集装箱或货物损坏,造成 中心站设备设施使用时间或直接经济损失额度未构成事故条件。 6. 人、吊在同一车内作业,未构成人身伤害事故。 7. 人、机混合作业时,未进行安全防护未造成伤害的。 8.集卡司机不服从道口防护人员指挥,违规抢越平交道口。 9 其他经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管理人员认定后列入险 情事故。 第五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标准第十九条 管理性违章行为考核: (一)未按规定限期传达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全

9、生产法令、文件 (包括建设单位的文件) ,每次考核 5001000 元; (二)未按规定时间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工地、班组,每次考 核 10002000 元; (三)未组织月度安全规程或安全技术学习、培训、考试的单位, 考核 500 元。未参加年度安全规程考试的个人,每人次考核 100 元。 未及时组织周安全学习的部门、参建单位,每次考核 100-200 元。 (四)未经考核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人次 500 元,没收 违章出入证,清除出厂。 (五)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次考核 200 元, 由 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以交底人员和施工人员签字 为准)的单位,每查到一次考核 500-1000 元。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操作工,无证上岗的单位每人次考核 500-1000 元。(八)机动车辆无证行驶或车辆行驶超速(施工现场内限速 15km/h) ,每次考核 200 元。 (九)防火重点部位没有防火措施或未配备足够的合格消防器材, 经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考核 1000-2000 元。 (十)不服从监理单位和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人员 管理的,拒不整改的,考核责任单位 5002000 元。 (十一)其他经监理单位或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认 定的管理性违章行为。第二十条 行为性违章考核(一)高处作业过

11、程中的行为违章 1.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每次考核 1000 元。 2.无架子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直接从事脚手架搭设 (不含地面搬运传递材料辅助性工作)作业,每人次考核 1000 元。3.将脚手杆或脚手板直接搭设在管道或栏杆上使用,每人次考核 200 元。 4.应搭设脚手架的高处作业场所未搭设脚手架即进行高处作业, 每人次考核 200 元。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 1000 元。没收违章者出入证,清 除施工现场。 6.拆除脚手架时直接将拆下的脚手板、脚手杆或剩余的材料等直 接向地面抛掷。每人次考核 200 元。 7.在栏杆上、铁路接触网架上或架构的横梁上未采取安全措施

12、站 立或行走,每人次考核 200 元。 8.在可能发生人员高处坠落的场所边缘处,使用绳索代替栏杆作 防护设施,每处考核 200 元。 9在无人员立足点的场所从事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 的双重保护措施,每处考核 200 元。 10.从已经验收合格或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上拆脚手杆或脚手板, 每处考核 100 元。 11.在应架设水平扶绳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架设水平扶绳或架 设的水平扶绳不符合规定,每处考核 100 元。 12在应使用攀登自锁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使用自锁器或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绳,每处考核 100 元。 13安全带低挂(腰部以下)高用或将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部位 或其它不正确

13、使用安全带,每人次考核 200 元。 14.上下层交叉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每处考核 200 元。 15.应使用工具袋的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工具袋,每人次考核 100 元。 16高处作业场所材料、工具等放置不牢固或高处落物未造成后 果者,每处考核 200 元。 17.高处作业时随意向上或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废弃物品,每次考核 200 元。 18.高处作业场所的高处落物范围边缘,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及警 告标志或设监护人的措施,每处考核 200 元。 19将梯子架设在脚手架或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每处考核 100 元。 20脚手架上的存在单脚手板或脚手板两端不绑扎或形成探头板, 每处考核 100 元

14、。 20搭设脚手架未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爬梯,每处考 核 100 元。 21在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以直接攀爬脚手架的方式上 下脚手架,每人次考核 100 元。 22应使用绝缘梯的工作使用金属梯作业,每次考核 100 元。23在脚手架上随意架设或乱拉电源线,每处考核 100 元。 24在金属梯上进行电焊作业或在梯子上长时间作业,每处考核 100 元。 25.高处明火作业,火花(焊渣)飞溅范围内防火措施、防止设备 损坏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措施不落实,每处考核 500 元。 26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平台或通道处有低于 2 米的影响人员通行 的脚手架的横杆,每处考核 100 元。 27在没有

15、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当风力达到或超过 6 级时,仍 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每次考核 500 元。 28其他违反铁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高处作业条款的行 为,每处考核 100200 元。 (二)起重作业过程中的行为违章 1.无特种作业起重机械操作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每人次考核 1000 元。 2.无特种作业起重指挥、司索操作证指挥起重机械起吊作业 或指挥重物绑扎作业,每人次考核 1000 元。 3.重大起吊作业事先未进行安全交底,每次考核 500 元。 4.在没有可靠支撑的情况下,用起重设备将重物悬吊在空中进行 焊接或人员在重物下方从事其他工作,每处考核 200 元。 5.未经许可,工作人员擅自拆

16、除起重机械的保护或限位装置,每 次考核 200 元。 6.使用汽车吊不支好支腿或支腿下未按规定垫好枕木,每处考核 200 元。 7使用起重机械的吊钩升降人员或使用非载人提升机升降人员, 每人次考核 1000 元。 8起重作业场所在起吊时,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或设专人监护等 防止落物伤人措施,每处考核 200 元。 9.被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每起考核 100 元。 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时,起重设备悬吊重物,每次 考核 100 元。 11起吊重物时,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每次考核 200 元。 12.使用磨损的卡环或断股的钢丝绳,每处考核 200 元。 13起重设备使用前不对行走装置、限位装置进行必要的试验, 每次考核 100 元。 14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凡当风力达到或超过 6 级时, 仍然进行露天起重作业,每次考核 1000 元。 15正在起吊重物的起重机械,吊臂或重物下方有人员逗留或穿 行,每次考核 200 元。 16起重机械未按规定配备灭火装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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