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新农合立法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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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新农合立法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关于我国新农合立法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20392039 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_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20392039 号提案内容号提案内容2012-02-24案由:关于我国新农合立法的提案提案人:刘慕仁黄道伟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卫生部办理主题词:农村医疗从 2002 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在全国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决定到 2010 年,国务院多次下发了关于新农合制度的若干意见 、 通知 ,指导和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政府积

2、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从 2003 年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到 2010 年,我国新农合制度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在缓解农民经济负担,减轻因病返贫、致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但是各级政府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困难与问题,农民对新农合还是存在一些担心与顾虑,这包括:一、筹资方式一刀切。2010 年国务院关于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已提高到中央财政补助60 元,区、市、县三级财政补助 60 元,农民个人缴费 30 元,2011 年还将继续提高。这一筹资标准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来说不是难事,有些富裕的地区甚至由县财政全部承担了农民个人缴费部分。

3、但对于落后地区特别是国家贫困县来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使得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二、以大病统筹为主要目标,小病补偿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新农合制度,对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还是吸引力不足。一旦患了大病,不能报销的 40住院费用对很多农民来说还是个巨额数字,加上相当一部分诊疗项目不被包含在新农合的保障范围之内,实际需负担的费用都会超过 40%。而且一些农民认为自己患大病的概率较小,小病又不保(门诊治疗不报销),因此成为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的最主要原因。三、很多地方实施的新农合登记程序、理赔程序、结算程序繁琐,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有些地方要求农民先垫付后看病,然后持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账中心申报,最后到信

4、用社领补助。一些农民因无钱垫付而看不了病,有的村庄离报账中心和信用社很远,增加了报销成本和麻烦。四、外出打工的农民因难以享受到新农合的实惠而缺乏参合积极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统计,到 2010 年年底我国农民工总数为 2.4 亿人左右,其中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不到 4600 万人。还有 1.9 亿离开家乡、甚至是跨省打工的农民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被包括在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之内,一旦生病,他们按新农合制度能得到的补偿甚至不够回家看病、报销的路费。目前各省新农合的报销程序与规定各有差异,新农合的跨省结算需要省际合作及国家的政策支持。五、资金监管缺乏法规指导、处罚罚则不明确。据新京报报道,国

5、家审计署于2009 年至 2010 年间对新农合的首次审计发现 2700 多万基金被挪用。挪用的方式包括挪作养老金、新农合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擅自扩大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一些农民和定点医院工作人员采取开具虚假病历、假发票、假证明、大处方等方式套骗新农合基金。而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处罚法则不明确,对基金挪用的非法行为打击力不强、效果不明显。新农合是涉及我国几亿农民的大事情,要发展、完善和有效执行新农合,确实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权益,需要一部阶位高、执行力强的法律,避免各地实施新农合政策执行不到位、地方政策朝令夕改、违规处罚无法可依等现象。因此,我们建议制定一套可行的新农合

6、基本法令,立法的主要内容和技术重点应包含以下方面:一是要明确新农合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基层医院、农民等。二是要确定新农合资金的筹集原则及方式。新农合医疗经费来源主要由农民自愿缴费及各级政府补助。通过立法来明确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的比例、明确筹资总额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地方政府的补助比例、接受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应对贫困地区、困难家庭给予倾斜,明确国家对贫困县增加中央财政的补助比例,允许地方政府使用农村大病救助基金代缴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的参合基金等。三是要明确报销比例,简化报销程序,开展省际合作试点,设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立法应明确简化报销程序,实行报销程序公开制

7、度,对门诊、大病、慢性病等报销程序作更详尽的规定;明确异地就医、转诊的一般程序与规定,开展省际合作试点,为异地治疗、异地结算提供制度指导与保障;立法上考虑设置大病二次救助制度,明确获救助的对象、条件、比例、程序等规定,为无法负担个人应承担部分费用的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提供大病二次救助。四是要明确重点建设基层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配备和责任、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及管理,建立建全相配套的医改机制,制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实施法令及细则,如基本药物制度、医疗资源管理制度、医疗卫生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制度、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及中医药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五是对新农合医疗的管理和监督。监管条例要明确银行、保险、

8、卫生、审计等多部门的监管职责,改变新农合运作单靠卫生部门的局限性;规定由专门工作部门收取个人缴纳的基金,开具省财政厅统一专用票据,各级政府补助统一划拨到新农合医疗基金专户,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储、专户管理,定期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各界人士的监督;在有条件的省、市率先开设新农合网络管理系统,共享新农合信息,为就医、监管提供便利。六是制定对筹资不力、管理缺位、多报冒领、侵占资金、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的惩处罚则。新农合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于贪污、挪用挤占、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骗保、以权谋私等行为,应在立法时明确处罚的罚则,以充分确保农民的医疗权益。七是建立建全新农合的组织管理机构及

9、职责。明确经办机构编制,并将管理经办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范畴,保障管理经办人员待遇,稳定管理经办人员队伍。对相关管理机构的职责及工作范围做出更详尽、明确的规定。20392039 号提案复文号提案复文2012-02-242012-02-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 年 10 月 9 日以卫提函2011670 号文函复:刘慕仁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国新农合立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新农合制度基本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小病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2 年 1

10、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新农合制度的要求。其目的是减轻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缓解农民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2010 年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数为 2678 个,参加人口 8.36 亿,参合率达到 96。全年参合农民受益 10.87 亿人次,住院补偿受益面为 7.87。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6 倍左右,政策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 60左右。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改善了农民看不起病的状况,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新农合在不断发展完善

11、的过程中,也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制度框架和管理运行机制。二、新农合立法进展情况随着新农合的不断发展,适合农村地区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日益完善。确实急需将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新农合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为新农合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部分地区出现定点医疗机构、参加人套取、诈骗新农合基金的违法犯罪案件,个别案件案值巨大,极大地威胁了新农合的安全运行,这些违法犯罪与目前政策文件处罚力度较弱有密切关系。因此尽快将新农合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参加人的健康权益,是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的共同呼声

12、。国务院领导一直十分重视新农合立法工作,早在 2007 年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就指出:要逐步将新农合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也高度关注新农合立法工作,自 2008 年以来,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建议和提案中有 40 多份提出应加快新农合立法工作。20092011 年国务院连续三年将新农合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我部自 2008 年起着手新农合的立法工作。先后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和调研,明确了新农合立法的层次、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基本原则和立法框架,并起草了初稿。2010 年 7 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的新农合管理条例(送审稿) 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新农合管理条例(送审稿

13、) 以保障参合农民的权益为目的,确立了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新农合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实行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公开公正、公平享有、便民利民、保障适度、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等。对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职责提出要求,明确经办机构的设置、人员、经费保障等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确立了新农合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提出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前一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 1,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财政按不低于前一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 4予以补助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筹资增长机制。确立了新农合最高支付

14、限额不应低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 倍的待遇标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取应当按照方便就医、布局合理、技术适宜、公平竞争的原则;统筹补偿方案应当有利于引导农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原则。要求统筹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参加人就医只需交纳个人应当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并要求加强制度间的衔接,以方便参加人就医。 新农合管理条例(送审稿) 还就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送审稿) 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尽快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促进新农合制度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感谢你们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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