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意见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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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申请材料(1)煤矿企业发展概况、从事煤炭生产年限及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说明,企业及矿井相关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2)煤矿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名单,及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名单。红林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煤矿企业和纳入评估范围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机构及人员配备文件复印件。红林煤矿瓦斯防治机构文件见附件。(4)反映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系统设施情况的说明。见红林煤矿通风系统、抽采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设施情况说明。(5)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管理权限、管理程序规定,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规划、生产规划、年度目标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2、,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6)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方案、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的说明。(7)近三年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际提取、使用和瓦斯防治资金投入的财务报表。(8)其他应提供的材料。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序号序号基本标准基本标准分分值值评分规定评分规定一一从业经历从业经历1515 (一)煤矿企业具有 3 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或 5 年以上瓦斯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达不到要求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二)煤矿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至少 1 人具有 5 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

3、出矿井的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5 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达不到要求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三)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具有 5 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历及涉煤专业工程师职称。5不具备相应从业经历的不得分。(四)煤矿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具有 5 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业务工作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相关业务工作经历及涉煤专业工程师职称。5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扣 2.5 分,扣完为止。(五)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以下简称所属矿井)矿长、总工程师具有 5 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历。5红林煤矿矿长杨永华,于 2007 年 5 月任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林丰煤矿(高瓦斯矿井)矿长,2010 年 12 月红林煤矿(突出矿井)、林丰煤矿整合新红林煤矿,杨永华任矿长至今,已经有 5 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红林煤矿总工程师谢绍春于红林煤矿建井 2000 年于红林煤矿工作,于 2005 年任生产技术部部长,于 2008 年任总工程师,至今已有5 年以上的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二二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2020

5、 (一)煤矿企业应有职能部门负责通风、地质测量、安全监控(有应抽采矿井的增加抽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增加防突)等工作。3任一专业没有职能部门负责扣 1.5 分,扣完为止。(二)所属矿井有机构负责通风、地质测量、安全监控(有应抽采矿井的增加抽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增加防突)等瓦斯防治工作。3红林煤矿设置有通风部,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及监测监控管理工作;通风部下设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执行;通风部下设防突队,负责防突管理工作的现场执行;通风部下设监测监控室,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工作。红林煤矿设置有生产技术部,负责地质测量工作。(三)所属矿井两个及以上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

6、职能部门从事通风、抽采、地质测量、防突、安全监控等业务的技术人员(具有煤矿主体专业技术职称)配备8煤矿企业从事通风、抽采、地质测量、防突、安全监控等业务技术人员,达不到标准每专业扣 2 分,扣完为止。不低于表 1 要求,并应满足企业瓦斯防治需要。(四)只有一个矿井的煤矿企业,可与所属矿井合并设立瓦斯防治机构,从事通风、抽采、地质测量、防突、监控等业务的技术人员(具有煤矿主体专业技术职称)配备不低于表 2 要求,并应满足企业瓦斯防治需要。(五)所属矿井组建通风瓦检、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应抽采矿井组建抽采打钻专业队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应组建防突专业队伍。专业队伍人员数量应满足瓦斯防治要求,上岗前

7、通过业务培训,在岗期间按有关规定定期复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红林煤矿设置有通风队瓦斯检查班,负责对井下瓦斯进行检查;设置有监测监控室,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设置有防突队,负责施工瓦斯抽放钻孔、管道安装、瓦斯含量检测、钻孔参数检测及瓦斯抽放泵房管理等工作。各在岗人员均通过培训上岗及定期复训并有记录可查。三三系统设施系统设施2020 (一)所属矿井生产系统完善,采掘工作面个数和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红林煤矿属于年生产 30 万吨矿井,现布置有综采工作面一个(39110 采面),掘进工作面两个(39110 运巷掘进工作面、39110 切眼掘进工作面),各工作面生产系统完善,

8、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二)所属矿井应具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等规定的要求。8红林煤矿通风系统完善,矿井属于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为同型号 BD-8-.18,275KW 对旋轴流式。现采区为一采区,布置有采面 39110 采面,采取 u 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 39110 运巷、39110 切眼,采取压出式通风,采用局部通风机型号为 ZBKJ230KW。(三)应当抽采的矿井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求。红林煤矿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地面设置有永久抽放泵房,安设瓦斯抽放泵 6 台,其参

9、数分别为,SKA400-301:额定流量80m3/min,功率 90KW;SKA420-327:额定流量 100m3/min,功率110KW;2BEY-52:额定流量 218m3/min,功率 250KW;SKA520-315:额定流量 283m3/min,功率 315KW;SKA670-500:额定流量385m3/min,功率 500KW 两台;设置有高负压抽放管道 2 趟(300mm 螺旋焊管),对井下本煤矿瓦斯抽放钻孔进行瓦斯抽放;设置有低负压抽放管道 1 趟(500mm 螺旋焊管),对井下回采采面上隅角及采空区瓦斯进行抽放,抽放出来的瓦斯进入瓦斯发电厂进行利用。(四)所属矿井安全监控系

10、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并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数据。5红林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完善,采用重庆煤科院 KJ90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各参数进行实时监控,于 2009 年完成升级为KJ90NB 系统,并与当地煤炭行业监管部门(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安全局联网,实时上传数据)。(五)按规定已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3红林煤矿已按照国家标准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四四规范管理规范管理2020 (一)煤矿企业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并严格按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管理。红林煤矿每年都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2011 年瓦

11、斯等级鉴定已经批复(2011 年批复数据为:绝对量 44.16m3/min,相对量45.49m3/t)。红林煤矿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二)煤矿企业决策机构审查批准瓦斯防治规划,确定年度瓦斯防治目标、资金计划、工程计划和保障措施。3红林煤矿已编制瓦斯防治规划,年度瓦斯治理计划,防突措施计划。(三)煤矿企业年度目标:产量计划应根据通风能力、抽采能力(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应增加防突能力)、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表 3 要求;所属矿井瓦斯超限控制目标每矿月均不超过 2 次;应确定年度瓦斯抽采专用巷、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

12、采钻孔工程量,实现抽掘采平衡。5红林煤矿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制定了专门的防突措施计划及抽采达标保障措施。(四)煤矿企业应建立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和矿井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2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不明确的发现 1 人扣 0.5 分,扣完为止。(五)瓦斯防治方案、设计、措施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企业有关规定,由煤矿企业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分级审批。3检查发现煤矿企业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未按国家及企业规定的权限审批瓦斯防治方案、设计和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六)煤矿企业应对所属矿井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瓦斯防治工程、瓦斯利

13、用量、保护层开采面积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奖罚和问责。4红林煤矿编制瓦斯抽采达标保障措施(2012 年度)。(七)瓦斯事故和瓦斯超限实行企业和矿井分级追查处理,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处理有关责任人。3红林煤矿出现瓦斯超限均进行分析及处罚,并有记录可查。五五防治方案防治方案1515 (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分矿井、区域(煤层)制定瓦斯防治方案,高瓦斯矿井应抽采区域或煤层应制定瓦斯防治方案。红林煤矿针对现采面 39110 采面制定了 39110 采面瓦斯治理方案。(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治理技术方案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2(三)方案涉及区域或

14、煤层水文地质、瓦斯赋存、瓦斯参数等基础资料齐全。3红林煤矿针对现采煤层请重庆煤科院测定并编制了红林煤矿7、9 号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可抽性评价科学技术报告(四)所属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和煤层应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预抽卸压瓦斯。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采用底(顶)板巷道通过穿层钻孔和顺层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红林煤矿采取顺层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五)所属矿井高瓦斯应抽采区域和煤层应针对煤层瓦斯赋存条件,选择先进适用的抽采工艺,合理布置钻孔,充分发挥抽采设备能力,提高瓦斯抽采率和煤层瓦斯预抽量。6矿井制定有瓦斯抽放

15、设计,并按照设计对井下抽采区域进行布置施钻,回采工作面采用平行钻孔顺层抽放方式预抽回采区域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条带预抽方式预抽待掘区域。(六)煤矿企业建立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重点评价所属矿井瓦斯防治规划和方案执行效果、区域性防突和瓦斯抽采效果等内容。4红林煤矿采用重庆煤科院 DGC 煤层瓦斯含量检测装置对实施防突措施后区域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六六资金保障资金保障1010 (一)煤矿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企业未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二)煤矿企业应保障瓦斯防治资金投入。5年度资金安排不能保证瓦斯防治工程需要的不得分。(三)高瓦斯矿井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用于瓦斯防治的比例不低于 30%。(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用于瓦斯防治的比例不低于 50%。5合合 计计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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