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能否解决脱硫疑难杂症 关于试行脱硫设施特许经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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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OT 能否解决脱硫疑难杂症 关于试行脱硫设施特许经营的调查未来环境服务业将会有巨大发展,这个观点已经成为业内人士共识。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以来,各方反响不一。大多数脱硫企业欢欣鼓舞,把这当成是 2003 年以来脱硫市场的又一次大发展的契机。脱硫企业从拼技术、拼价格,逐渐发展成为拼服务、拼管理。很多人在猜测,此次发展是否会让现有的脱硫公司面临新一轮的洗牌,是否会出现几个大型脱硫企业瓜分市场的状态?而与脱硫企业不同的是,大型的电力集团大多表示出谨慎的态度。政府又是出于什么目的出台了这个政策呢?本报将对以上问题展开系列报道。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二氧化硫削减目标,提高烟气

2、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质量,国家发改委近日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五大电力集团将进行脱硫设施特许经营试点。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有完善的融资和法律体系保障,此次试点将成为脱硫市场的又一次巨大的发展契机。早有企业先尝试既解决中小型电厂资金问题,又保证脱硫公司利润和设施正常运行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的2006 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公报中表明,2006 年上半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 1274.6 万吨,同比增长 4.2。另一方面,国家要求在“十一五”期末需要削减二氧化硫排

3、放总量 10以上。而现实情况却是,现有的脱硫装置却存在非常大的问题,由于市场上价格的恶性竞争导致设备质量低下,脱硫装置的投运率不到 60,巨大的投资却没有带来大气质量明显改善。几年以后,这些脱硫装置的问题会越来越多,成为了一个不小的隐患。于是,人们开始把目光转向已经在中国水污染治理领域成功实现的 BOT 运营模式。其实,早在方案出台以前,就已经有企业开始“吃螃蟹”,挑战烟气脱硫 BOT。2005 年,河南省三门峡亚能天元发电公司两台 5 万千瓦机组的脱硫工程与镇江江南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 BOT 项目建设合约,整个脱硫系统的建设费用由工程商垫支,并由工程商负责运行 10 年。亚能电厂的一位负责人

4、表示,当时选择 BOT 模式进行建设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电厂资金紧张的难题。江南公司主动提出可以采用 BOT 模式进行装置建设,这样不但省去了电厂的建设资金,又省去了排污费,实现了业主和承包方的双赢局面,当时双方一拍即合。装置 2005 年 3 月建成投产,目前运行效果比较稳定。江南环保公司徐俊生总经理告诉记者,亚能天元电力公司的 25 万千瓦机组氨肥法脱硫装置是江南公司建设的第一个纯发电企业的脱硫装置,当时提出采用 BOT 模式操作也是从长远考虑的。一方面引进这种操作模式可以使脱硫装置更好地运行,另一方面引进这种全新的运作方式能推进我国脱硫环保事业的更快和健康发展。当时经过测算,副产品硫酸铵的销

5、售可以抵消装置的运行和维护成本,整个脱硫系统的建设费用由江南公司垫支建设并负责运行 10 年,10 年后将整个脱硫系统转让给电厂,装置运行的 10 年中,电厂每月将 0.015 元/千瓦时脱硫电费付给江南公司作为投资回报。这样电厂在这过程中不但没掏一分钱,而且还节省了大量的排污费,江南公司基本可以在 4 年收回投资成本,剩下的 6 年就是公司的利润,真正实现了双赢,而这种方式是其他脱硫方法无法做到的。技术资金有保障一些专业脱硫公司资金、管理经验逐步达到 BOT 模式的要求近几年我国脱硫产业迅猛发展,到 2005年底建成运行的脱硫装置 4000 万千瓦,到 2006 年底建成运行的脱硫装置 70

6、00 多万千瓦,而“十一五”期间将建成 2.5 亿3 亿千瓦机组的脱硫装置。目前我国已经有建设脱硫装置的能力,脱硫技术的自主比例明显提高,出现了一些大的脱硫公司。这些企业成为实行烟气脱硫 BOT 运营的土壤。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专项调查,截至 2005 年底,我国具备一定技术、资金、人员实力,且拥有 10 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公司有近 50 家;其中,合同容量超过 200 万千瓦装机的公司有 17 家,超过 1000 万千瓦装机的公司有 7 家。国内脱硫技术的发展也为脱硫 BOT 运营奠定了技术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烟气脱硫设备国产化率大幅度提高,国内脱硫设施由引进来逐

7、渐走向自己做,甚至有些企业已经达到了走出去的标准。据徐俊生总经理介绍,江南环保公司在 8 年前涉足脱硫环保领域,公司选择了氨法脱硫技术进行研究和应用。经过多次试验,结合了“863”计划项目,终于形成了一套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氨肥法脱硫技术,并陆续在国内建成了多个示范项目,先后申请和获得了 14 项国家专利。因此,才敢于“吃螃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张原副总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从很早就开始计划进入烟气脱硫 BOT运营,从去年开始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这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在得知方案出台后,张原副总经理这样向记者解释龙净涉足烟气 BOT 运营的初衷。“我们提出 BOT 模式,一方面是基

8、于对自己技术的信心,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的资金、管理经验也逐步达到了 BOT 模式的要求。这样的政策对我们公司来说真是太及时了。”“我们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研究。”2003 年,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华能山西榆社电厂 2300MW 机组建设了目前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装置,并于 2004 年底实现连续成功投运。此后,这种技术又在河北马头电厂两台 200MW 机组脱硫改造中得到成功运用;出口巴西的一台 350MW 和 3100MW 机组也采用与榆社电厂相同的工艺。“这成为我们公司敢于涉足 BOT 运营的

9、一个先决条件。”张原经理对龙净的技术满怀信心。“我们公司现在正计划与华能河北一家电厂进行 BOT 运营,也采用这种工艺。”另一方面,业内专家指出,脱硫工程成本降低,让企业有了充足资金可以承担工程建设和运行。由于市场竞争等因素,我国烟气脱硫工程的造价大幅度降低,30 万千瓦及以上新建火电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千瓦造价已由最初的 1000 多元人民币降到“九五”末的 500 元人民币左右,目前已降至 200 元人民币左右,20 万千瓦及以下现有火电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千瓦造价也降至 250 元人民币左右。资金门槛的降低,加上国内融资市场的逐渐活跃,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竞争中来。不是所有人都放心国内对于

10、进行 BOT 运营的企业严格的资格审核和信用调查方面仍是空白但是,并不是所有人对这种新模式感到放心。华能电力集团副总工程师赵平表示,目前国内实行的BOT 项目都是比较小型的脱硫装置。对于 30 万千瓦以上的机组,投资动辄上亿元,单凭一个公司的实力,很难让电厂放心。如果在中途由于资金不足或者技术不过关等原因,造成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其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没有实力的运营企业就难以承担了。他认为,进行 BOT 运营的企业必须要有雄厚的资金作保证金,并且技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这些都需要社会上有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保障。但是目前国内在对于进行 BOT 运营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和信用调查方面仍然属于空

11、白。在国外,这些背景调查和评估都是由银行的专业团队或者由独立的第三方承担。赵平告诉记者,BOT模式牵涉到的产权特许及交割问题,有关项目谈判、签约、履行及违约的仲裁与处理问题,外汇、利润、税收及其他条款、条件的执行手续、渠道与担保等问题,更强调专门的法律性。国外脱硫 BOT 运作有一套完整而严格的法律流程。如果社会融资市场的信用体系得不到进一步完善的话,BOT 模式很难持续推广下去。他们很担心一些没有资质的小公司,凭借一些渠道进行特许经营。这对那些正规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对电厂更是一个巨大的隐患。同时,赵平表示,烟气 BOT 运营应该主要运用在规模较小的火电厂,因为目前国内新建的大型电厂大

12、多都已经安装了脱硫设施,那些运行不正常的设施大多是小火电。业内人士指出,BOT 模式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协同合作。需要社会法律体系和融资环境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所能拥有的条件、必须承担的诸种风险,以及期望获得的利润、利益必须得到明确的保证。张原总经理表示,他们在 BOT 模式谈判时,遇到了事故责任认定的难题。不过在方案出台后,这个难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方案规定了由于发电企业原因造成脱硫设施运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扣减的脱硫电价和经济处罚由发电企业承担;由于专业化脱硫公司原因造成脱硫设施运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扣减的脱硫电价和经济处罚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所有试点项目都

13、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烟气脱硫连续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的规定也为最后责任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近日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主要依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开展。原则上选取经国家核准的 20 万千瓦及以上新、扩、改建火力发电机组配套的脱硫设施作为试点对象,具备条件的在建和已投运脱硫设施亦可纳入试点范围。此次试点周期为 3 年。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火电厂将国家出台的脱硫电价、与脱硫相关的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以合同形式特许给专业化脱硫公司,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脱硫任务。国家规定的脱硫电价和相关优惠政策原则上由脱硫公司全额享受。脱硫设施用地由发电企业无偿提供。脱硫副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专业化脱硫公司全额享受。与脱硫设施运行相关的水、电、汽等按厂用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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