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南京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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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 2014 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保障和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现代农业发展载体和平台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市级设立农业专项资金并制定本指南。一、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一)高标准农田建设1 1、扶持内容和环节、扶持内容和环节支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田间路网,灌排渠道,桥涵闸泵等配套设施,农田防护与耕地质量建设等。农机库、育秧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以相关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扶持。2 2、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各街镇政府、园区内以稻米生产为主的企业。3 3、申报条件、申报条件依据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农财20121

2、03 号、宁水农2012412 号、宁财农2012702号) ,重点支持基础条件好的规模粮食生产基地配套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核心区范围内,可不受规模限制。各区应围绕年初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申报,优先支持申报单位已有初步建设方案,与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项目整合的项目。4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市财政资金按核定的基础设施投资的 90补助,其余由各区或镇街财政配套,或申报主体自筹。(二)标准化菜地建设(二)标准化菜地建设1 1、扶持内容和环节、扶持内容和环节支持菜地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沟渠、桥涵闸、泵站的建设。2 2、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镇街政府。3 3、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园区范围,标准

3、化菜地示范方要求连片面积 500 亩以上,其中新建菜地的占比至少 60%,建成永久性蔬菜基地。项目区必需配套建设加工贮藏场所与设备、生产管理用房、蔬菜农残田头自检室、电路架设以及保护地栽培设施等。项目区运输便利,周围3 公里内无污染企业,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项目区取得有机或绿色农产品产地认证的优先予以安排。4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财政资金按核定的基础设施总投资补助,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按市、区 1:0.5 配套,其他区按 11 配套。二、发展现代农业(一)设施农业建设(一)设施农业建设1 1、扶持内容和环节、扶持内容和环节支持园区各类设施建设,主要包括:“8332”钢架大

4、棚、钢架避雨设施、6 米标准钢架大棚、连栋钢架大棚、玻璃温室、日光温室、防鸟(防霜)设施、高架式水平防虫网、食用菌设施、10米钢架双层棚、生态养殖设施、标准化养殖圈舍、畜牧健康养殖配套设施、标准化精养池塘、渔业基地 “三机一房”设施、水产设施大棚、池塘循环水养殖工程等。2 2、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从事种养殖业的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市级认定的从事种苗生产及技术示范的相关组织。3 3、申报条件、申报条件(1)设施园艺(蔬菜)符合优势产业发展规划要求,规模集中连片,其中企业集中连片发展重点设施类型(8332 型、6 米钢架大棚、钢架避雨设施,下同)150 亩以上,专业合作组织、村

5、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发展重点设施类型 100 亩以上。蔬菜钢架大棚需配套棚内喷滴灌设施,蔬菜农残自检室;食用菌基地要求土地平整,配套建设必备的生产附属设施。(2)畜禽规模养殖实行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农业和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不限于园区范围,且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项目建成后达到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标准。优先扶持开展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及畜禽粪污减排的养殖单位。申报生态养殖、标准化养殖项目,养殖规模须达到:生猪年出栏 5000 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 万羽以上、蛋禽存栏5 万羽以上。申报健康养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畜禽舍面积:生猪 500、奶牛 1000、家禽 3000以上。已经实

6、施过太湖流域环境治理项目(发酵床建设除外)和市级“雨污、干湿分离和堆粪还田模式”项目及 2013 年各类畜牧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3)设施水产项目符合南京市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规划 (2011 年-2020年)规划要求,并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优先扶持螃蟹、青虾、优质鱼等特种水产品养殖的渔业设施建设。(4)种苗及技术示范中心经认定的市级蔬菜种苗中心、水产养殖种苗中心、茶树良种育苗中心、脱毒草莓组培与育苗中心、山猪保种繁种中心、农作物引种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4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对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的,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1/3;企业实行先建后补,按不超过总投资的20%补

7、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南京市2014 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二)园区(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 1、扶持内容和环节、扶持内容和环节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包括:智能化生产管理服务系统、农情信息调度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园区信息网络系统、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生物农业孵化器建设、展示中心建设、公共检测中心建设等。2 2、申报主体、申报主体经工商注册的园区(含生物农业“一谷四园”)运营发展公司(需通过园区管委会审核)。3 3、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列入园区当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后,能有效促进园区形象提升,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区域

8、现代农业发展。4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 1/3。单体补助规模:重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超过300 万元,一般园区不超过200万元;生物农业孵化器、展示中心 、公共检测中心建设 不超过120万。(三)生物农业(三)生物农业1 1、扶持内容和环节、扶持内容和环节支持生物农业科技成果引进,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推广宣传等。支持生物农业产业化开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专利购置和品牌创建等。支持生物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主要用于示范基地标识标志、设施标准化、仪器设备、冷链平台(含种质库设施) 、绿色投入品(三种不同类型以上)综合应用集成、新品种推广、良种繁育。2 2、申报主

9、体、申报主体生物农业“一谷四园”所在区内经工商注册,注册资金在 100万元以上且有一定固定资产的生物农业企业。3 3、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生物农业科技成果引进:2013 年 7 月 1 日以后在园区内创办生物农业企业且完成公司落户注册。生物农业产业化开发:企业产品生产具有应用现代生物技术过程,必须拥有两个以上自主使用权的生产产品专利或认证、认定,其中一个必须为申报项目专利或认证、认定。生物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生物农业“一谷四园”内,由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区级以上农技推广部门作支撑建设项目。生物农业项目立项前置条件参见2013 年南京市生物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4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财政资金补助不超

10、过总投资的 20,单体补助规模不超过50 万元。(四)休闲农业(四)休闲农业1 1、扶持内容和环节、扶持内容和环节支持依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家乐专业村、观光体验及创意开发等休闲观光农业,主要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路标路牌设置、公共停车场、公厕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意体验项目的开发建设等。2 2、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业企业。3 3、申报条件、申报条件体现农业优势产业特色、生态文明和农耕文化,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基地农产品销售成效显著;现代农业产业基地面积在200 亩以上,特色产业基地占总面积 60以上。园区内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优先立项。不支持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脱钩的

11、单纯农业旅游项目。4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 1/3,单体规模不超过 50 万元。(五)农业产业化(五)农业产业化1 1、扶持内容和环节、扶持内容和环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建设,主要包括引进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冷链等设施设备和其它自动化、信息化装备,发展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连锁直营等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重点扶持蔬菜净菜加工生产线建设。2 2、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带动农户和产业发展较为突出的成长性农业龙头企业。3 3、申报条件、申报条件企业上年度盈利,销售收入、利税增长均在 10%以上,带动农户增长率 8%以上;企业通过

12、建立订单生产、入股分红、二次分配等利益联结方式,种植业带动农户 500 户以上、养殖业带动农户 50 户以上。园区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立项。4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农业龙头企业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 20。(六)农业装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六)农业装备及配套设施建设1 1、扶持内容和环节、扶持内容和环节支持园区开展全程机械化,实现包括耕作、起垄、播种、育苗、植保、施肥、节水灌溉、修剪、采摘、收获、运输(搬运) 、清洗、保鲜、初加工、包装、环境防控等作业环节机械化。 支持园区装备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水稻高标准育秧中心,农机库房及农机维修中心,粮食烘干及加工中心等。2 2、申报主体、申报主

13、体园区运营发展公司、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3 3、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必须具有项目区农业装备及农机规划、实施方案(参考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配套建议,详见金陵农网装备处栏目农机推广专栏),可按需求适当扩展。4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农业企业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 20%,园区运营发展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超过总投资的 1/3。(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 1、扶持内容和环节、扶持内容和环节支持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及周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农民综合社、农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主要包括购建整理、包装、加工、冷藏等设施设

14、备,购建统一供种、育苗、病虫害防治等服务设施设备,在城市设立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实行配送、网上销售等。农民综合社试点,主要包括以镇村为单位,开展融生产、营销、信用及土地、劳务等多位一体的综合合作。对试点合作开展生产和营销合作、引进农业职业经理人和科技能手、引进应用新成果、开展产学研合作购置设施设备等给予补贴、对试点社开展内部资金信用合作进行利息补助。农地股份合作社,主要包括引进优良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先进实用技术,建设仓储、晒场、机库等生产附属设施,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包装、冷藏冷冻等设施 设备。家庭农场,主要包括农产品贮藏库、生产管理用房、机库改建,农产品整理、保

15、鲜、初加工设备和农机具购置等。2 2、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开展农民综合社试点单位,农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3 3、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户不少于 100 户,统一销售社员产品 60%以上,与社员利益联结机制特别是盈余分配机制较为规范。联合社:至少要有 5 家以上的合作社联合。农民综合社试点:农田基础设施和开展综合服务条件较好,主导产业明确,建立综合农民合作社章程。农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积连片 200 亩以上;合作社实行保底分红,收益分配需向股东代表大会确定下年度合作社分红和递增幅度,保底收益不得低于 600 元/亩;优先扶持进入省市“五好”合作社名录、聘用职业经理人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经农业部门登记,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用地租期在 5 年以上,并且集中连片,规模达到关于印发南京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试行) (宁农产20134 号)标准;农田基础设施(沟、渠、路等)配套,有必需的贮藏、初加工、整理、农机存放等附属生产设施。4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各类申报主体财政资金补助单体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 20 万元,综合社不超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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