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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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期保健工作及高危管理质量,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中,提供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规范,以达到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的目的。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 42 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工作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及

2、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妊娠管理质量的“三率”(包括: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段。所有的孕产妇及胎婴儿都面临着风险,应对所有的孕产妇及胎婴儿实施系统的保健及出现危险时的紧急产科服务。一、工作职责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1、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2(1)负责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省孕产期工作质量控制方案、评价指标。(2)负责全省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省内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3、完善全省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急重症急救网络,建立三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并逐渐完善设备、设施条件,不断提高急救水平。组建三级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高危孕产妇和死亡孕产妇评审工作。2、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范制定辖区的实施办法,并负责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按照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设立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州)制定的实施方法,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1、省、

4、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规范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分别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每年负责组织两次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反馈资料。3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组织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反馈资料。(三)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职责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进行早孕保健指导并初筛高危因素,如疑有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5、2)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手册由孕产妇保管,并应随身携带。开展产前检查时,医疗保健人员应查阅手册,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上转。(3)负责辖区内产后访视。(4)开展健康教育(5)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及业务培训,并指导工作。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2)负责正常及一般高危孕产妇的产前保健医疗,分娩期处理及新生儿保健。(3)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诊,并负责培训及督导工作。(4)认真填写围产保健手册及各种记录,将相关资料进行分析4及时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5)及时筛查高危因素,对重症产科合并症、并发症胎儿和新生儿异常

6、及时报告、转送。(6)开展健康教育。(7)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并进行院内讨论。(8)成立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 、内科、外科、相关辅助科室等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3、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急救中心(1)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及胎婴儿的保健医疗工作。(2)接受下级医疗保健单位的会诊申请,并派人进行现场会诊及指导抢救,接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及胎婴儿的急救工作。(3)进行医疗保健服务工作中,坚持在各不同时期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筛查、诊治、健康教育及危重情况告知。(4)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按照规

7、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并进行院内讨论。二、工作流程二、工作流程(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5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农村孕妇应在孕 12 周前由当地村保健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建围产保健手册,城镇孕妇应当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二)高危孕产妇首诊与随诊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孕产妇门诊,并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县级中级以上职称,市级副高级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生)承担会

8、诊、转诊并作好记录,为每一位高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左上角做“高危”标识,同时在保健手册中详实记录,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登记。高危孕妇进入预产期时应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村级发现孕产妇应及时在 24 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超出服务能力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保科负责人员,并动员孕产妇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保人员每半月到到高危门诊抄录超过预约次数 2 次未来检查的和辖区外的高危孕妇名单,及时反馈给高危孕妇居住地所属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

9、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四)高危孕产妇转诊6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经产科急救中心专家组会诊超出当地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立即转送至有诊治与抢救能力的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进行救治,且转诊要一步到位;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及时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产科急救中心派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或远程指导。在转送过程中,应选派有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保证路途安全,转诊前应预先通知上级医院,沟通后转诊;接受转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程序与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转诊同时逐级上报,发生危重

10、孕产妇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第一时间,分别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 6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经确认为危重孕产妇抢救,应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妇幼保健机构以电话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转诊后如病情稳定可转回下级医院,遵照上级医院的医嘱继续治疗。危重孕产妇需上报病历及调查报告并复印围产保健手册(上报标准参考附件 6) ,为评审做准备。(五)住院高危孕产妇管理1、对严重的高危孕产妇,要求尽可能在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分娩。2、严重的高危

11、孕产妇住院期间应固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系统管理至产妇平安出院。73、对上报危重的孕产妇,院主管领导应亲自组织全院进行抢救或参与协调上级医院会诊或转诊。必要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协调抢救,同时妇幼保健机构对上报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以备评审。4、对有高危因素的产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负责将有关内容填写在围产保健手册上。(六)高危孕产妇产后管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高危产妇的产后访视,并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至少三次,分别于 7、14、28 天进行。三、质量控制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孕产期

12、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如下:(1)高危妊娠检出率孕早期检查及建册率5 次产前检查率(按时、按要求内容完成所有检查者)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率系统管理率(2)高危妊娠随访率发现高危妊娠即应记录高危妊娠随诊表,并按照流程进行处理。8按疾病病情增加检查次数及检查项目,进行预约随访,随访率达 90%以上。高危妊娠根据孕期情况可进行专家会诊或专科会诊,特别是孕36 周前产前鉴定(高危门诊),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处理。(3)住院分娩率住院分娩率应达到 100%,必要时应提前住院待产。积极治疗原发病,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并做好产前准备,必要时启动专家组抢救或进行会诊。2、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

13、部门委托,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改进建议。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的自查制度,定期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质量检查,县级每季度质控 1 次,市(州)级每年质控 2 次,省级每年质控 1 次,。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开展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5、对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的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四、信息管理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医疗保健机构门诊、病房设专人进行登记。9各级妇幼保健

14、院设专人负责辖区内信息的汇总、整理、上报、反馈工作。附件 1:高危孕产妇上报流程图、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流程图附件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名单附件 3: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附件 4: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附件 5:吉林省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名单附件 6: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附件 7:吉林省产科急救中心网络图10附件 1: 高危孕产妇上报流程市州级医疗保健机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门诊每月质控每月质控确诊转 诊上报可转诊反馈上报反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保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建册,早期筛查高危 筛查高危观 察转 诊确诊观察省级急救中心危重或条 件不具备 转诊

15、省级妇幼保健院上报报告村级发现孕妇动员检查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人员病情稳定转回反馈112、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流程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报 告县卫生局妇社科省卫生厅妇设处病情不允许待病情 允许转运立即电话报告,填 写转诊通知单报告启动市州级专家组会诊 抢救吉林省危重孕产妇 急救中心会诊就地抢救待病情允许市、州妇幼保健机构 妇保科报 告医疗机构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案例 (首诊负责制,启动抢救绿色通道)带 回报 告报 告 报告无好转无好转市卫生局妇社科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2附件 2:吉林省卫生厅妇社处联系人及电话: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联系人及电话:易立岩 13756660608 张小秋 15943023

16、329 王历辉 13844868461办公室电话:0431-86199359各市州卫生局妇社科人员名单各市州卫生局妇社科人员名单单位姓名电话长春市卫生局妇社科吉林市卫生局妇社科四平市卫生局妇社科通化市卫生局妇社科白山市卫生局妇社科辽源市卫生局妇社科延边州卫生局妇社科松原市卫生局妇社科白城市卫生局妇社科13各市州妇幼保健机构妇保科人员名单各市州妇幼保健机构妇保科人员名单单位姓名电话长春市妇幼保健所妇保科吉林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妇保科四平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通化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白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辽源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妇保科延边州妇幼保健院妇保科松原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白城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14附件 3 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孕妇姓名 年龄 丈夫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病情介绍(分娩经过、处理经过):诊断:处理简要经过:孕妇生命体征: BP R P T 尿量 意识胎心率: 胎儿(死、活、窒息)宫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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