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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伊春区佳慧生态农业开发农村合作社伊春市伊春区佳慧生态农业开发农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任职文件2011 年 11 月 30 日经伊春市伊春区佳慧生态农业开伊春市伊春区佳慧生态农业开发农村合作社发农村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选举单桂香为本合作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王春和为本合作社第一届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单桂香为副理事长。上述人员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章程规定,王春和即为本社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合作社参与民事活动,负责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伊春市伊春区佳慧生态农业开发农村合作社伊春市伊春区佳慧生态农业开发农村合作社全体设立人签字并盖章:2011 年 11 月 30 日